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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第一章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了保证厂区建筑施工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建筑施工任务的完成,特制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部门,以及承接厂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二章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条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有关部门会签,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新建项目等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由厂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按厂安(1984)309号文件《五一三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第七条在建筑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施工现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三条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条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十六条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十七条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脚手架

第十八条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二十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分,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条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二十二条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杆,竹脚手的小横杆,它的两头伸出大横杆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杆和立杆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二十三条搭架子应采取坚韧的麻绳、综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二十四条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条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二十六条脚手板和斜道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二十八条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二十九条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用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三十条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和移动。

第三十一条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装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垫平。

第三十二条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和拆除。

第三十三条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三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随墙身提高。

第三十四条里脚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间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三十五条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的跳板,必须设支撑。第三十六条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条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三十八条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为适宜。

第三十九条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四十条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条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条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质疏松和较宽、脚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办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因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四十七条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四十八条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章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四十九条工地内加设的临时电线。必须按厂(1987)64号文件《临时线路接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五十条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和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上锁,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条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五十四条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五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条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八条乙炔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条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保护措施。

第六十条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六十一条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六十二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接、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六十三条机器的转动摩檫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六十四条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条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六十六条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六十七条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去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六十八条机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条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准用脚手架作滑车和起重机的支架。

第七十条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七十一条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七十二条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电工专职人员操纵、装拆和检修。

第七章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厂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十五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七十六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七十七条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同时,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条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七十九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条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二)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三)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八十一条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有工作技术人员、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八十二条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八十三条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着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修、建施工现场还必须严格执行修建施工安全规程。

第八十五条各种建筑、木工以及移动电器等设备(工具),还必须遵守本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2:建筑施工企业常见伤害事故急救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在事故预防教育训练中,常见事故的应急救护常识的教育亦很重要。

下面介绍几种类型的伤害事故应急救护常识。

1.身体伤害后的救护

身体伤害的急救步骤为:首先分离产生伤害的物体,使伤员呼吸道畅通,止住出血和防止休克;其次是处理骨折;最后才处理一般伤口。

(1)创伤止血的应急救护

如果伤员一次出血量达全身血量的1/3以上时,生命就有危险。因此,及时止血是非常重要的。可用现场物品如毛巾、纱布、工作服等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如果创伤部位有异物且不在重要器官附近,可以拔出异物,处理好伤口;如无把握就不要随便将异物拔掉,应由医生来检查、处理,以免伤及内脏及较大血管,造成大出血。

(2)骨折的应急救护

骨折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尽量不让骨折肢体活动,因此,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及时、正确地对骨折做好临时固定。其目的是:避免骨折断端在搬运时损伤周围的血管、神经、肌肉或内脏;减轻疼痛,防止休克;便于运送到医院去彻底治疗。临时固定的材料有夹板和敷料,夹板以木板最好,紧急情况下也可用木棍、竹竿等代替;敷料为棉花、纱布或毛巾,用作夹板的衬垫。缠夹板可用绷带、三角巾或绳子。若上肢骨折,应将上肢挪到胸前,固定在躯干上;若下肢骨折,最好将两下肢固定在一起,且应超过骨折的上下关节,或将断肢捆绑、固定在担架、门板上。要强调的是,脊骨骨折时,虽不需要作任何固定,但搬运方法十分重要,搬运时最好用担架、门板等,也可用木棍和衣服、毯子等做成简易担架,让伤员仰躺。无担架、木板需众人用手搬运时,抢救者必须有一人双手托住伤者腰部,切不可单独一人用拉、拽的方法抢救伤员。如果操作不当,即使是单纯的骨折,也可导致继发性脊髓损伤,造成瘫痪;对已有脊髓损伤的伤员,会增加损伤程度,尤其是高位的脊柱骨折,如搬运不当,甚至可能立即致命。在抢救伤员时,不论哪种情况,都应减少途中的颠簸,也不得随意翻动伤员。

(3)手外伤的应急救护

如有手外伤时,首先应采取止血包扎措施。如有断手、断肢要立即拾起,把断手用干净的手绢、毛巾、布片包好,放在没有裂缝的塑料袋内,袋口扎紧。然后在口袋周围放冰块或雪糕等降温。做完上述处理后,施救人员应立即随伤员把断肢迅速送医院,让医生进行断肢再植手术。切记千万不要在断肢上涂碘酒、酒精或其他消毒液,这样会使组织细胞变质,造成不能再植的严重后果。

2.高处坠落后的救护

有人从高处坠落时,首先应仔细观察伤员的神志是否清醒,并察看伤员着地部位及伤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倘若伤员昏迷,但心跳、呼吸存在,应立即将伤员的头偏向一侧,防止舌根后倒,影响呼吸,并立即将伤员口中可能脱落的牙齿和积血清除,以免误入气管引起窒息;对于无心跳、呼吸的伤员,可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摩,待伤员心跳、呼吸好转后,将伤员平卧在平板上,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若发现伤员耳朵、鼻子出血,可能有脑颅损伤,千万不可用手帕、棉花或纱布去堵塞,以免造成颅内压力增高和细菌感染;若躯体外伤出血,应立即用清洁布块压迫伤口止血,压迫无效时,可用布带或橡皮带等一切可用之物在出血的肢体近躯处捆扎(力度到不出血即可);若伤员已骨折,可按前述骨折应急救护处理;如果腹部有开放性伤口,应用清洁布或手巾等覆盖伤口,不可将脱出物还纳,防止感染。

3.触电后的救护

触电的应急救护步骤为:

(1)解脱电源: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是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这是实施其他急救措施的前提。最好是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挑开电源线,使触电者脱离带电体。

