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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开工前,必须按规定与车务、工务、电务、供电、房产、铁通等营业线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办理好《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表》和《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否则严禁开工。

二、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明确安全预防重点,确定负责人,制定防范措施,并在开工前交底到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否则严禁开工。

三、施工前必须对全员(包括劳务工)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道作业,否则严禁上道作业。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有公司职工带领进行作业。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严禁劳务工担任防护员、道口员、爆破工等重要岗位工作。

四、营业线施工的安全防护员、巡道员、驻站联络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配齐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如报警器、对讲机、防护旗、信号灯、响墩、火炬等)后持证上岗。

五、在营业线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或在营业线附近进行相关施工作业、营业线封锁及慢行作业时,必须配备合格的防护员进行安全防护,否则严禁进行作业。

六、在营业线附近的各种机具、材料堆码必须牢固,严禁机具、材料、设备侵入限界。大型机械临近营业线作业时,必须设好安全警戒线,配备专职安全防护员进行“一机(车)一人”防护,否则严禁作业,必要时,机械操作人员要配备对讲机。对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大型机械,要实行“钥匙法”管理制度。

七、凡在营业线进行影响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作业。未纳入方案或经请示未经许可的相关作业,严禁进行。

八、需进行封锁施工的作业,必须于上月5日前提报本月施工封锁计划并附有安全协议和安全措施。计划批准后,要严格履行施工例会制度,施工例会时,必须提供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例会未通过的严禁作业。

九、进行基础施工时,必须提前72小时(或相关协议规定的时间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确认施工现场地下隐蔽设施的准确走向和位置,并绘制设备走向图,挖探沟进行验证,确认设备准确位置和走向,施工时必须请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到场监护。在有未排迁或未确认准确位置的设施时,严禁使用机械进行作业。

十、在带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进行维修养护作业时,施工器具必须有绝缘装置,否则严禁作业。

十一、轨道车要配齐各种备品,要在既有线上运行时,必须到行车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纳入列车运行计划,调度命令下达后方可运行。运行时要严格按调度命令行车,停车时必须做好防溜逸,同时要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十二、电气化区段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电气安全规则》,若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作业,必须先停电后施工,严格履行好相关手续,跨电网进行架设施工时,必须设立隔电板,作业人员必须穿高压绝缘鞋,否则严禁施工。

十三、施工中需铺设临时道口时,必须按规定向铁路局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道口铺设。铺设的道口,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设立好相关防护设施,道口防护房必须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如报警器、通讯设备、防护旗、信号灯、响墩、火炬等),道口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严禁开通道口,道口员必须认真做好接车及相关记录。

十四、因施工需要而临近营业线搭设的脚手架(大型脚手架需经安全性验算,并有检查验收记录)、活动房屋、帐篷等临时设施,必须要有锚索、拉线、缆风绳等可靠的防风措施,以防在风力的作用下这些设施侵入营业线,危及行车安全。

十五、临近营业线的构造物基坑开挖时,靠近线路的边坡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支挡措施(必要时要经过安全性验算,并有检查验收记录),确保营业线路基的稳定。基础施工完成后,对基坑要及时回填夯实。

十六、封锁施工、慢行、区间作业施工,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到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慢行等手续,按调度命令指定的范围和时间进行作业,进行施工慢行准备时,严禁超范围作业。

十七、封锁施工时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设置好各种施工作业标及慢行地点标等,并配足合格的安全防护员;封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封锁方案,配齐配足施工作业人员。

十八、线路开通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确认线路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并签字认可,否则严禁办理开通手续。

十九、线路开通后必须安排足够的施工人员进行线路养护维修,同时,安排好防护人员按施工方案要求按时安设、更换、撤除慢行限速牌。

二十、对新建成并已经开通的线路、桥涵等工程,在未办理交验手续前,必须有足够的与工种相应的正式职工进行检查、巡查、维修及养护,但在动用行车设备前,必须与铁路行车单位办理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否则严禁擅自上线路作业。

铁路营业线作业安全制度12条

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下列劳动安全制度:

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新上岗、转岗、复岗职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架子队)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三、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四、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线路、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

六、严禁坐在车下、路肩、钢轨上休息;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严禁扒乘车辆代步。

七、上道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在接到防护员的来车报警后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八、无特殊原因,禁止在大风、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上道施工作业。

