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立交施工安全审查注意事项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下立交施工安全审查注意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重点内容

1、应用文件。查看应用的技术文件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文件是否正确并有针对性(经常发生错、漏)。

2、施工地点。施工方案中应说清楚工程施工地点,应与工务段到现场共同确认线别、区间(车站)、里程(经常发生错、漏),站内施工应提供车站配线图。

3、工程施工与行车设备关系图。查清施工影响范围内的行车设备状况,绘出工程施工与既有线行车设备关系图(平面布置图),标明需要保护或迁移的行车设备和地下管道、光电缆等设备的数量和正确位置。

4、保护措施。方案中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是否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比如:线路地基、路基边坡、便梁支墩及基坑围护加固等(用图示说明);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过渡方案,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材料等。

其中,在繁忙干线钻孔桩应离线路中心6m以外。

5、下穿立交施工质量。按《关于铁路下穿立交施工质量要求的通知》(工路桥函〔2009〕213号)执行,采用TQF-Ⅰ型防

水层技术要求和拉模螺栓使用方法应列入施工方案。

6、行车条件。按“316号文”要求明确工程施工行车条件,

在施工方案中应单列章节。比如:基坑开挖、线路加固、架设便梁、箱涵顶进等都必须提出明确的行车条件。

7、架设便梁。执行上铁工函〔2010〕117号规定:在既有线路上安装、拆除D型便梁(含支墩、穿钢枕、纵梁就位、纵横梁

联结、便梁拆除)必须在天窗点内作业。同时执行《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铁路桥涵立交顶进施工线路限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上铁运函〔2011〕104号)。注意:上铁运函〔2010〕1461号已废止。

上铁运函〔2011〕104号新规定:

架设便梁应使用重型轨道车(吊)机械装卸便梁;两线间装卸纵梁,线间距小于6.5米时,邻线必须同时封锁,(要点5至10分钟,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向车站申请,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请在提报月度施工计划时注意。

钢梁扣件采用标准件,绝缘装置请电务部门测试,电化区段便梁须接地,并请供电段和电务段共同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8、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按《关于印发〈营业线框构顶进作业限制慢行时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运基桥隧函[2006]15号)规定执行:应力放散由设备管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配合,在施工方案中应明确委托给工务段;按《无缝线路应力放散的补充规定》(工线函[2006]052号)要求安排应力放散。应力放散52号.doc

9、线路拨道。当线间距不足需拨道后架设便梁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拨道施工(含接触网调整)应委托设备管理单位组织;干线施工应采用大型养路机械,一线施工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路局“316号文”第53条规定: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

10、基坑方案。注意按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距离既有线大于安全距离(根据《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14号)7.1.4条规定,“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桥涵和其他建筑物基础时,应自基坑底边,按1:1.5向上推算,确定开挖对既有线影响程度。”);应有顶进工作坑施工平面图、基坑保护、排水井点布置、工程地质、后背验算、整体稳定验算和墙体抗隆起验算等技术资料。

开挖基坑注意事项参照《工规》第3.3.15条规定,其中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和放置料具等重物,挖出的土石方堆放应距坑边不小于1m,高度不超过1.5m。

注意: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及以上(临近河道时4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应按规定专项审查;对高压旋喷桩施工、预应力管桩施工、需架设便梁的施工、以及施工复杂对营业线安全影响较大的其它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下穿框构桥施工时便梁支墩进行稳定检算;防护棚架装拆,应对结构进行稳定检算;支护设计及方案经上级审批,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临边防护。具体按《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建函〔2008〕659号)第六十八条规定和(上铁工发〔2010〕117号)相关规定执行。

11、防止挖断电缆。地下管线保护和防止挖断电缆安全措施是否明确。抓住三个关键环节:现场交底、书面签认;明显标记、保护措施;设备单位监管人员不到场不准开挖。

12、(上铁工发〔2010〕117号)规定:软土地区距路堤坡脚3米内的钢板桩禁止拔除;距路堤坡脚3米至8米内的,施工单位应在天窗点内或慢行条件下施工。

13、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畅通。注意方案中有否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14、爆破施工。

⑴《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铁建函〔2008〕659号)第22条规定: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⑵《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上铁建发〔2006〕105号)第21条规定:爆破施工可能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向行车组织部门申请施工封锁计划,阐述爆破范围、爆破数量、作业时间和安全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不得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擅自爆破施工。邻近营业线的爆破作业,宜采用松动爆破,不得使用火花爆破,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不得采用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雷管装好等待点炮的作业方式。

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爆破作业”第3.3.27条~第3.3.34条执行。

⑷办理爆破施工报批手续时,须由施工单位和承担工程爆破的单位共同向当地公安局和铁路公安局提出申请。

15、施工组织。施工方案中必须提出施工组织及其劳力安排计划(经常发生漏编劳力安排)。

16、机械装备。施工方案中必须提出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名称规格和技术状态。禁止使用未经年检合格的设备和状态不良的设备(较多发生漏编或考贝错误资料)。

