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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如何做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一.正确认识法力法规赋予监理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二.监理项目部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1.按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单独成册。

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3.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4.明确监理人员安全责任制。

5.总监经常检查安全管理台账布置安全监理工作,堵住漏洞。

三.对施工方的管理工作:

1.核查总办包单位安保体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3.做好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在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

1.要求监理人员对本工程危险源应熟悉(监理项目组要全员参与)。

2.检查安全员是否在现场指挥安全工作。

3.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记录归档。

4.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与业主,对危险性严重的还应报主管部门。

5.做好巡视记录归档。

篇2:安全监理措施规范

?监理的工作贯穿于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应该说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各项工作有着比任何一个部门都了如执掌的优势,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将安全管理责任纳入监理日常的工作范畴后,监理的责任进一步得到了加强,但从目前的实际责任履行上来看,监理企业并未能很好的、积极主动的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因此,在现阶段如何更好的让监理人员发挥其安全监管的责任与主动性,就成了当务之急,结合我曾经从事监理行业的体会,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对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应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部分,来源于法律和委托合同。国家前不久已颁布有关法规,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单位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规定,所以监理企业承担安全责任已有法律依据。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外,还加上了“零事故”(安全监理),实质上是监理的业务范围扩大了,这是监理行业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正确决策。

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求,监理单位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尽快进入角色。应当一改往日由水电监理兼任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局面。工程项目监理组作为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将直接承担安全监理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强化项目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监理作为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并始终贯穿于工程项目监理的全过程。

二、明确各施工阶段安全监理重心,有效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作为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准备阶段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明确项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制定安全监理程序,审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网络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核查已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的检验证明和安全状态等;施工阶段应严格按安全监理程序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各岗位监理人员应履行其相应职责,总监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对现场监理工作检查和指导。

以房屋建筑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为例,监理企业应按施工准备阶段、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土方开挖工程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阶段、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包括特殊施工场所的安全监理的特点编制监理要求和监理工作程序,指导项目监理组工作,监理人员应严格按其要求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三、应用危险控制技术确保施工安全

“控制事故隐患、确保无人员伤亡”是安全监理的最终目的,系统危险的辨别预测、对重大危险源的分析评价都是危险控制技术。以整个工程项目为对象对危险进行控制的技术手段有:法制手段(政策、法令、规章)、经济手段(奖、罚、惩)和教育手段(入场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安全监理则以法律和教育手段为主。以具体的危险源为控制对象对危险进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安全监理则以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安全监理随着研究对象不同,方法措施也完全不同,应做到宏观控制与微观控制互相依存、缺一不可。

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

施工安全监理的目的是通过对项目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核及现场安全措施实施效果的检查来实施控制,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来保证项目施工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不发生安全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使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

如何才能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监理呢我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责。实行总分包的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对分包单位承揽的工程,总包单位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实施监督检查。监理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要求所有参与工程的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挂靠情况,监理更应对中标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2、要求施工单位开展不流于形式的安全教育工作。

?应当要求项目部加强法制教育;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学习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抓好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认真进行书面和口头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工程进度并针对事故多发季节,组织施工方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鼓励其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3、督促施工方在狠抓安全检查的同时及时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督促施工方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必要时应当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加强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洞口、临边、安全网架设、施工用电的动态巡视检查。对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塔吊、机具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安装后组织验收,严格办理合格使用手续,防止防护措施不足及带病运转使用。

4、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标准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要进行材料报审工作,确保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和检测严禁使用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保证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

5、审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

五、对工程参与各方履行安全职责行为的检查

监理单位除了对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监理外,还有权对建设、勘察、设计、机械设备安装等工程参与各方履行其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有关条文规定或拒不履行其相应职责而可能严重影响施工安全的行为,通报政府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此外,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还应当注重长效管理。在不同施工阶段,对重要部位及事故易发场所应加强巡视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安全监理员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总承包单位技术部门审核后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篇3:滑升模板施工安全监理规范

1滑模平台在提升前应对全部设备装置进行检查,调试妥善后方可使用,重点放在检查平台的装配、节点,电气及液压系统。

2平台内,外吊脚手架使用前,应一律安装好轻质牢固的安全网,并将安全网靠紧筒壁,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3为了防止高空物体坠落伤人,筒身内底部,一般在2.5m高处搭设保护棚,应十分坚固可靠,并在上部铺一层6~8mm钢板防护。