九、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列车安全通过。

十、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全防护用品,站在便于瞭望的地点认真防护。防护时必须严格执行呼叫应答制,联系和确认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允许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十一、特快旅客列车通过邻线,本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线路封锁施工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岔群作业来车不明时,必须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十二、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在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

篇2: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监控要点

1控制路基坍塌下沉监控要点

1.1路堤填筑施工,应控制填土速度,分层夯实,并按要求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特别是软土地基路段),以防路堤坍塌。路基土方施工必须做好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水及时排除。

1.2新老路堤衔接时,应铲除老路基的草皮、树根,并将衔接面挖出坡度不陡于1:1的台阶,新填筑土分层夯实,使新老路基形成一体。

1.3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必须派专人日夜巡守,列车通过、放炮后及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期间,应及时检查整修,发现路基开裂、变形、坍塌或线路状态异动立即采取措施,危及行车时严禁盲目放行列车。

1.4需拆除老路基片石护坡、挡墙或在邻近营业线的山坡、堑坡上开挖时,宜避开雨季,并在汛期前同步完成主体工程和防护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看守和巡查,必要时采取可靠的临时加固措施。

1.5小桥涵接长需拆除原有护锥或翼墙时,应注意保持路基边坡稳定,必要时采取支护措施。新旧涵管接头处的基础,应采取随挖、随接、及时回填的方法施工。

1.6营业线路基开挖应根据开挖长度确定线路加固方案,提出慢行申请,报行车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在营业线旁或两线间挖砌水沟,应注意保持路基和道床的稳定,分段跳槽开挖,并做到边挖边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开挖后长期暴露,必要时还应设支挡防护。

1.7路基施工必须保护通信、电力电杆的稳定,在电杆四周半径1.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取土;当取土坑挖深超过1米时,电杆周围应有坡度不陡于1:0.6的护土。

1.8沿线路肩纵向铺设的通信、信号、电力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回填土进行夯拍压实,避免沟槽积存雨水,保证既有路基的稳定。

1.9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报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2桥涵顶进监控要点

2.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结合孔径、地质、线路和路基等状况,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批准实施。营业线架空线路施工应严格执行路局《关于加强营业线便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铁工电〔20**〕238号)。

2.2便梁的架设和拆除,必须按规定向车站申请并办理登记要点手续,经车站值班员同意,根据调度命令施工。

2.3便梁架设后,施工单位应派专人日夜巡守,加强养护整修,确保路基稳定和线路状态良好。施工完毕恢复线路后,应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除养护人员。

2.4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绝缘良好。严禁采用轨束梁加固线路。当采用低高度便梁时,梁端支承处应垫硬木。

2.5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季节气温和锁定轨温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6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米;当开挖深度影响营业线稳定时,设计单位应出具施工图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线路及基坑的加固方案;严禁过早和盲目开挖;当工作坑需渡汛时,路基边坡应加强防护和排水工作。

2.7桥涵顶进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桥涵顶进挖土,宜边顶边挖,开挖时必须保证便梁支墩的稳定。顶进期间,应派专人在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路基和轨面变化、便梁和支墩的技术状态,发现不良情况立即停止顶进,进行加固、整修。顶进过程中,每当油泵油压升高5~10MPa时,应停泵观察,如有异状及时处理。箱体需要纠偏时,应针对实际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接近、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定位的顶铁上。

2.8圆形涵洞顶进应符合下列规定:管节顶进应连续作业,当顶管前方发生坍塌或遇到障碍物,顶力超过管口允许承受能力时,应立即停止顶进。管前挖土长度,在道床下不宜超出管端以外10cm,道床以外不得超出30cm,并做到随挖随顶。当用帽沿式钢板刃处理土质较差又易于坍塌的路基时,钢板刃脚应按规定设置安装。

3材料机具侵限监控要点

3.1施工人员横越铁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跨越轨道搬运材料、机具时,应集中在固定地点,并加强了望和防护。笨重、巨大物件过轨和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的物体通过道口时,应有安全和应急措施,按《技规》第50条规定办理。

3.2施工中在营业线旁搭设脚手架、临时堆放工程材料、停放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搭设、堆码稳固,并派人巡守检查。

3.3参加营业线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有关数据,在避让列车时不得将任何工具、材料留在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内。

