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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常识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是指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高处作业按级别可分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2-5米),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5-15米),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15-30米)和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6、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4、1、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2、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3、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5、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6、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7、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8、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9、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0、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1、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2、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3、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4、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5、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16、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7、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4、1、2高处作业事故的类型和原因

1.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健全。

3.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

4.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蹭空、滑倒、失稳。

5.立体垂直交叉作业时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6.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物体碰撞、电击、风刮而坠落等。

4、1、3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

1.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

2.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

4、1、4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在施工现场空间上下不同层次(高度)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叫交叉作业。其安全操作规范是:

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当高层建筑高处超过24m以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保护设施。

2.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

4、1、5攀登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在施工现场,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叫攀登作业。其安全操作规范是:

1.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跳跃。

2.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得手持物体攀登。

3.禁止在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撑杆上作业。

4.禁止沿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

5.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要注意脚下探头板。

4、1、6高处作业的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平台的防护

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有1-1.2m的防护栏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18cm高档脚板,平台板为5cm厚木脚手板。平台设梯子,供工作人员上下,梯子要与平台骨架固定牢固,踏板间距为30cm。

3.洞口防护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孔、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根据孔、洞口大小位置的不同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封闭牢固、严密。如要拆除,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

5、1、1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高处作业中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比例最大。许多事故案例都说明,由于正确佩戴了安全帽、安全带或按规定架设了安全网,从而避免了伤亡事故。事实证明,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减少和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这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由于这三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最广泛,作用又明显,人们常称之为“三宝”。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调好帽箍,系好帽带;正确使用安全带,高挂低用。

?1、安全帽

是对人体头部受外力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子。使用时要注意:

(1)戴帽前先检查外壳是否破损、有无合格帽衬、帽带是否齐全,若有一项不合格,立即更换。

(2)调整好帽衬间(约4~5cm)。

(3)调整好帽箍。

(4)戴帽后系好帽带。

2、安全带

是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使用时要注意:

(1)选用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使用有效期内。

(2)安全带严禁打结、续接。

(3)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且要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

(4)2m以上的悬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5)在无法直接挂设安仝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安全栏杆等。

3、安全网

是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使用时要注意:

(1)要选用有合格证书的安全网。

(2)安全网若有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

(3)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过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

(4)立网不得作为平网网体使用。

(5)立网应优先选用密目式安全立网。

篇2:高空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高空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齐全。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整改完善。

7、支架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8、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高空临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m~0.6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

②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当在桥面临边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③栏杆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④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档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支架上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挖机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0、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11、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撑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2m以上的柱模板,应按要求搭设脚手架,四周应设斜撑,设立操作平台。

12、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

(2)绑扎墩柱、盖梁、系梁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网;且必须满铺脚手板。

(3)绑扎立柱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13、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的混凝土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2)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14、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护雨棚。

(2)预应力张拉区域要设立标志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两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3)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篇3:高空作业防范措施

(1)高空作业场所边缘及孔洞设栏杆或盖板。

(2)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3)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4)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过多物件,垃圾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

(6)距地面1.5米及1.5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8)轻型或简易结构屋面上作业,应铺木板分散应力以免踩蹋屋面。

(9)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10)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11)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

(12)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

高空落物

一、高空落物原因分析

1、起重机械超重或误操作造成机械损坏、倾倒、吊件坠落。

2、各种起重机具(钢丝绳、卸卡等)因承载力不够而被拉断或折断导致落物。

3、用于承重的平台承载力不够而使物件坠落。

4、起吊过程吊物上零星物件没有绑扎或清理而坠落。

5、高空作业时拉电源线或皮管时将零星物件拖带坠落或行走时将物件碰落。

6、在高空持物行走或传递物品时失手将物件跌落。

7、在高处切割物件材料时无防坠落措施。

8、向下抛掷物件。

二、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安全措施

1、对于重要、大件吊装必须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配置专职安监人员。

2、非专业起重工不得从事起吊作业。

3、各个承重临时平台要进行专门设计并核算其承载力,焊接时由专业焊工施焊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4、起吊前对吊物上杂物及小件物品清理或绑扎。

