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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施工中严格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及《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提前联系车站、供电、电务、铁通、公安,等有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施工协议书。

3、施工前由技术主管向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及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严格施行。

4、施工必须坚持标准化作业,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劳力和使用材料,按程序施工。

5、在施工过程中工地施工负责人应该在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按分工责任做好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1)施工前:检查是否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

(2)施工中:检查是否按标准化程序作业,是否达到要求,不符合标准时应立即制止。

(3)施工后:应全面检查,发现超标处所立即纠正,由施工领导人发布命令,才能收工,确保安全和质量。

6、工地要设置专职安全检查员,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7、施工领导人要对现场情况做到深入细致的了解,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每日安全措施,以保证行车及人身双重安全。

8、使用各类机械要严格执行《行规》和《安规》有关规定。

9、起道要统一按标高进行,并适当预留沉落量。

10、、各项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严禁简化作业程序。

11、材料、机具堆码放置整齐,不得侵限并由专人看护。

篇2:某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成灌铁路造成的安全隐患、事故一旦发生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特点,特制定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组织机构在应急组长、应急副组长的领导下由组员分别兼职构成。

1、应急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

2、应急副组长由安全员担任;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各施工员担任;

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项目部相关人员为成员;

5、保卫疏导组由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组成,安全员为组长。

二、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急组织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120急救中心或者119报火警救助。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3、负责指挥调动工地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4、协助公司和铁路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接受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公司及铁路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6、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外理工作,使各级人员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实做好预防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报有关上级部门,争取尽快批准恢复工地的正常生产。

三、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

1、施工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工地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局及铁路有关部门,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局工程部及及铁路有关部门。

2、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组赶赴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铁路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组长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组长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组长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极力配合铁路有关部门的安排,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篇3: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第1条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分,通常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第2条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

1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装卸线)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站内接发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司机如发现不符合此项规定时,要立即停车。

2在带电的接触网的线路上进行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和棚车)行走或使用手制动;敞车、平板车上使用手制动机时,不准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

第3条机车车辆作业安全规定

1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2在接触网没有停电并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和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3在内燃机车可以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往走台板的前门等处,均应明显地涂有“接触网有电,禁止攀登”的警告标语。

4电气化铁路上的各种车辆,当接触网停电并接地以前,禁止进行下列作业:

(1)攀登到车顶上,或在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如检查车顶设备、上水、上冰等);

(2)开闭罐车和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这些注口处进行任何工作;

(3)使用胶皮软管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第4条行人在电气化站内行走时的安全规定

1当行人持有木棒、竹杆和彩旗等高长物时,不准高举挥动,须使物体保持水平状态。

2在电气化区段内,任何人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不准爬乘火车,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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