3.4在路堑堑顶机械施工时,营业线一侧应设置固定防护界桩。机械施工填筑路堤,在接近营业线高度时,应于距钢轨外侧2米处设置“连续限界标志”,并派专人监视。当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装卸、回转等作业,防止机具侵限。

3.5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择地搭建工地料棚,施工零小用料在料棚内堆放整齐,并派专人看管。钢轨、枕木等放置稳定,堆码整齐。施工领料随用随领,不得将鱼尾板、短钢轨、轨距拉杆、枕木等散件随意撒在线路两侧。

4控制挖断地下电缆监控要点

4.1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等有关规定。

4.2设计单位应在设备管理单位的协助下,查明既有地下光电缆的埋设情况,在施工图上标注清楚,并向施工单位详细交底。若情况不明,在编制初步设计时,设计单位应提出对既有地下光电缆进行“挖探调查”的作业项目,并在施工设计中完成,确保设计阶段查清既有地下光电缆的埋设情况。

4.3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准确、完整的地下光电缆等设施的档案资料,积极协助、密切配合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既有地下光电缆的准确位置、径路走向和埋设深度。其中产权属局外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与产权单位联系,查明准确位置。

4.4施工单位对照设计文件注明的地下光电缆情况,必须再次会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复查,并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等手段进行施工前的探测,彻底查明地下光电缆的真实情况。如果地下光电缆等设施的情况仍不够清楚,则必须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找出所有光电缆并按规定防护后,方可大面积开挖或机械开挖。

4.5施工单位在动土、开挖前应主动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提前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都应在现场设安全负责人,共同确保光电缆线路的安全。

4.6通信、信号、电力等专业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施工单位应提供新铺设地下光电缆的准确资料,在竣工图中标明光电缆埋设的位置、径路、深度、防护情况、离参照物(轨道)的实际距离等具体数字,作为竣工资料的重要内容,防止再次造成地下光电缆资料不清。

5工电结合部管理监控要点

5.1严禁打断、打脱连接钢轨的“导接线”、道岔区段内的“跳线”和电务箱盒引向钢轨的“引接线”。

5.2在营业线上施工所用的撬棍、道尺及轻型车辆、小车的轮缘等,必须加装绝缘,并保证性能良好。

5.3使用撬棍作业、拖拉长大金属物件时,严禁同时将两股钢轨搭接或将引接线相碰;严禁短路轨道电路绝缘节的两边钢轨(特别是道岔区段轨道电路绝缘节处)。

5.4在营业线道岔上施工作业前,应查明该道岔是否和其他道岔构成“双动道岔”(或“多动道岔”),如是“双动道岔”,则应按同时施工两组道岔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5.5在营业线上进行道岔整治等作业,可能影响道岔表示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5.6新铺设的道岔在开通使用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电联合整治”,以同时满足工电两个专业的质量技术标准。道床应饱满、捣实,防止列车通过造成下陷,影响道岔表示或正常操纵。

6沿线爆破管理监控要点

6.1爆炸物品管理及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6.2爆破施工可能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向行车组织部门申请施工封锁计划,阐述爆破范围、爆破数量、作业时间和安全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不得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擅自爆破施工。

6.3爆破施工前,必须组织足够的抢险人员和材料机具,按规定设置防护和警戒,取得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爆破后,应按规定对爆破区域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是有无哑炮、危石,线路状态有无变化,通信、信号、电力线路及接触网支柱等有无损坏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要迅速清理建筑接近限界内的土石,确认安全后方能撤除防护、警戒,开通线路。

6.4邻近营业线的爆破作业,宜采用松动爆破,不得使用火花爆破,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不得采用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雷管装好等待点炮的作业方式。

6.5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距不得小于4米,距库房10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点火和携带火种。炸药、雷管应分车运输,于不同地点装卸,专车专运;严禁爆破器材和人员或其他物料同车混装运输。

6.6爆破器材必须建立台账,严禁私用乱用、多领少用,杜绝流失和被盗。每次领料由施工负责人按一次需要量凭证签字提取,严禁劳务工直接领用。剩余料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及时清点交还入库,严禁私藏余料、随处存放。

7电气化区段施工管理监控要点

7.1电气化区段施工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上铁安发〔2006〕16号)及《行规》第八章规定。