5、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绑上保险绳。

6、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

7、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件、工具时使用工具袋。

8、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拆架或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域设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9、切割物件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

10、起吊零散物品时要用专用吊具进行起吊。

(2)高空作业方面

(3)1、没有严格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认真考核和体检便安排做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宜高空作业,仍安排高空作业。

3、需长期高空施工的区域未设安全网,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未设牢固的安全带挂钩挂绳。

4、超高空临时作业未设安全吊篮。

5、进出安全吊篮措施不可靠。

6、高空作业时间过长。

7、多人用梯作业,梯上作业未系安全带。

8、梯子上下两端未栓固,梯子缺阶,人字梯下端未拉紧限位绳,使用残梯。

9、梯上作业人员未下梯,做移梯操作(自移或他人帮移)。

10、梯下障碍物、边角余料等未清除。

11、高空作业人员袖口、裤脚未扣紧;穿硬底鞋鞋带过长。

12、高空行走无扶手,或扶手高度不合适。

(4)钳工操作方面

(5)1、铲、剔、打击方向有人,无防护网。

2、设备、部件、工具未放稳固,不牢靠。

3、手插入部件接触缝,或在设备下放调垫铁,或手指伸入螺孔调整位置。

4、人体处于不平衡的两物体之间隔内,间隔狭小。

5、安装高大设备时,常处在坑、洞、大缝隙处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且有油滑污染。

6、清洗设备、脱脂场地通风不良,未禁烟火。

7、安装高大设备,未搭脚手架,或脚手架梁过稀;脚手板未固定,探头过长;板上放重物。

8、设备试车,调试人员身体处于机械行程之中。

9、拉断电源,无人看管,又无明显有效的攀止合闸。合闸标志而继续施工。

(6)电工操作方面

(7)1、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穿绝缘鞋。

2、断电拉闸无人看管电闸。继续操作。

3、带电操作。

4、不熟悉喷灯性能,不能熟练使用喷灯。

5、安装配电箱时,将手放在两箱结合处。

6、导线穿管时两人配合不协调,面部向着管口。

7、人力弯管时身体未避开管子。

8、随意接触不明原因的断线断头。

(8)焊工操作方面

(9)1、焊机的一次线过长,二次线接头过多,焊机防护罩缺损,焊机受潮。

2、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上施焊、割。

3、在密闭的容器或不名物体上施焊、割。

4、在容器内施电焊没有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5、在通风不好的情况下长时间施焊。

6、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施焊。

7、上空施焊、下方没有采取消防措施。

8、焊接有色金属或有毒塑料制品时,未带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9、移动把线时没有先切断电源,或手持带电把线登高爬梯。

10、上梯施焊,未系安全带。

11、清渣、气刨时不带眼睛、口罩。

12、磨削钍钨时不带手套口罩,工作完后未严格清除粉尘。

13、气焊气管未扎紧,气压大时脱管燃烧;乙炔罐与氧气瓶混放。

14、气枪点火式离焊时,火嘴过高或对着他人。

15、作业完未彻底清理现场,消灭火种。

(10)其他方面

(11)1、大管子叠放不规范,未加固,易滚管伤人。

2、手握在管口处进行管子串动和对口。

3、未经调查,不明旧管子或旧容器装用过何种物质,是否已经清理干净,贸然施焊或使用。

4、手提砂轮机缺防护罩,不注意打磨方向,磨削飞向有人的地方;操作者不带防护眼镜。

5、戴手套使用钻床钻机;戴手套打锤。

6、喷漆、石棉作业、高粉尖作业通风不良时不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有效的防尘毒口罩。

