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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基本要素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工程分包是目前国内外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如何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的规避安全风险,是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单位必须面临的问题。

一、确保分包队伍的合法性

项目前期,安全管理人员要把好分包队伍引进关,强化事前控制,保证分包队伍的“合法性”。一是审查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二是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不得超资质分包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三是不使用资质挂靠的分包队伍,杜绝转包、重复分包现象的发生。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四是审查分包单位的工伤社会保险交纳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人员缴纳保险费。各类企业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分包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总承包单位要为分包单位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此外,还要审查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处公证书、特殊工种证件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投入

安全是需要投入的,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投入后才可能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正是建筑施工事故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可以说,只要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就会大大的降低。目前,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中标价格越来越低,许多工程效益微薄,个别分包单位直接将效益增长点建立在降低安全投入上,导致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殊不知,以降低安全投入为效益增长点的做法无异于铤而走险,换来了往往是后悔莫及。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等等。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分包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三、确保发挥分包单位的管理作用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但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普遍较低。加强分包单位的管理,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一是促使分包单位形成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分包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一定比例的安全管理力量,是做好安全管理的首要条件。二是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培训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加强新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凡新进公司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安排生产岗位。各分包单位每周安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学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总承包单位要不定期抽查分包单位的安全学习开展情况,保证安全培训的效果。三是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有双方签字确定。安全技术交底是对施工人员上岗前的最基本的培训,通过本次交底后,施工人员将会参与直接施工,因此,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是有效杜绝各类违章、了解施工中的危险因素、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非常有效地措施。

四、确保各项监督管理到位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首先提升对分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可分为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以及阶段性检查等等,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站班会的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等进行不定期的抽检。检查完毕,要通过考核兑现安全奖惩,通过奖惩手段体现安全管理的权威性。其次,建立分包单位的年度安全评价档案。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现场控制力低下,违章现象突出的单位可以直接清退出场。最后,对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到“三当”。“当医生”,要对施工现场了然以胸,能够及时发现并指出分包单位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当教师”,当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时,要帮助他们建立管理体系,理顺工作关系,逐步提高分包队伍自身的管理水平,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当法官”,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落实,严格执法,发现违章和事故,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安全管理的严肃性。要“以三铁反三违”,铁面孔,对安全,铁手腕,抓安全,铁心肠,保安全,将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促使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管理可控在控。

五、确保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企业安全文化是施工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并为职工广为接受、遵循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思想、安全观念、安全作风、安全态度、管理机制及行为习惯的总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化。总承包单位要不断完善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第一,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的宣传,使员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自我安全意识和环境氛围,使“严守规程”成为全体员工的基本素养,使“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成为员工的基本理念,才能够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第二,主要从观念文化、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四个方面入手,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确保了企业长治久安。(1)建设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安全文化是基本的内涵就是人的安全意识。要保证人的行为、设施和生产环境的安全性,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就需要从人的基本素质出发。(2)建设稳定可靠、标准规范的安全物态文化。良好的安全物态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障。确保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是建设安全物质文化的基础。(3)建设健全完善、政令畅通的安全制度文化。不断地充实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就是创建和推行安全文化的过程,也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价值观逐步具体化的传播过程。(4)建设规范有序、遵章守纪的安全行为文化。安全行为文化是安全文化的重要方面,也是建设安全文化的主要目标。抓行为文化建设必须把培养职工良好行为当作基础性的工作,并提到重要位置来抓。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安全施工,平安顺利的将工程移交建设单位而协同合作,只有共同致力于安全生产管理中,才能确保各项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进而完成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

篇2:恶劣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须知

为防范恶劣天气对工程施工带来的安全影响,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拟定“恶劣天气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须知”,请工程参建各方遵照执行。

一、冬、雨期施工

1、应及时清除场地和道路上的冰雪、积水,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2、雨期施工应随时检查施工场地和道路边坡被雨水冲刷情况,做好防止滑坡、坍塌工作,保证施工安全。

3、遇到发生大雨、雷电等情况土石方施工机械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遇有雷雨、大雾气候时应停止桩工机械一切作业。

4、遇大雨、大雪天气时应停止模板安装与拆除露天高处作业、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停止起重机拆除作业。

5、施工升降机在大雨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7、冰雹、大雨、大雪天气之后应及时对基坑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8、暴雨雪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和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9、雨、雪停止后应及时清除模板和地面上的积水及冰雪,上脚手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10、大雨、大雪过后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起重机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

12、暴雨后应对施工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3、其他有关管理操作技术要求。

二、大风天气

1、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大风施工时模板应有抗风的临时加固措施。

3、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暂停室外模板拆除与安装高处作业,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升降机必须停止运行、将梯笼降到底层并切断电源。