7.2需供电停电配合的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按《行规》有关规定办理。在电气化区段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职工必须受电气化铁路施工安全教育。

7.3涉及既有电气化铁路的施工,应纳入路局电调的统一管理。其中涉及改变既有电气化铁路供电设备运行方式的施工,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7.4施工单位必须在接到电调停电、允许施工的命令,并确认已接好地线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中应服从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的监督、指导。

7.5既有电气化铁路改造,自开工之日起,新增的供电设备在情况不明时一律视为带电设备,后续施工作业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安全。

7.6未办理交接、但已带电的新增供电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停电,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本着“先通后复”的原则,立即组织抢修,尽量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7.7在营业线旁立柱挖坑,应注意维护既有路基的稳定和排水,并尽量随挖随立。立杆后应及时平整、回填、夯实,防止立柱倾斜侵限。

7.8新建、改(扩)建的电气化铁路供电设备,均应满足《技规》有关限界等要求。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在通过电气化铁路前,必须全面检查,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

7.9新增供电设备的受电时间,由建设单位会同安全、公安部门,在受电15天前书面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向沿线乡镇发布通告,做好安全宣传教育。

1.10电气化区段工务线路施工须供电接触网停电配合施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停电配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遇天气等特殊原因接触网临时不能配合线路施工停电时,联合填写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书,格式内容按316号附件4办理,提交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

(2)配合停电施工的供电配合单位必须提前与施工主体单位进行联系,在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书中填写不能停电之原因,于施工点二小时前书面传真到施工主体单位。

(3)施工主体单位根据本项施工作业计划、施工调度命令、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取消按规定需接触网停电配合的施工作业项目,但可进行按规定接触网可不停电的施工作业项目,按规定对该项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变更或全部取消。施工主体单位在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书中填写相关内容,于一小时前(施工点前)书面传真到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

(4)上述变更或取消时均需提前通知车站并按规定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进行登记。路局调度所根据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书及车站申请,调整、安排本次施工作业,按规定发布调度命令。

(5)各相关部门、单位针对施工作业项目的变更或取消,必须严格加强各相关环节的安全把关,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措施,按规定及时将有关变更内容传达到相关施工作业、行车单位等相关人员,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作业安全、行车安全。

8雨季施工安全工作监控要点

1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及路局防洪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患于未然。

2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安排好抢险的人力、物资、机具和设备。

9施工临时道口管理监控要点

9.1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9.2营业线上应尽量避免设置施工临时道口,如确需设置,应严格按照《行规》附录8执行。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路局(道口办)批准,临时使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9.3施工临时道口经批准后可由施工单位自行铺设,道口铺面、栏杆、标桩牌等设备必须按标准设置,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和防护用品,经路局(道口办)检查验收合格,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使用协议后,方可启用。施工临时道口不得设在站内跨越正线、到发线的位置。

9.4施工临时道口由施工单位负责看守管理,应制定临时道口管理制度和看守员作业制度并严格执行。看守员必须由职工担任,并经路局道口办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5施工临时道口启用后,施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保证道口设备及两端线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铺面、挖断引道道路、恢复线路原状,并按规定办理道口注销和线路交接手续。

9.6施工临时道口为施工车辆专用道口,栏木应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当施工车辆通过时,由看守员开放栏杆,立岗了望,确保安全。临时道口发生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迅速果断地执行“先防护、后处理”原则,做到“宁停勿撞”。

9.7.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和施工临时道口时,必须加强了望,严格按道口信号指示行车,服从道口看守员指挥,不准在道口上停车,更不准在道口上卸料。

10轨道车、轻型车辆和小车管理监控要点

10.1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使用轨道车,应按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三章运用、第五章安全和《行规》第96条以及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10.2根据《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车机联控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安发〔2008〕106号)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轨道车建立“信息输出”及“信息输入考核”台帐。所有轨道车均应配置列车调度电台,上繁忙与快速干线运行的轨道车还应配置机车信号与运行监控装置。要加强对轨道车及上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人员培训等日常管理,管好用好轨道车,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

10.3轨道车在营业线上因故障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两端站和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迅速请求救援,已请求救援的轨道车,未经列车调度员同意不得再行移动,并按《技规》第293、294条规定设置防护。

