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目标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目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在本工程的总承包管理中,我们将推行目标管理战略。而确定总承包管理的综合目标是目标管理战略的基础。在总体目标明确的前提下,才能制定战略的各项行动计划、步骤和措施,筹措配置相应的资源。综合目标体系的建立还将为目标的分层分级管理提供依据。

总承包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以质量、进度、成本目标为核心,并涵盖安全、环保、管理、创新等全方位的综合目标体系,是我们在此项目的总承包管理层面上所要力求达到的最终目的,有量化的硬指标,也有定性的软指标。目标的制订将全面体现我们对业主的合同承诺,同时也反映出总承包商在管理上的信心和决心。而目标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则直接反映我们的总承包管理水平的高低。

1质量目标

*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整体项目:确保中国建筑业行业最高奖--鲁班奖。

2工期目标

*按照业主要求的节点工期完成全部项目,确保于20**年9月15日前竣工。

3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

4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确保达到广东省文明样板工程;

*统一规划绿地,创建花园式工地及生活办公区域。

5环境保护目标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空置土地绿化率80%以上;

*施工场地噪声控制:白天65-75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施工材料优先选用通过ISO14000标准认证的产品;

*目测空气中无尘土,现场路面清洁,车辆进出冲洗干净;

*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悬浮物(SS)执行国家三级标准。

6管理目标

*建立项目总目标和各分部实施目标;

*建立完善的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控体系;

*建立并确保项目里程碑控制事件和项目的各阶段进度的实现;

*建立项目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

7创新目标

*面对技术上的众多挑战,积极论证和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多点面实现技术突破和创新。

篇2: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须知

一.工程报监范围凡本市地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按规定向关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报监手续。1.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总站受监范围凡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中央各部委立项工程、市近代优秀保护建筑等建设工程,应到市安质总站报监备案管理科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除浦东监督署监督工程的电梯外,其余电梯安装工程均到市安质总站报监备案管理科办理监督手续。2.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站受监范围凡本区、县地域范围内,本区、县立项的建设工程和经总站、专业站同意调拨的工程。3.各专业站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站受监范围各属本专业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或本地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二.报监申请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在上海市建设网()或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上填写监督申报表,在网上报监申请。2.建设单位也可通过上海市建设网()或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上下载相关表格或向相关监督部门领取相关表格。3相关表格为:(1).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正表)(2).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副表)(3).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4).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新建工程)4.书面表格一律打印填写不可手写5.建设单位在网上报监申请时,应在接到报监部门回复后,在约定时间内带相关资料到相应监督机构办理报监手续。6.报监时提交资料;(1).项目报建IC(2).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正表)(一式二份)(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副表)(一式二份)(4).施工中标通知书.无中标通知书带施工合同(电梯安装工程含电梯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7).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一份)(8).本市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或外省市施工企业“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单位缴纳结算表”(原件)三.办公地点及时间1.总站办公时间地点;宛平南路75号2018室;联系电话转1906.办公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至5:00)2.各区.县专业站办公时间,地点可查阅监督机构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宛平南路75号建科大厦19-21楼(200032)蔡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宛平南路75号(200032)张元发浦东新区建设工程监督署崮山路778号(20**35)封定远黄浦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山南路1731号(200011)叶平黄浦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西藏南路1407号1号楼地底层(200011)孟顺利闵行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七莘路488号四楼(201100)黄仲康卢湾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鲁班路170号五楼(200023)钱兴隆闸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和新路688弄2号4楼(200070)范家忠长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仙霞路700弄45号(200336)高妙康宝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泰和路245号2号楼4楼(200940)刘少云徐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田林十四村41号(20**33)潘华惠虹口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纪念路337号(200434)俞建平杨浦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宁国路129号13楼(200090)贾留福静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昌平路1005号501室(200042)曹桂娣普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曹杨路2212号401室(200333)夏毅民嘉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嘉定金沙路98号(201800)公延平金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金山区朱泾镇临源街388号(201500)张晓波金山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金山区朱泾镇临源街580号(201500)曹奋立崇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崇明县城桥镇西门路228号(202150)张恩光南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汇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999号(201300)瞿德平青浦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青浦区青浦镇一线街50号(201700)叶辉奉贤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奉贤区南桥镇科技路52号(201400)谢仁明松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松江区荣乐东路111号(201613)张民强上海市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丽园路1019号9楼(200023)杨志鸣上海市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分站宛平南路75号5号楼217室(200032)朱建华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虹桥路663号3楼(200030)应敏伟上海市公用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西藏南路1332号1305室(200011)杨志鸣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制造局路130号9楼(200023)项建光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浦东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15楼(20**20)陆平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龙华西路31弄58号黄惠祥上海市金山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组金山区石化卫零路479号(200540)荆棘上海市金山石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组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7号(200540)施克信上海市高桥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浦东大同路1250号(20**37)陈淑芬-82190上海市宝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宝山区丁家桥(201900)傅作民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外高桥保税区日京路35号凯兴楼3楼(20**31)詹志洪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天目东路228号12楼(200071)袁振宇上海市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北京东路239号(200002)吴平上海化学工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185号207室(201507)车耀亭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研究会四平路827弄1号楼1007室(200092)张国琮

篇3:建设工程应急救援程序

1、公司及工地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轮流值班。如发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2、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公司值班人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如图)。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发现人

现场值班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组织组员进行现场急救,组织车辆保证道路畅通,送往最佳医院。

公司值班人员: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情况

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各简况及采取的措施,

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临时指挥小组,进行善后理事故调查,预防事故发生措施的落实。

篇4: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

一、总体目标

(一)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二)无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1‰以内。

(三)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倒塌事故。

(四)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护及时,施工机具设备检验检测达标,施工用电执行JGJ46-2005标准,施工现场各类防护符合JGJ59-99标准。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达标、市级文明、省级文明)

(六)其它。

二、安全达标目标。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制定具体的达标目标

(一)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台,井架台,计划在通过安装验收后投入使用。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脚手架材料采用钢管。计划投入钢管吨,扣件只;采用分层搭设、分层验收的办法,坚持先验收,后使用。

(三)施工用电按JGJ46-2005标准执行,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和"TN-S系统"配置线路,采用计划投入总电箱只,分电箱只,开关箱只,采用一次规划配备,分次投入使用,确保施工用电达标。

(四)小型机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机具的种类及数量)。

(五)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的使用,必须达标规范,计划投入张。

三、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一)建筑施工现场按照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将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二)创建(省、市)级文明施工现场。

篇5: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监理责任规定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设备的检验检测、劳动保护、事故报告以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等作出了法律约束。除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外,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方面对监理企业没有明确规定。

2、《建筑法》

除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制度建立外,还规定了涉及单位、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未涉及监理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馆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检验检测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由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未涉及监理单位管理责任。

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均未涉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二、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其中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比。注意《办法》规定的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而不是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

2、《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4、《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监理单位是否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明确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意见,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

(2)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3)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二、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有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二)监理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总包单位开具的隐患整改单机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三)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沟通信息,每月将由监理签证的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保重大危险源施工的信息畅通。

(四)。。。。。。检查监理单位旁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接轨予以公布或通报,同事上报省建设厅。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