4、遇5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一切模板吊运作业。

5、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塔吊拆装作业。

6、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塔吊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7、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塔吊锚固装置。

8、作业中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塔吊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能随风转动。

9、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桩工机械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放倒地面上。

10、风力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之后应及时对基坑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11、台风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和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2、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应对脚手架及其他地基基础进行检查与验收。

13、其他有关管理操作技术要求。

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赣州市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宣)

篇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从制度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同时应加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包括: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从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其它防火管理制度,如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等。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二)防火技术方案

防火技术方案重点从技术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即通过技术措施实现防火目的。施工现场的防火技术方案,可结合施工现场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用以具体安排并指导施工人员消除或控制火灾危险源、扑灭初起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发生和危害。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也可单独编制。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即施工人员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的工序时,在“人、机、料、环、法”等方面应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并应具体明确以下相关内容:

(1)明确配置灭火器的场所、选配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及最小灭火级别;

(2)确定消防水源,临时消防给水管网的管径、敷设线路、给水工作压力及消防水池、水泵、消火栓等设施的位置、规格、数量等;

(3)明确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应急照明灯具的类型、数量、安装位置等;

(4)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临时投入使用的安排及说明;

(5)明确安全疏散的线路(位置)、疏散设施搭设的方法及要求等。

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三)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依据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应侧重于普遍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自我防护的能力。防火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全体施工人员。

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五)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交底的一部分,可与安全技术交底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的对象为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工序的人员。交底应针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具体作业场所或工序,向作业人员传授如何预防火灾、扑灭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六)消防安全检查

在施工现场的不同施工阶段或时段,现场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应有所侧重,检查内容可依据当时当地的气候条件、社会环境和生产任务适当调整。如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的制订、防火技术方案、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设施的设置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本条规定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此外,施工单位应在每年“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节日或冬季风干物燥的特殊时段到来之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专项检查或季节性检查。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七)消防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文件和记录:

1.施工单位组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及聘任现场防火管理人员的文件;

2.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审批记录;

3.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4.施工现场防火应急预案及其审批记录;

5.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6.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7.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验收记录;

8.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帐及更换、增减记录;

9.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10.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含防火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季节性检查记录、防火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回复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11.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记录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2.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考评和奖惩记录。

二、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防腐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既是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也是减少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的基本条件。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禁火标志。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这些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果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极易遇明火发生爆炸,因此,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三、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要求如下:

(一)用火管理

1.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为保证动火作业安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至少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人员、内容、部位或场所、时间、作业环境及灭火救援措施等内容;

(2)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3)动火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作业;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7)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8)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2.其它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油漆间、液化气间等),严禁明火;

(2)冬季风大物燥,施工现场采用明火取暖极易引起火灾,因此,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3)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二)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常因电气线路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漏电,或现场长时间使用高热灯具,且高热灯具距可燃、易燃物距离过小或室内散热条件太差,烤燃附近可燃、易燃物等原因发生火灾。为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避免因上述用电原因引发施工现场火灾,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的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的设备、电器、线路及相应的保护装置等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特别是易产生高热的设备,应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现场供用电设施的改装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师批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实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三)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常用的瓶装氧气、乙炔、液化气等气体,一旦贮装气体的气瓶及其附件不合格或违规贮装、运输、存储、使用气体便极易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因此,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四、其他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还要设置防火标识,同时做好临时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一)设置防火标识

施工现场的临时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和使用场所、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宿舍等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识。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应设置禁烟标识。

(二)做好临时消防设施维护

1.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受外部环境、交叉作业影响,易失效或损坏或丢失,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2.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3.施工现场尚未完工前,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不应被拆除,并应确保其有效使用。

篇4: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1、承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和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按照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做好防范各类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发包单位设备、设施安全。

2、监理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外包工程总包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禁止转包、返包和违规分包。分包事项在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未经发包单位书面批准不得分包。总包单位应在安全、进度、质量等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单位的行为向发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4、承包单位应按照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的要求,制定确保工程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成立负责工程安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批准后方可任职。

5、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技术素质应符合项目的要求。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组织全体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6、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资质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供给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

7、承包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和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作业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以及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签字确认。

8、承包单位应当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存在较大复杂性和危险性的外包工程编制专项作业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合格,签字后实施。

9、承包单位购置、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等,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报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作业机械、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测检验,有效的检验证明必须提供给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10、承包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承包单位发生不安全事件,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处理。

11、承包单位对列入承包合同的安全措施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保证用于作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用和挤占。

篇5: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1、监理单位在工程准备阶段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项目监理规划,规划中必须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职责、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等。

2、在监理合同中应要求监理单位审查其他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作业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应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其他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监理单位应监督其他承包单位按照工程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作业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其他承包单位整改。其他承包单位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监理单位有权中止作业,并报发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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