10.4在营业线上使用轻型车辆和小车时,应按《技规》第321、322、323、324条和《行规》第106条的规定执行。在双线地段使用单轨小车时,应在线路外侧钢轨、面对来车方向推行。施工单位的手推四轮车仅限在工程线上使用,除封锁施工时间外,不得进入营业线区间和站场。

11工程卸料管理的监控要点

11.1施工卸车负责人、风动卸碴车操作员、调车员等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卸料必须由职工带领。卸下的路料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也不能堵塞、损坏人行通道或机动车道。

11.2区间卸料应严格执行《技规》第312条和《行规》第105条“列车在区间装卸料的补充规定”等规定。风动卸碴车应配足司闸人员,不少于两车一人。卸车人员应适时开关底门,不使道碴成堆或造成车辆偏载,并做到“六不卸”(道口、道岔、无碴桥、信号设备及已有大堆材料的处所不卸,列车推进运行时片石、钢轨等笨重材料不卸)。卸碴后要及时清道。

11.3卸料负责人必须和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随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列车通过时应暂停卸车,并不得开关邻线一侧车门。

11.4在两线线间距≤4米的地段卸砂(碴)时,邻线一侧的蝴蝶车门不得打开,高边车门宜采用开启下边车门≤45°。在车辆一侧卸车时,应特别注意车辆偏载,严禁偏载动车。

11.5敞车车门和蝴蝶门打开后,除用车门钩固定外,还必须用门卡卡牢,确保邻线列车通过时不致震下车门,造成侵限。禁止在卸下的砂、碴上再卸钢轨、轨枕、片石等重物,防止受震滑下,造成侵限。

11.6卸料负责人应在动车前全面检查,有无材料侵限、车辆偏载以及车门未关闭或未固定等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车长动车。

12工程线管理的监控要点

工程线和工程线道岔的管理应按《行规》第6条等规定执行。

12.1在营业线正线、到发线或其他站线需铺设工程线道岔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12.2工程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衔接时,应铺设安全线。如确因地形条件限制无法铺设安全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路局批准。

12.3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工程线道岔,须与有关信号机有联锁关系。同时,道岔握柄及尖轨处均须加锁锁闭。握柄处,锁闭后的钥匙,由车站值班员保管;尖轨处,锁闭后的钥匙,由施工负责人保管(集中联锁车站,车站值班员通过控制台能控制该道岔时,只由施工负责人在尖轨处加锁锁闭)。进入工程线调车前,须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道岔使用后双方共同确认加锁,并将相关安全线道岔定位开通安全线方向。

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工程线道岔,在与有关信号机有联锁关系以前,应置于定位,钉闭加锁,禁止扳动,由施工单位派人昼夜看管。如须经由该工程线道岔向工程线送车卸料时,在路局指定的期间内,还应采取在该工程线道岔尖轨处加装控制锁的办法。此时,车站值班员必须保管控制锁钥匙后,方可在设有该工程线道岔的正线或到发线上接发列车。

12.4衔接正线、到发线和其他站线的工程线道岔,均应装设道岔表示器。

12.5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工程列车卸料或调车,工程列车进车速度一般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1)与营业线的线间距≥4米;

(2)工程线尽端设有临时车挡;

(3)与营业线衔接的工程线道岔警冲标内方50米处设一度停车牌;

(4)设有安全线道岔时,该道岔定位为开通安全线方向;

(5)线路状态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要求;

(6)营业线和工程线之间的超限设备已迁移。

12.6客运专线的联调联试工作开行各种试验列车一律按照Ⅱ级专运列车办理。

篇3: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1、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

2、参加营业线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参加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3、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营业线安全施工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4、营业线施工前监理人员必须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与所属铁路局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没有签订安全协议的,不得批准施工。

5、审查营业线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1)施工单位人员资质,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2)安全保证措施是否齐全;

(3)审批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所属铁路局的要求;

(4)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6、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铁路局批准的要点计划实施。

7、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临时道口的管理。道口启用后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养护,要求施工单位选派责任心强的正式职工看守道口。

8、禁止使用红、绿色的标志旗、衣服、雨伞和影响铁道通信信号的器材,以免影响列车安全运行。

9、在营业铁路和通行公路作业时,应向产权和设备管理单位了解作业期间车辆通行情况。设置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作业人员应穿黄色防护服,严防火(汽)车碰撞和拖挂伤人。