17、施工进度安排。按工程项目分类提出施工进度安排计划。

18、安全措施要求。应包括:季节性安全措施、施工车辆进出方案、挖掘机开挖既有线路基和轨下作业安全措施、无缝线路施工防胀措施、大型机械使用物理隔离和防倾覆措施、“一人一机”防护制度;线路和便梁沉降位移观测安排,确保正点开通措施以及组织指挥人员、关键岗位把关人员和劳动安全措施。

19、施工防护和驻站联络。执行(上铁工发〔2009〕111号)和(上铁师发[2010]131号)以及“工规”、“技规”相关规定。

20、施工封锁和限速规定。按(铁办[2008]190号文)附件7“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执行。

21、劳动安全和防止路外伤亡。需要临时拆除栅栏时,施工单位必须与属地公安部门和栅栏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在防护栅栏开口处悬挂警示标志牌,设置临时防护设施,确保完好的全封闭状态,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与协议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对防护栅栏活动门实施“常闭”、加锁和派人看守

22、工程消防。执行(上铁公发〔2009〕193号)规定。

23、劳务工安全管理。按“316号文”第53条规定执行;

24、施工道口管理。按“316号文”第55条规定和《关于公

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上铁建发〔2006〕105号)规定执行。

25、电化要求。

⑴路局机供函〔2009〕72号文要求:对供电线周围4米以内的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标画红线等物理措施。

⑵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非自行式施工机械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

⑶需要供电段配合的施工按《上海铁路局工供联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上铁机函〔2007〕489号)执行。比如:线路拨道累计超过±30毫米、线路抬落道累计超过±30毫米,需停电进行接触网同步调整。

26、方案变更。需要设计变更的部分,应提出变更设计联系

单报设计认可,施工方案需变更时也应办理变更手续。

篇2:回转窑慢转安全注意事项

为防控停窑止料后回转窑静态及异常天气造成胴体弯曲,执行检修项目对回转窑进行位置调整的要求,需对回转窑进行慢转操作;因在回转窑操作过程中,上、下游多点作业,造成作业交叉;为落实安全检修、文明检修的管理目标,管控不利安全检修的各项不确定因素,落实安全管理确认制相关内容,现制定回转窑慢转安全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本内容适用范围:

窑检修期间回转窑上下游分厂各作业点作业员工(包括外委、外协单位),转窑指定操作员、窑巡检、安全员、各作业项目负责人、环润员工;

本项目安全确认主要负责人:

牛性平、姚志明(日常跟进)(日班8:00-20:00)

夜班当班窑巡检、窑操作员(夜班20:00-8:00)

3、淋油操作人:由当班窑操作员及转窑指定窑巡检共同完成

4、淋油油品及淋油工具负责人:孔金龙

5、转窑操作人:当班指定窑巡检

6、转窑前各作业点分区确认及转窑信息通知:窑操作员主要负责窑内、窑口、篦冷机作业人员及窑头罩周边区域;窑巡检主要负责窑胴体、窑头尾密封及周边作业人员、烟室及舌形板内部作业人员;安全员对转窑信息告知落实监控再确认;

7、回转窑慢转操作过程:

1)窑检修各项目正式开展前,由安全员通知烧成工段长将转窑控制转至现场操作,并通知环润工将淋油油品及工具提前准备,并做好油品防雨措施;

2)每天早上8:00前各作业点项目负责人(包括外委、外协单位)对当天回转窑现场作业信息按内容登记至转窑作业信息表上,并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安全员会同指定转窑操作员、窑巡检进行信息确认,确信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作业;

3)各作业点负责人、工艺主管对要求转窑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安全员(夜班通知当班窑操作员),安全员(夜班由当班窑操作员负责)组织落实相关人员到位,并在淋油完成后,由窑巡检电话通知各作业点负责人后,再按指定转窑窑巡检、操作员分区域对现场作业员工落实转窑通知及确定各点人员已转移到安全距离后,会同安全员、窑操作员、各作业点负责人再次联系确认,方可进行转窑操作。

8、注意事项:

1)淋油操作必须规范完成并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2)淋油作业由指定窑操作员及窑巡检共同完成,并做好淋油记录;转窑周期由工艺主管、烧成工段长共同确认,相关人等应按规定严格执行;

3)安全员有对转窑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并有权对拒不规范执行本操作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管理。

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3:安全文明施工注意事项措施

劳务总负责人、现场各管理员、各班组长和全体员工注意:

2015年12月25日县建委召开了全县建筑行业“除隐患、防事故”百日安全治理行动会,根据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工地实际,临近元旦、新春佳节,严寒季节来临,全国、重庆市、巫溪县“两会(人代、政协)”也跟随而至。为了确保安全稳定,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工地财产、人员安全,项目部特作如下要求,望各位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

1、严禁在施工现场生火取暖。严禁在木料、密目网等易燃物处吸烟;严禁乱扔烟头。

2、严禁雨雪、冰雹、大风(雾)等恶劣天气在室外施工作业。

3、严禁向下(空中)抛执任何物件(如:砂灰渣滓、砖块、钢管、钢材、木枋、模板、工具等物)。严禁在外架和软硬防护上堆放各类材料和渣滓等,必须清除干净。“四口、五临边”等处要作好安全防护。严禁女工、50岁以上及精神状况不好的人员在高空、临边作业。二次结构、砌墙、接运砂灰(严禁在阳台临边接运。应该用斗车在卸料平台装运到使用位置)和砖块、拆架(模)、浇筑等必须保证安全。

4、安全防护没做完善的部位严禁施工作业。高空、临边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系和不系的区别就是:生存(健康)和死亡(伤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防高空坠落(物);卸料平台必须按规范要求安装。

5、严禁强行、冒险、违章(规)指挥和作业。谁主张谁负责。

6、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花线等不合规范要求的电线。严禁使用各类电器烤火和超负荷及不规范用电;特别是在工地住宿的。

7、严禁违反塔吊“十不吊”规定。特别是超载(重)吊、单点起吊、混吊、长短不一起吊等。

8、各机械设备、塔吊、电器等要随时保养、维修检查。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施工作业时间内喝酒、穿拖鞋、背心施工作业。施工作业时注意力集中,严禁打闹等行为。

10、严禁通宵加班。冬季作息时间要合理调整,早上7:00后才可以开始进入施工现场;下午5:30下班。遇早上有雾、露水、结冰及雨后等不良状况时,绝不允许在高空、临边施工作业。不盲目抢工期、抓进度,要合理安排。安全管理到位了就是质量、就是效益、就是形象。新进场和已经离开的员工要到项目部进行档案管理。

望各位严格自觉遵守项目部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两防”安全必须做到位。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不要视生命(自己、他人的)为儿戏!艺高人胆大、安全意识淡薄的思想意识行为必须禁止。项目部加强常规检查;现场各管理员和班组长要加强日常管理教育。若违反项目部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特此再再再再再次警示!

金穗雅苑(龙源小区)廉租房(一标段)项目部

2015年12月26日

篇4:现场安全注意事项范本

1、在现场进行土建及设备跟踪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进入换流站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劳保鞋,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禁止单人进入换流站现场,跟踪工作期间应相互监督、提醒,注意人身安全。凡与我单位联系,需进入换流站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在我方人员带领下,方能进入现场。

4、进入换流站应严格遵守现场各单位设置的安全指示、警示要求,严禁移动、穿越安全隔离设施;人员在站内必须按照指定道路行走,不得因图方便或抄近路,随意跨越未铺设盖板的电缆沟。

5、在站内开展现场跟踪及设备学习时,应与吊车、装载车、运输车、起重塔吊等大型作业设备保持一定的的安全距离,严禁站在设备或吊臂下方,避免设备滑落、零部件掉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同时注意电焊、切割、电钻等作业现场安全防护,防止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6、现场应时刻注意脚下危险及高处作业情况,遇到电缆沟、地面孔洞、松软滑坡情况时要谨慎小心,严禁长期逗留。注意现场废料中的钉子、铁丝、钢筋等尖锐金属,防止扎伤、划伤。

7、不得擅自使用现场临时施工电源,确需使用时,需请施工单位专业人员配合完成。

8、在控制楼、综合楼、阀厅等建筑内开展现场跟踪时,应注意高空落物、层间孔洞,防止落物伤人、高空坠落。高度大于1.5米的作业面,且无防护设施的,必须系安全带,并与作业面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踏空、滑到、失稳等意外。

9、在参加现场设备注气、注油、电气试验跟踪时,应严格遵守现场管理规定,文明工作,尊重施工人员和厂家人员,对设备进行触碰、操作时应经现场负责人许可。

10、大风、雨雪、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进入换流站现场,确有工作需要时必须经由生产副经理同意。

11、夜间进入施工、安装现场时,应至少两人同行,必须携带照明灯具,并注意与专业负责人保持通信通畅。

12、现在已进入冬季,注意保暖,尽量不要长时间在外,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人身安全。

篇5:某吊车安全操作指挥员注意事项

一、起重机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作业。

3、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4、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离沟渠、基坑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5、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9、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0、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1、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3、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4、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6、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7、起重作业完毕,吊臂应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二、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吊车安全操作的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