7、非法私拉乱接电线。

8、遇因故停电,未将使用的设备电源关闭既行离岗。

9、水压试验只注意升压安全防护,忽视负压时的安全特别是不注意对副压吸力伤人的防患。

10、长头发施工人员不注意将长发纳入工作帽或安全帽内。

11、施工现场光线昏暗,晚间作业照明不足。

12、随意改变、拆移安全措施。

13、因需要临时改变安全措施时,未采取防范措施,改变后未按时复原。

14、未经岗位安全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体检,或培训、体检不合格,仍安排其操作特殊作业。

15、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非持证专业人员任意使用专用机具.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高处坠落事故被列为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事故的60%以上。因此,研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的特点、分析事故的成因,寻找事故发生规律,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极为紧迫的。

一、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

从发生事故的主体看,根据四川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800例》,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及由于未使用或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而造成坠落事故的占事故总数的68.2%。从发生事故的主体的年龄来看,23~45周岁的人居多,约占全部事故70%以上。

从发生事故的客体看,原因多方面,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好,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现场缺乏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与生产秩序等。

从发生事故的结果看,作业离地面越高,净击力越大,伤害程度越大。

从发生事故的类型看,高处坠落事故最易在建筑安装登高架设作业过程中与脚手架、吊篮处、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以及悬空高处作业时发生。其次在“四口五临边”处,轻型屋面处坠落,还有些坠落事故是在拆除工程时、和其它作业时发生。

二、高处坠落事故成因

任何事故的原因都可从人、物、方法、管理、环境五个方面进行分析,高处坠落事故成因分析也不例外: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l、作业者本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防碍高处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作业者本身处于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处于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反应迟钝,懒于思考,动作失误增多,而导致事故发生。

3、作业者生理或心理上过度疲劳,使之注意力分散,反应迟缓,动作失误,思维判断失误增多,导致事故发生。

4、作业者习惯性违章行为,如酒后作业,乘吊篮上下,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轻型屋面上行走。

5、作业者对安全操作技术不掌握。如悬空作业时未系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操作时弯腰、转身时不慎碰撞杆件等使身体失去平衡。走动时不慎踩空或脚底打滑。

6、缺乏劳动危险性认识。表现为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思想上麻痹,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意识不到潜在的危险性。安全工作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飞鸟拉粪,哪这么巧落在我头上!”。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l、脚手板漏铺或有探头板,或铺设不平衡。

2、材料有缺陷。如使用竹竿为青嫩、枯黄、黑斑、虫蛀以及裂纹贯通二节以上的毛竹:使用木杆为易腐蚀、易折裂以及枯节,虫眼的木料:钢管与扣件不符合要求。

3、安全装置失效或不齐全。如人字梯无防滑、防陷措施,无保险链。

4、脚手架架设不规范。如未绑扎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损坏,操作层下面未铺设安全防护层。

5、个人防护用品本身有缺陷。如使用三无产品或已老化的产品。

6、材料堆放过多造成脚手架超载断裂。

7、安全网损坏或间距过大,宽度不足或未设安全网。

8、“四口五临边”无防护设施或安全设施不牢固、已损坏未及时处理。

9、屋面坡度超过25度,元防滑措施

(三)方法不当

l、行走或移动不小心,走动时踩空、脚底打滑或被拌倒、跌倒。

2、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i

3、登高作业时未踩稳脚踏物。

(四)管理的不到位

1、脚手架搭设方案指导性不强。

2、劳动组织不合理。如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3、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

4、安全检查不仔细,流于形式,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或草率验收了事。在使用前未检查作业环境。

(五)环境不适:

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从事露天高空作业。

在照明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从事夜间悬空作业。

三、高空坠落事故预防

(一)控制人的因素,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经常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观察检查,一旦发现不安全情况,或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心理压力,或调离岗位。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应当定期给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妨碍高处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应将其调离岗位。

对高处作业人员除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外,还应加强安全态度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减少作业风险。

运用行为科学理论对违章行为负强化,对遵章行为强化,从而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施工企业领导应当主动关心职工的生活、工作思想情况,及时了解他们各自的需要,排除干扰安全生产的生理疲劳及心理疲劳因素特别要做好五种人(不懂技术粗鲁人,盲目蛮干的野蛮人,结婚前后的幸福人,探亲归来的疲劳人,家庭纠纷的烦恼人)的安全防范措施。