10、严禁作业人员钻车底、扒车和跳车;非工作需要不得在轨道内和碴肩上停留或行走;严禁在钢轨、枕木上坐卧和在车底下避雨乘凉。穿越股道或通过平交道口时,必须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11、横穿车站股道或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过。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时,高长杆件应水平通过,不得高举挥动,距接触网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12、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不得与其接触,并与其保持20米以外。

篇4:临近营业线机械车辆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1.在临近营业线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交底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施工地段有列车通过时,禁止紧靠邻线的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5.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邻线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向邻线外侧摆动作业时,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6.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必须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落。

7.为防止机械侵限,在与营业线接近等高地段,靠近营业线一侧距钢轨外侧2米外设置明显的界桩和防护员,限界桩高度为0.8-1.0m,间距为10-20m。为防止机械转头或交汇侵限,应设置调车平台或选择地形开阔地点作为会车和转头地点,并由专人指挥和防护。

8.在既有线区间进行挖掘或铲运作业时,首先按设计图纸查明地下管道、电力、通信、信号电缆等的位置,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协助,查明具体地点和埋深后,作好交底记录,先行试挖,弄清地下位置及走向,并请有关运营部门派人员配合处理,在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开始大面积施工。对不能准确查明地下管线资料的地段,施工前先由人工挖纵、横向探测沟,以准确查明并标注地下管线位置。

9.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行车安全时,应按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设置信号防护,同时向就近车站或养路工区报告,并尽快组织排除,恢复通车。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前,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10.施工运输车辆在既有线旁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

(2)靠既有线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5km/h。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行驶,防止侵限。

(3)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关好车门,严禁超载或偏载。紧靠既有线的便道应有专人维修并及时平整,防止偏载或在坑凹地陷车造成车辆向既有线倾斜而侵入限界。

(4)运输车辆停车应停靠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如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制动措施。

(5)凡带升降翻斗的运输(自卸)车辆在既有线旁运行时,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起边落以及在行驶时操作车箱举升装置。

(6)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都必须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待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

(7)运输车辆在既有线附近会车或调头时,必须有专人防护,确保不侵限。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地段,必须坚持一人一车防护,带进送出。

(8)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限界。搬运及装卸材料货物时,应做专门部署,统一指挥。卸车后,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11.施工领导和全体职工应熟悉管内设备情况,熟悉列车运行情况和行车速度,熟悉各种信号及信号显示方式,注意过往车辆。

12.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信号旗、信号灯等信号指挥物品,或拿这些物品在既有线附近嘻闹,以免影响正常行车及安全。

13.重型机动车辆或施工机械通过道口时,要安排专人进行防护,车站设主站联络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过。

篇5:营业线路基填筑施工安全组织措施

1、营业线路基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方案中必须针对施工组织要求、施工工艺要求、使用施工机械设备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的一切路基开挖、填筑、地基加固等施工,必须对地下光电缆及其它构筑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行车设备安全。施工前必须与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地下设施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并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开挖探沟,明确地下设施的种类、数量、走向、埋深等情况,做好标志或迁移后方可进行开挖、整平、钻孔等施工;施工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控下进行,确保监控到位;地下设施两侧一定距离内严禁采用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暴露的地线设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临近营业线进行路基开挖、填筑、地基加固及帮宽等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人身安全和机械设备作业作为安全控制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临近营业线施工地段应设置钢制临时防护栅栏、安全警戒绳,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不得超越临时栅栏或警戒线作业。

(2)施工地段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设置防护员,及时掌握并向现场施工人员通告列车运行情况,确保临近营业线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提前停止作业。

(3)现场进行开挖、填筑、整平、压实和加固施工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执行“一人一机”防护制度,列车通过前必须停止作业,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停工时应将施工设备移至远离行车线路且安全地方存放,并熄火制动,派人看守。

(4)进行路基加固施工的各种桩基,在安装前和移动前应对安装点和移动线路的地基进行整平、压实;在线路外侧设置必要的拉线,确保设备不发生倾斜、倒塌、不影响行车安全。

(5)新旧路基接茬地段和帮宽地段施工,开挖既有路基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分层开挖台阶,开挖一层填筑一层,严禁超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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