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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拆等安全专项方案监理审查重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塔吊安拆方案监理审查重点

1、同意专业工程师意见。

2、塔吊安拆方案必须有严格的报验程序,必须有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

3、塔吊安拆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必须有技术人员和专职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安全。

4、塔吊安拆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存档备案,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5、塔吊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6、必须有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维护保养管理人必须落实到人头。

7、塔吊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方案中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2、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监理审查重点

1、同意专业工程师意见。

2、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

3、建立健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测制度、电器维修制度、安全用电制度。

4、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5、末端开关箱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的要求。

6、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

8、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链接。

9、特殊场所使用的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0、施工临时用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用电工具等必须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维护保养管理人必须落实到人头。

11、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方案中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现行国家重庆市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3、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监理审察重点

1、同意专业工程师意见。

2、下井作业前必须向班组进行安全及技术交底。

3、孔内设应急爬梯,供人员上下井;施工人员进入孔内必须戴安全帽;使用的电葫芦、掉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4、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配有专门的送风设备向井下输送洁净的空气。

5、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6、做好孔洞临边防护,未施工的孔洞必须及时覆盖,确保安全。

7、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严禁一闸多用。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8、保护好放线办提供的点并进行复核。严格控制挖孔桩的轴线、标高,轴线标高必须经监理复核后才能施工。

9、必须保证桩间的刚性角达到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10、相邻桩距较密时,应采用跳挖成孔施工,确保密桩能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成孔。

11、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桩位、垂直度、直径校核,确保桩能达到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12、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岩芯取样,持力层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13、浇灌混凝土前桩底必须清理干净,确保桩底没有沉渣和积水。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封底和灌注桩身混凝土。

14、方案中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4、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审察重点

1、同意专业工程师意见。

2、所有进场原材料必须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才能使用。

3、严格执行监理报验程序,及时完善各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5、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三级教育,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7、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

8、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9、采取必要经济保证措施,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构建和谐社会。

10、工程技术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按规定要求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符合归档要求。

11、涉及费用的,请按合同执行。

12、方案中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5、扣件式钢管落地脚手架施工方案监理审察重点

1、同意专业工程师意见。

2、脚手架搭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作业。

3、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拆除拉结点。严格控制施工堆积层次和单位面积荷载。在检查中发现失稳和松动现象要立即进行加固。

4、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5、脚手架的搭设要求是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底脚着实,层层拖拉,设施齐全牢固,不变形,不摇晃。

6、脚手架的软、硬防护,安全立网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7、脚手架的横杆、立杆、剪力撑、斜撑、纵向、横向扫地杆、连接件、脚手板、防护栏杆、挡脚板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8、方案中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6、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监理审察重点

1、同意专业工程师意见。

2、支拆模板前必须向工人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3、严格拆模报验程序,严格控制拆模时间和规范规定的混凝土强度。

4、模板工程必须有验收手续。

5、模板的拆除严禁生拉硬撬,破坏混凝土的外观尺寸,严禁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6、拆除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且有专人监护。

7、模板的支撑体系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

8、模板上堆料必须均匀,模板上施工荷载严禁超标。

9、各种模板存放整齐,高度符合安全要求。大模板存放要有防倾倒措施。

10、方案中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7、卸料平台施工方案监理审察重点

1、同意专业工程师意见。

2、搭拆卸料平台的人员必须符合高处作业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3、卸料平台的搁置点和钢丝绳的上部拉结点,必须设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钢丝绳的每处扎头不得少于4个绳卡。

4、卸料平台在拆除和安装过程中,均需设专人进行指挥。

5、卸料平台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卸料平台每安装一次必须验收一次。

6、卸料平台上显著位置标明容许荷载,人员和物料总量严禁超过设计容许荷载,配专人监督。

7、卸料平台使用过程中,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型钢、卡子等有损坏或锈蚀时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及时修复。