4避雷设备应有接地线装置,平台上振动器、电机等应接地。

5通信设备除电铃和信号灯外,还应装备3~4台步话机。

6滑升模板在施工前,技术部门必须做好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流移示意,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7滑模在提升时,应统一指挥,并有专人负责量测千斤顶,升高时出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滑升,找出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后方准继续滑升。

8滑模施工设计时,必须注意施工过程中结构的稳定和安全。

9滑模施工中,应设置可靠的梯子或在建筑物内及时安装楼梯供操作人员上下。

10采用降模法施工现浇楼板时,各吊点应加设保险钢丝绳。

11滑模施工中,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分散堆载,平台不得超载且不应出现不均匀堆载的现象。

12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操作液压设备和机械设备。

13滑模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操作平台上的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

14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医生认为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参加滑模施工。

15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篇4: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

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规章及地方建筑工程法规的陆续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监管、工程监理制的推行、普及,以及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意识已是深入人心,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却未能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恶性安全事故频发。客观上,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势必增加各种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从而导致成本的增加,而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资是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因此施工单位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往往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性不高。但主要的原因,还是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未能提高到应有的高度,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了质量、成本及工期的控制,而忽略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同样,目前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或多或少在施工安全的监理工作上也存在一定的误区,往往偏重于对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监理,而不能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这一方面与长期形成的管理意识有关,另一方面,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相关业务知识的缺乏也制约了他们更好地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针对以上情况,作为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加强安全管理意识,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业务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才能更好地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监理目标。在此,本人想从目前安全事故多发的模板承重架、外脚手架、施工机械及施工临时用电方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要求谈一些自己的经验和看法,以期与监理同行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监理水平。

一、模板承重架

支撑模架因其承重结构的特殊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而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处罚也是最严厉的,因此,对此方面的安全监理工作,应特别引起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重视。

??模板承重架倒塌事故的主要原因基本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方案方面问题:无专项方案或方案抄袭套用,无针对性;计算错误(如将梁底中间立杆与梁两侧面的立杆按平均受力进行计算)或没有考虑材料的质量因素;方案中没有支模架的搭设构造要求的内容。

??2.材料方面问题:钢管、扣件不合格。这种现象在目前建筑市场上相当普遍。

??3.搭设方面问题:主要表现为未按方案要求进行搭设,如立杆间距偏大、不设扫地杆和水平杆或扫地杆和水平杆只单向设置(由材料力学原理计算得出,立杆不设扫地杆只有设扫地杆承载力的27%)、立杆上部搭接不符要求、垂直和水平剪刀撑不到位等等。这里要特别指出一点,发生安全事故的支模架,往往不是由专业架子工搭设,而是由工地木工根据个人经验进行搭设的,而这种现象在许多工地普遍存在,实在是相当大的事故隐患。针对以上情况,监理工程师对模板承重架的管理应重点从施工方案的审批、支模架所用钢管、扣件的进场检查及现场搭设质量三方面进行。

???施工方案审查主要应对支模架系统的承载力计算及稳定性验算、构造能否满足系统刚度及稳定性要求,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运输、堆放的要求等。对于模板和支撑系统的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水平杆均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立杆底部支撑结构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同时,由于模板立杆承受的施工荷载往往大于楼板的设计荷载,因此常需要保持两层或多层立柱(应计算确定)。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应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立杆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模板立杆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其支架立杆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杆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杆每伸高1.5-2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当使用Φ48钢管时间距不应大于1m。

???另外,当支模架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搭设模板承重架所用的钢管、扣件进场后应按要求进行抽样复试,如测试结果不合格,必须根据测试强度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和加固。

???现场搭设质量控制首先应对搭设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其次应检查搭设是否按批准的方案内容进行,最后应检查立杆、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的搭设、各部位扣件的数量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二、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之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构造要求及技术措施、搭设及拆除施工工艺、材料及质量保证体系、文明施工要求、稳定承载计算、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审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能有效指导施工,并应注意方案与现场的一致性。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的纵、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最大立杆纵距、横距及连墙件间距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对搭设在楼面上的脚手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包括屋面、雨棚、阳台及后浇带等悬挑结构。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并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包括连墙件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及其他特殊构造部位示意图。

