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2)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8)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10)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二、起重吊装事故的预防措施
1、防落物伤人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严禁吊装作业,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三、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五级以上大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篇2:吊车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吊装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吊车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吊车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叫货之间的空隙。
二、吊车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6)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7)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8)若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吊车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吊车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
2、回转
(1)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2)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3)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臂伸缩臂杆。
(1)不得带载伸臂杆。
(2)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仲时,吊钩应尽量低。
(3)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轮胎式吊车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三、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接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将吊车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篇3: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一)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2.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二)起重作业过程中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8.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9.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三)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二、起重吊装事故的预防措施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严禁吊装作业,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三、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五级以上大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