(2)对症救治: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迅速根据具体情况做对症救治,同时向医院呼救。若触电者神志清醒、未失去知觉,不要起动,安静休息,并注意观察;若触电者已无知觉、无呼吸,但有心跳,可用口对口呼吸法进行抢救;若触电者心跳和呼吸均停止,先进行口对口吹气两次,再进行心脏挤压15次,吹气与挤压交替循环进行下去。触电急救应尽可能就地进行,对失去知觉的触电者进行抢救,一般需要很长时间,必须耐心地持续进行。

4.中暑后的救护

高温中暑的应急救护要点是:迅速将中暑者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解开衣服,脱掉鞋子,让中暑者平卧,头部不要垫高,再用凉水或50%酒精擦其全身进行降温,同时还应适当地补充水分。

5.眼睛受伤后的救护

轻度眼伤如眼进异物,切记不可用手揉搓,以防伤到角膜、眼球,可叫现场同伴翻开眼皮用干净手绢、纱布将异物拨出。如眼中溅入化学物质,要立即用水反复冲洗。重度眼伤,千万不要试图拔出插入眼中的异物,若见到眼球鼓出或从眼球中脱出东西,不可把它推回眼内,这样做十分危险,可能会把能恢复的伤眼弄坏,应让伤者仰躺,救护者设法支撑其头部,并尽可能使其保持静止不动,同时可用消毒纱布或刚洗过的新毛巾轻轻盖上伤眼,尽快送往医院。

篇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要求

1.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以致引起事故时,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2.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3.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各部机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拆换或变更;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加长臂杆或接高塔身时,都应提出改装方案和安技措施,经主管技术部门批准,并按上一规定进行试验或试吊。

5.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如需超过78°,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6.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7.各种起重机机械设备不准超载;如必须超载时,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8.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9.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0.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1.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o.5m以上。

12.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13.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cm一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l)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4.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15.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16.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17.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18.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9.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0.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篇4:高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高处作业的分级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划分为一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2m;(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划分为二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3m;(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划分为三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4m;(4)高处作业高度大于30m时,划分为四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5m。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1)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必备的个人安全用具、用品。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2)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设置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3)高处作业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牌。夜间施工时,应确保足够的照明并在危险部位设红灯警示;(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攀爬脚手架或栏杆上下,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严禁投掷;(5)高处作业,上下应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6)在雨雪天从事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六级及六级以上强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侯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控制要点(1)攀登作业使用的梯子、高登、脚手架和结构上的登高梯道等工具和设施,在使用前进行全面的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使用;(2)现场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通道内行走,不允许在阳台间或非正规通道处进行登高,跨越,不允许在起重机臂架、脚手架杆件或其他施工设备上进行攀登上下;(3)对在高空需要固定、连结、施焊的工作,应预先搭设操作架或操作平台,作业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在高空安装管道时,管道上不允许人员站立和行走;(5)在绑扎钢筋及钢筋骨架安装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允许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和沿骨架攀登上下;(6)在进行框架、过梁、雨棚、小平台混凝土浇筑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允许站在模板上或模板支撑杆上操作。操作平台作业安全控制要点(1)移动式操作平台台面不得超过10㎡,高度不得超过5m,台面脚手板要铺满钉牢,台面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平台移动时,作业人员必须下到地面,不允许带人移动平台;(2)悬挑式操作平台的设计应符合相应的结构设计规范要求,周围安装防护栏杆。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不能与外围护脚手架进行拉结,应与建筑结构进行拉结;(3)操作平台上要严格控制荷载,应在平台上标明操作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使用过程中不允许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交叉作业安全控制要点(1)交叉作业人员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做到上部与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使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处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隔离层进行保护;(2)在拆除模板、脚手架等作业时,作业点下方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防止落物伤人,拆下的模板等堆放时,不能过于靠近楼层边沿,应与楼层边沿留出不小于1m的安全距离,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m;(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都应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通道口应设双层防护棚进行防护。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的主要项目(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情况;(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篇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主要内容

1.精神文化。

精神文化着眼于造就人的品格与提高人的素质,通过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道德建设、榜样示范等,在拖工企业成员的灵魂深处产生一种振奋人心的力量,冲破各种不良影响的桎梏,把自己的事业与国民经济的繁荣、建筑业的振兴结合起来,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促使施工企业全体成员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也促使施工企业成员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科学的思维方法以及工作观念。

2.物质文化。

安全文化也是施工企业的一种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是利用物质条件,为施工企业所有人员创造有利于调动工作与生活的积极生、有利于提高效率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在这些物质条件的建设与管理中必须体现安全的要求。物质文化对人的感觉、心理产生一种影响,使人受情景的约束,自觉地遵守安全的特定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达到施工企业生产安全的目的。

3.管理文化。

(1)制度文化。施工企业要建立起—整套针对思想教育、安全管理、生活管理、劳务人员、管理人员等的规章制度,使所有人员的工作、生活行为有章可循,使考核、督促有据可依。制度的建立,不仅能成为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而且应是激励成员前进的动力。这些制度应该具有法规性,需不折不扣地执行;应该具有针对性,紧扣管理对象、工作范围;应该具有可操做性,定性定量相宜,并要具有连贯性,易于贯彻执行。

(2)目标文化。施工企业的目标文化可宣传“品牌战略”、“精品意识”但不能脱离现实,空喊口号。目标文化对外宣示了施工企业对外作出的承诺,以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形象,获得社会的认可与支持;对内则产生一股强大的号召力、凝聚力,使拖工企业全体成员同心同德为之奋斗。

(3)行为文化。安全文化也是施工企业的一种行为文化,包括全体成员要具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能够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个人员具备良好的素质等。行为文化是施工企业全体成员的安全意识在实际行动中的体现,它促进施工企业成员积极地参与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活动,把理想、信念、认识转化为实际的行动,为实现施工企业的安全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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