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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水质污染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工程废水不排放入农田、耕地、供饮用的水源、灌溉渠。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附近的水体造成污染。在各施工临设生活区配设沉淀池、废水处理池。生活废水经过处理后,再排到场外。

2、清洗集料的用水或含有沉淀物的水在排放前进行过滤、沉淀或采用其他方法处理,确保沉淀物含量不大于施工前河流中的含量。

3、施工期间和完工之后,对建筑场地、砂石料场地进行适当处理,以减少对河流和溪流的侵蚀。

4、施工期间,施工废料如水泥、油料、化学品堆放,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雨季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相应的水域,造成污染。

5、施工时,机械废液用容器收集,不随意乱倒。防止机械严重漏油,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及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6、施工中加强对路基填土的保护,防止填土被雨水或其他地面水冲刷,流入农田、鱼塘、河流等。

篇2: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一般要求

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

2、安装作业前,应划定安全区域,并应排除作业障碍。

3、高处作业吊篮组装前应确认结构件、紧固件已经配套且完好,其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

5、在建筑物屋面上进行悬挂机构的组装时,作业人员应与屋面边缘保持2m以上的距离。组装场地狭小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6、悬挂机构宜采用刚性联结方式进行拉结固定。

7、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8、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9、悬挑横梁前高后低,前后水平高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2%.10、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11、安装时钢丝绳应沿建筑物立面缓慢下放至地面,不得抛掷。

12、当使用两个以上的悬挂机构时,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吊篮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应大于50mm.13、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14、安装任何形式的悬挑结构,其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不得对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破坏和不良影响。

15、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和使用时,在10m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篇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原因

建设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木保证。如果对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1.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1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反规程,操作锗误等。

1.2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护目镜及面罩、防护服等)缺乏或有缺陷。

1.3环境的不利因素:施工现场照明光线不足,视线不畅;通风不良、粉尘飞扬;作业场所狭窄、杂乱,沟渠纵横;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杂乱无序;噪声刺耳。

1.4管理上的缺陷:对职工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没有对各工种进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少;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有按“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对发生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等。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与对策

2.1以法治人: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2以制度管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制的设置,要结合建筑安全的特点,按建筑工程项目的大小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以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2.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筑工地上农民工必须先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作业。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新岗位的操作规程的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技术知识等的教育培训为一体,实行“一条龙”管理,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切实解决“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欠规范、安全措施乏力”等问题。

2.4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为了达到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效果,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纠正和补全横向扫地杆;对架体进行内封闭和立面全封闭;规范立杆基础的设置;禁止违规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板的使用;杜绝卸料平台未独立设置;正确引导新门型脚手架按国家建筑安全规范搭设使用;严禁钢管、毛竹混播;淘汰毛竹脚手架。

(2)规范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高度重视支撑系统搭设的稳定性,严控立柱对接、严控支撑选材和立柱垂直度、严控主柱违规垫砖,严控纵横向水平支撑的规范设置和材质,严惩钢木混支,严惩违规拆除模板支撑系统,高度重视和严管高支模的规范搭设和拆除。

(3)高度重视基坑支护。规范基坑的开挖和临边洞口的防护,加强对基坑及基坑周边的监测,并按规定建档;重视机械、气瓶、潜水泵用电等的安全规范操作。

(4)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落实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产品,重点抓电梯井口按规定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门;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督促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水平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5)规范现场施工用电。重视采用TN-S系统,确保专用保护零线被用电设备使用;重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落实“一机一间一漏一箱”;重视总配电房的规范设置;重视漏电保护装置参数的匹配;规范使用合格的标准配电箱,正确出入配线;抓现场配电线路的规范布设;高度重视外电防护和懂行持证电工的配备。

(6)规范现场施工机具的防护。如塔吊、井架、物科提升机、圆盘锯、电焊机、搅拌机、水磨机、潜水泵等的安全防护。要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提高它的使用期限和效率。

(7)规范井字架的搭设。规范架体与建筑结构的刚性连结;重视限位保险装置的设置;重视吊篮的防护;重视架体的稳定;抓卸料平台的独立搭设和稳固严密;抓首层落实设一单向门,避免兼作通道;严管架体违规一次到位超高搭设。

(8)规范塔吊和外用电梯的搭、拆和使用。确保塔吊和外用电梯由具备搭拆资格证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严管司机、指挥和司索的按规配备和持证上岗的落实,严防违规搭拆和操作,重视设备的防护,重视保险装置的有效动作,重视接规定要求资料建档。

(9)设置安全警示装置: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等装置,重视现场防火和施工现场标牌的设置。

(10)加强和规范现场文明施工。重视文明施工意识宣传,抓现场场容场貌、硬地化、通道、材料堆放、工完场清、排水系统、封闭治理,高度重视和规范生活设施。

(11)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统一采购合格防护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也是预防事故、减轻伤害程度的不可缺少的措施之一。

(12)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由于季节性施工造成事故的突发性较强,应从防护、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2.5应急求援:应急求援措施是指事故发生后为抢救遇险施工人员、消除现场危险源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现场指挥、组织救援队、配备抢救物资等。这一阶段要达到应急救援的目的,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做详细的分析,按照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随时做好处理各种事故的准备。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还有利于施工项目减少财物损失,使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如何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防和控制,是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必须科学、严肃、细致对待的课题。

篇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15d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3)施工期间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4)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5)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6)施工现场存放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水体。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

(7)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在地垃圾消纳中心签署环保协议,及时清运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应运送到专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中心处理。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9)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10)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1)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2)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项目经理部除按规定报告申请批准外,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有关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有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13)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发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14)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5)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并设有标志。

篇5:建筑工程实现安全预控目标措施

1、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安全达标目标:无重伤以上伤亡事故,轻伤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

(2)文明施工达标:。

2、主要预控措施

(1)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网络,严格执行公司及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规范。

(2)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均应进行入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得上岗,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要求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无交底不施工,班组上岗前无安全交底不施工,每周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4)电焊工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监护制度及审批手续。

(5)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器具,用于现场的照明。

(6)机修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的防护及漏电保护是否完好。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JGJ59-99"规范架设,现场施工用电的电箱应与三相五线制相适应。

(8)各机械设备应定人定岗,无证不得上岗及作业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9)施工人员不得用抛运方式传送小件材料,杜绝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10)所有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11)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一图,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各通道口、楼梯口、临边及特殊环境设置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警示灯。

(12)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划分隔开,场容场貌整洁有序文明。

(13)加强工地治安管理,做到目标管理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所有情况,了解并建立档案,各班组签定治安协议书,同时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

(14)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工地有专人负责协调周围居民所在的居委会、市政、交通、环保等单位的横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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