??在脚手架的搭设过程中,应对其所用材料及搭设构造进行检查。钢管、扣件必须进行检测,如不合格,应对方案进行补充。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立杆基础应平整夯实,混凝土硬化。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或预制块上。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且应交错布置。脚手架的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须进行计算。连墙件的水平距离不大于7m,垂直距离不大于4m,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均应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脚手架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2m高的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的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二道,高度分别是0.9m和1.3m;如遇作业层时,应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栏杆的高度分别为1.2m和0.6m,挡脚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m。脚手架作业层里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封闭,作业层以下每隔3步及底步应用密目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时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三、建筑机械

???建筑机械同建筑材料一样,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监理工程师应检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应查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设备的型号是否相符。各种建筑机械必须经验收合格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能使用。一般来说,小型机械可由项目部进行验收;井架等中型机械由施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由装拆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验收,且每次顶升或降节后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井架、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机械的书面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应留存备案。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在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装拆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批;从事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装拆,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后方可进行;上述机械设备的装拆及操作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应查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与施工单位上报的上岗证人员是否相符。

???物料提升机(井字架)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项内容。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提升机应具有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楼层口停靠栏杆(门)、上极限限位器及紧急断电开关。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提升机高度在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使用提升机时,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

???塔吊检查的项目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和安装验收十项内容。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在塔吊的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注意的是:塔吊指挥人员按规范要求也应持证上岗,塔吊的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遵守“十不吊”规定。

四、施工临时用电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的监理工作,首先应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进行审批,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施工用电现场检查的项目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和用电档案九项内容。

???当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临设和塔吊等等与外电线路达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外电防护措施。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不得做为工作零线,必须采用多股铜芯线,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截面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在电箱内必须通过端子板连接,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每个工地重复接地装置不得少于三处,阻值<10Ω。接地线应由二根以上的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圆钢、钢管和扁钢,严禁采用螺纹钢。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以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度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三证齐全,箱体必须采用铁板制作,进出线路应在箱底进出。箱体内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连接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配电箱、开关箱的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

???配电系统应按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总—分—开进行设置,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施工安全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上述内容是每个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都会遇到的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细节问题,当然,不可能面面俱到,目的是抛砖引玉,与监理同行进行交流与切磋,共同提高监理水平。但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篇5: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规范