组织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对有关规程、标准进行学习。

寻找事故发生规律,做好高空作业人员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目的安全防护工作或根据情况调高岗位。

(二)控制物的因素,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

把好材料关,施工中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坚固、可靠,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设置安全网,安全网必须经过试验,以lOOkg重的沙袋从高处抛下,沙袋落网后安全网的网绳、边绳和系绳均不断,方为合格。

坚持“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从事悬空作业或具有危险性的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挂好安全带。安全上必须三证齐全。

(三)控制操作方法,防止违章行为

为预防坠落事故,首先应尽量避免采用高处作业的方式,其次对不属于高处作业的工种,也应注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加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与脚手架搭设后检查验收工作。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禁止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等易滑鞋上岗或酒后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身体重心,注意用力方法,防止因身体重心超出支承面而发生事故。

(四)强化组织管理,避免违章指挥

严格高处作业检查、教育制度,坚持“四勤”(即勤教育、勤检查、勤深入作业现场进行指导,勤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查身边事故隐患,实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已,我不伤害他入,我不被他人伤害)的目的。

应该及时根据季节变化,调整作息时间,防止高处作业人员产生过度生理疲劳。

落实强化安全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实绩与年终分配考核结果联系在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为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社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量减少作业风险。

(五)控制环境因索,改良作业环境

禁止在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等恶劣天气从事露天悬空作业。大雪、大雨、六级以上强风天过后,应当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和清理。

在脚手架上进行撬、拨、推拉、冲地、冲击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夜间施工,照明光线不足.不得从事悬空作业。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暴雨等)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用于高空作业的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收银制度

篇4:高空作业安全监理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严禁乘坐载物专用升降机。

2、上下脚手架前检查脚手架是否安全牢靠,发现有失稳征兆的,不得涉险开展工作,上下脚手架踩稳抓牢;在脚手架上作业应正确使用安全带,集中注意力,要有安全防范的意识;不得在脚手架上吸烟,不得打逗、嬉闹,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严禁违章作业。

3、严禁患有恐高症、高血压、贫血等病症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当遇六级大风、暴雨和雷电天气,不允许高空作业;高处作业时,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4、在楼梯口、通道口作业时,无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得进行临边作业。

5、有交叉作业的,应关注相关作业情况。上部有施工作业的,不得在下方作业。

篇5:房屋建筑和给水排水规范

1.既有线上房屋建筑和给水排水设施,其建筑物或构筑物跨越或接近铁路线路以及施工时脚手架、防护设施、吊装机具等均应符合《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限定的规定。如必须侵入限界或在股道间施工应按《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封锁、限速申请和设置防护。

2.建筑物、构筑物跨越电气化区段施工时应符合《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

3.从线路下穿越铁路轨道施工时,应先会同设备管理单位,查明地下的沟、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深度及走向,制定防护措施,进行加固或拆迁。

4.给排水管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沟宜采用人工分段开挖,分段回填,不得长距离开挖,暴露不填,必要时应采取支护。

(2)列车通过时管沟内作业人员必须暂时撤离。

(3)跨越线路的股道下开挖管沟对扣吊轨的数量、长度以及列车限速等须经计算。施工中如沟壁发生坍塌及单路变形,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列车放行条件时,才能消点放行列车。

(4)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监护。

(5)弃运开挖土石方不得污染道床、料具堆放不得侵限。

(6)管道接口不得设在轨道下。

5.管道采用顶管法施工时,除应符合建设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现场环境、管径、长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铁路局批准;

(2)工作坑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工作坑靠基础一侧应用土板顶挡支牢,如有松动变形,立即加固。

(3)顶管时应观测地面沉降,检查轨道高度变化,必要时应进行扣轨和限速行车;

(4)列车通过时,应暂停作业,人员撤出避让。

(5)在客流集中地段施工,应有安全通道,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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