8、卸料平台仅作材料层间转移的临时堆放处使用,不得作为施工操作平台。

9、方案中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8、应急救援预案监理审察重点

1、同意专业工程师意见

2、应急救援预案要逐级进行交底。

3、对于不同的预案,要有计划地组织救援人员培训,加强日常演练。

4、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落实责任制。

5、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质。

6、方案中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9、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监理审察重点

1、同意专业工程师意见。

2、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保障体系,保证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

3、做到正常时间工地施工不扰民,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并做好周围社区的解释工作。

4、建立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建立治安保卫制度。

5、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6、施工现场围挡高度必须符合要求,围挡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7、施工场地必须做硬化处理,有排水设施,保证场内道路通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堆放整齐。

8、施工场地必须制定消防措施和制度,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

9、食堂、厕所、淋浴房、宿舍必须符合要求。

10、施工现场必须有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急救药品和器材。

11、方案中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10、水电施工方案监理审察重点

1、同意专业工程师意见。

2、根据设计图纸要求,配合土建工种作好管线的预埋工作。

3、抓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向工人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4、交叉作业和高空作业时要注意安全,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物体打击和防高空坠落的措施。

5、施工现场所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制,并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非电工不得乱接电气设备。

6、做好各工种的配合工作,采取措施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7、方案中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篇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一、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二、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般有三种方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

“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8%)”

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不多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2)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确认流程: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日内,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此阶段的程序设置:

(1)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

(2)工程交付;

(3)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

(4)竣工结算。(时间、视为条款)

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

(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9)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10)对于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的处理和费用承担。

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附生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

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

诉讼和仲裁的选择;

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承包方或发包方所在地、第三方。

16、其他注意点:

质量约定:合格、市优、省优、国优。

材料:甲供、乙供;与约定品牌不符合的认定与罚则。

保险:工程一切险;甲乙双方的人身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

关于公章使用和款项支付。

(1)项目部公章:设定权限;

(2)款项:转账、一个帐户。

篇3: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年检合格与否,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2)安全生产许可证应重点对其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当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报审。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的要求填写。

4、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篇4: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和要求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

(1)审查的原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纽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审批程序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1.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

2.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批手续;

4.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源、施工工艺、作业条件、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规定针对危险源的具体防护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

1.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由公司施工科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2.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由项目部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3.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4.公司施工科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

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悬挑钢料台制作安装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①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②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③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④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⑥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⑦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连墙件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连墙件、基础、分层卸荷示意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笆、挑板、安全网、四步一隔离、防雷击、防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⑧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方案中应有现场作业场地资料、所选择机械的名称和规格及型号、基础设置要求(按厂方提供的资料)、附墙架设置(按厂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变动必须经厂方提供正式图样)要求、进场机械的检查验收要求、机械的安装和拆除安全技术要求(按使用说明书)、外电线路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持证)的确定(包括现场指挥、安全监督、禁区看护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各种作业工具的配备和检查要求、安装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⑨悬挑钢料台制作安装: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挑架抗弯、吊索和拉环强度验算)、结构示意图、安装位置要求、跑道板铺设、临边围护要求、安装安全操作要求、检查要求、使用安全要求等内容;

四、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

1.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由公司施工科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2.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由项目部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3.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4.公司施工科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

五、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人需要什么资格项目经理不行么必须完盖施工单位的公章么单位专属的项目部的章不行么正规得程序应该是什么样的呢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参加,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上级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后,应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主要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由以上可见施工组织设计盖项目部章即可)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其施工条件、总体施工部署、重大设计变更或主要施工方法发生变化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报送原审核人审核,原审批人审批,并进行相关交底。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报送监理方及建设方,发放企业主管部门、项目相关部门、主要分包单

位。

篇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项目部人员到岗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等,审查到岗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中申报人员相符,人证是否相符,配备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3)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专项方案的专家审查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9)是否签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横向道边,纵向到底)、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

(6)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7)施工场地布局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8)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9)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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