一、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目标与方法为达到确保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出现重大的伤亡事故,工程竣工后的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结构、功能使用安全之目标,监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全控制:(1)按《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审阅工程设计图纸、文件,检查技术措施。以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功能使用安全、施工操作安全;(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3)对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运作方法的落实情况作经常性的检查,达到处处落实、件件可靠;(4)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二、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要点:(1)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的监理(A)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①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②制度中是否有齐全而明确的目标;③项目与分包单位及班组签定的施工合同条款中,有无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指标;④各生产管理层以及公司与项目、总包与分包间是否都建立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的机构、人员,且已经各方确认;⑤是否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生产的奖惩与考核制度并在过程中予以落实。(B)检查施工单位和项目是否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包括劳保、防护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安全措施资金等)(C)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①有无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待岗、转岗与换岗职工和新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②有无培训计划;③计划落实与否(D)检查“安全检查制度”:①是否建立有各层次(公司、项目、专项与日常、季度等)的检查制度;②制度中有无时间、人员、内容、要求的规定;③制度中有无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置及复查等要求的内容;④对各项检查和隐患的处置与责任是否有记录(档案)。(E)对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的检查:①是否建立有各层次的事故报告处理的制度,制度是否齐全;②制度是否实施并落实了“三不放过”;③是否建立了事故档案;④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全员意外保险”;⑤是否有“事故应急方案”和“应急救援办法”或指定有“专门救援人员”。(2)对施工企业、机构、资质的监理(A)检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置:①、企业必须配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②、现场应建立“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级均需分别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检查企业资质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①、企业资质与项目等级和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相符;②、总分包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管人员是否有安全考核合格证及上岗证;③、其它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C)检查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①、公司和项目是否制定有对分包资质、资格进行管理与控制的要求和规定;②、是否对分包及其人员的资证材料进行了管理与控制;③、分包单位与人员的资证是否与本项目工程内容要求相符;④、分包单位是否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管人员(职工50人以上应有专职安全员)。(D)对安全产品供应单位的管理:①、企业和项目对安全设施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应有控制要求和规定(制度);②、所有安全材料、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供货单位应出具有“生产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明文件,资证材料必须与经营内容相符。(3)从安全技术管理方面进行控制和监督(A)工地应对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情况、状态和根源,列出清单(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中毒等)制定有管理制度(培训教育、操作规程与技术措施)有应急预案(包括技术、监控措施与方法,人员、材料、器具、设备的配置等);(B)“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中必须有明确编制审批制度,其安全措施、内容、工艺、作业条件、职工素质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实施中不得随意更改;(C)对施工项目中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与降水、模板、吊装、脚手架安拆以及爆破、垂直运输设备装、拆等工程,均应结合实际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和按程序审批后才予实施,实施前应组织交底、检查和验收。(D)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有给项目管理人员、班组进行安全技术分级(给项目管理人员、班组)交底制度,讲明职责、权限、管理要求;工作程序及分解落实与监督、检查等内容和规定。口头交底后应有书面交底记录和交签手续,并予以备案检查;(E)施工企业应全面收编国家现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各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除专档专人管理外,并应随工程进度将目录、摘要编发给企业相关人员,其内容至少包括:①管理文件类(文明卫生、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事故管理);②建筑工程类(土方、脚手架、拱板、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建筑机械、焊接工程、拆除与爆破、消防等项目);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架工、砼、钢筋、油漆、玻璃、起重吊装、施工机具装拆与使用等)。(F)检查工程在安全设备、工艺的选用:①、严禁施工现场使用国家、行业、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规定的淘汰器材、设备和落后或不安全施工工艺;②、支持和鼓励施工项目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地方推荐的器材、设备、新的安全施工工艺及新的安全防护材料、器具。(4)对施工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的监控(A)对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①、要求工地对现场施工和应急救援使用的全部设备在安装和拆除、验收与检测、使用与保修、改造与报废等各方都建立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对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提出有明确要求,确定有监督检查、考核方法,形成有组织措施的文件;②安全设备、设施采购:必须是合格产品、报送有效证明(说明或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控制报告或鉴定证书等)。不得购置国家、行业、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规定要淘汰的产品。二手货必须由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技术鉴定合格、有效使用的证明文件;③、监理应督促并参与施工企业定期(季或月)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核查设备、器材在采购、安装与拆卸、验收与检测、使用与保养、维修与改造以及报废等相关记录;④、检查租赁设备双方具有承担的资质与能力的证明材料、租赁协议、出租方对设备、机具和配件性能、运行安全、检测维修等证明文件;⑤、督促并检查企业的设备档案(台帐),包括:自制、出租、承租设备的数量、型号与规格、日常检修记录和目前状况等说明与记录。(B)对大型设备装、拆的安全监理①、按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条例》核查装、拆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现场须报监理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且不准将装、拆出租、分解给二个以上单位进行;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装拆之前申报《装拆方案》和《安全措施》,经监理确认后予以实施;③、当设备装拆完成,检查装拆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出具的“合格证明”,向使用操作方移交的“安全使用证明”以及做使用附交底所附记录。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参与装拆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包括:方案与措施审批手续,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隐蔽部分的验收,设备安、拆程序及过程是否与方案、措施相符,装拆技术人员是否到位,完工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和使用交底记录等);④、设备安装完成,必须经过自检和行政批准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后监理方可核准使用。(C)对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的管理与监控:①、检查施工现场在危险部位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②、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或项目必须建立有:正确使用其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明确的制度和要求。对设置的部位、内容、各级的管理职责与权限,监督与检查方法、组织等都有明确的(制度和要求)规定;③、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应统一规划,并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条例》(GB1617-1996)和《安全色》(GB2893-20**)的要求和企业内部规定。(D)对工程中使用特种设备的监理:①、检查项目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有该设备生产、使用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设有专人管理,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有监督、检查、考核的方法(产品单位应具有相关部门发的《生产许可证》);②、检查企业在管理中,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了法定单位对其定期检测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E)监督工地落实现场安全检查与测试工具:①、施工企业应按现场所使用的设备配备有相对完善的检测设备与工具(包括: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塞尺,检查受力状态的传感器、控力器、力矩扳手,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报告等,测风速的风速仪等);②、要求各种检测设备与工具必须是证明齐全的合格产品(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专门机构的《认证证明》、《出厂检测报告》等);③、要求各种安全检测工具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核正(至少应每年检定、核正一次,或按使用次数规定进行监理应查其书面检验报告或记录)。(5)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的要点(A)施工现场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核查:①、施工现场在执行中,是否按监理审批过的“总平面布置图”上各临设的安全间距与隔离措施等;②、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与“围挡作业”和“六防”(防火、防水、防雷、防震、防洪、防风)与卫生设施达标与否;③、作业区、施工区、库料区和脚手架是否已按规定远离了高低压电力网路和危害作业场所,并满足规定的最小间距;④、对一切施工安全设施,必须按审批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检查和验收,达标方可使用;⑤、现场的洞、坑、沟、高处临边和高危作业区等,要求必须有安全设防、安全标志、闪红灯警示等,安全通道应畅通明亮;⑥、要求坑、槽施工应有全面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规章,其料堆、机械与坑、槽边须按各种参数进行计算确定,保持可靠距离;(B)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施工设施与设备的安全措施:①、检查(各种类型)脚手架的施工方案、立杆或架体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杆件和剪刀撑的连接固定、悬挑梁及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架体和层间防护、材质与杆件接头、通道与卸料平台的搭设和各部分的施工技术交底与验收、以升降装置与附着支撑等诸多内容;②、基坑支护中检查施工方案、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临边防护、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周边建筑设施和基坑支护的变形检测、作业环境等内容;③、现浇构件的模板安装中,检查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杆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堆放与吊装、支撑方法与验收、拆除前的砼强度、运输道路与作业环境等方面;④、对“三宝”(安全帽、安定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基坑口、板洞口、梯道(井)口)、“五边”(基坑边、阳台边、楼板边、詹口边、梯道边)中使用的器具、防护与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⑤、检查施工用电:a、外电安全距离与防护措施;b、工作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c、配电箱与开关箱的两级保护的做法、参数、标记、门锁;d、现场照明的电压、回路、做法和接零保护;e、配电线路的电缆芯数、电线质量、穿越过道的保护、架设与固定;f、电气装置的参数与设备是否相匹配;g、用电记录与档案(巡视维修记录、地极阻值摇测、规章制度)等内容。⑥、对物料提升机械(龙门架、井字架)检查架体资证、限位保险装置(定型化的停靠、超高超荷底极等限位、缓冲装置)、架体稳定(缆风绳和建筑结构、连接)钢丝索、卸料平台门拦、吊笼门拦、架体安拆(方案、基础、垂直度、架蓝间隙、防护网、保护绳等)、传动系统(地锚、卷钢绳、滑轮与防脱保险装置)、联络信号、操作规章、避雷防护等内容;⑦、对外用电梯检查人机资质、安全装置(灵敏度、门锁灵活)、荷载(配重与限控)、装卸方案、架体稳定、联络信号、避雷、验收与操作制度等;⑧、对塔吊的安全检查内容为:人机资证、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吊钩、卷扬机与上人爬梯的保险装置;附墙装置(或夹轨钳)的安置距离、安装与拆卸方案、指挥及方式(对讲机、旗语)、电气安全(卷线器、机与架的间距、防护、接地接零、基(轨)质量(有设计文件、安装牢靠、轨道有限位器等)安装验收与定位记录等;⑨、对施工机具中的木工(平刨、圆盘锯)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打桩机、潜水泵、翻斗车等检查人机资证、安装稳定、电气可靠(线路开关、接地接零等)、环境(棚、屋等)符合要求,操作有规程、防护与标志齐全等内容。(6)防火监理(A)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职工的防火意识教育;(B)对易燃、易爆物品严加管理,以防发生火灾;(C)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严禁明火取暖和吸烟;(D)制订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E)建立明火作业动火证审批制度,并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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