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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防腐保温高空作业指导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施工准备

1.1凡从事架子、防腐、保温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1.2劳务外包和工程外包必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3外请民工、临时工入厂前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4从事架子、防腐、保温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确认合格。

1.5调度接到高处作业的生产任务后,必须会同用户单位、分公司安全员和生产班组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1.6高处作业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做到“四定”(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经分公司领导和甲方审查批准。

1.7必须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

2.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2.1班前会上班(组)长和作业小组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2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按规定着装。

2.3严禁作业人员带病登高和酒后作业。

2.4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帽,施工检修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2.5高处作业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

2.6在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顶施工,要有专人监护,并配备好防毒用具。发现有毒气体逸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2.7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缆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在六级以上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

2.9脚手杆、跳板等在使用前严格检查,不得有断裂、虫蛀、腐坏等缺陷。

2.10高处作业用的滑子、安全绳、安全带等要经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2.11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2.12脚手架上禁止堆放重物。

2.13高处防腐、保温坐滑子施工时,人员分工要明确,各负其责,并设专人指挥和监护。

2.14滑子的安全绳要牢固绑扎在坚实的物体上,经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放绳人员要高度集中注意力。地面和高处的人员要统一指挥口令和手势。

2.15高处作业的工具(如绞钎、锤子、铲刀、刨铁、螺丝刀等)必须用绳子系好并挂了腰间或脚手架上。

2.16高处作业吊运材料必须用绳子绑扎牢固。

2.1730m以上高处作业时,地面和高处的人员必须配备通讯对讲工具。

篇2:高空作业管理规定范例

1.目的

?由于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较多,危险性较大,要做好高空防护措施规定,避免人员从高处摔落造成生命伤害,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分公司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2*330MW燃煤机组脱硝改造项目,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高处作业规定。

3.?一般程序

施工管理人员应对高空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适当的工作程序和条例,降低潜在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作业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考虑以下因素。高空作业存在潜在后果,例如:

a)?人员从工作平台坠落下来。

b)?材料及工具从工作平台上掉落下来。

c)?工作平台倒塌。

d)攀爬不小心坠落。

e)带电高处作业。

评估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选择最合适的工作平台。

2)保护在高空执行任务和进行作业的人员。

3)防止工具、材料和设备从工作平台上意外坠落。

4)工作平台的承重限制在设计范围内。

5)保护工作平台免受车辆、施工机器或设备的碰撞而损坏。

6)在高温或低温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4.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4作业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个人职责

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只使用提供的个人保护用品,并报告该个人保护用品存在的缺陷

2)?报告任何不安全的出入方法

3)?使用提供的脚手架或采用其他经过批准的出入方法

4)?仅使用经过测试且适合使用的设备

5)?向现场监督人员报告任何事故或有缺陷的设备

6)?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适合执行工作

6.人员要求

a)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身体检查,凡有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或听力严重障碍、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凡发现班前喝酒、思想情绪波动大、精神不振的人员,严禁高处作业;

b)高处作业人员应穿着合格的个人PPE。?

c)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扎好安全带,必要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上,其高度不得低于腰部。安全带和自控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完整无损后方可使用;

d)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个人手持工具应系防坠保险绳。工具、器具及其他小型材料不准乱放或乱掷,传递时要手持传递或用保险绳传递;

e)高处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控制和保持自身平衡,对于可能发生的外力和自身用力过度造的危险均有预防和控制措施;

f)高处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集中精力施工,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同岗位和岗位相关的作业人员,要互相关照,互相提醒,共同控制每道工序中的动态危险;

7.作业环境要求

a)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踏脚板、临时爬梯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机械的制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

b)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或警告牌,禁止行人、车辆通行或在起吊物下停留,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c)高处作业地点和各层平台、走道不应堆放过多的物料,施工用料应随叫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夜间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照明;

d)高处作业操作地点的通道、栏杆和其他安全设备未完善前,人员不得上去施工。施工中出现缺陷时应整改可靠后方可重新使用;

e)高处作业时,点焊的构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应放置在牢靠的地点或用铁丝绑牢固定,同时要有防止已割下的边角料和废料坠落;

f)上下层的工序应尽量错开进行,避免垂直方向的同时作业,确认无法克服时,应装置防护隔板、安全网或其他隔离设施;

g)遇有6级以上大风、大雾及雷爆雨等恶劣天气时,就停止高空作业,并作好吊装构件和吊装机械的加固工作;

h)风暴雨过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缆风绳等所有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倾斜、变形、松动等现象,必须及时修整、加固,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i)凡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同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禁止上下垂直作业,确因工作需要时,要设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g)在吊篮内作业时,应事先支吊篮拉绳进行检查,吊篮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要挂在主绳的扣件上,并有专人监护。吊架所用钢丝绳的粗细应根据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负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制动闸必须灵敏可靠。

篇3: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定范本

1.目的

为了确保员工高空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工厂高空作业。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登高设备的检查与维修。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高空作业的管理及登高设备的登记与检查。

4.内容

4.1有高血压、美尼尔综合症,晕眩症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4.2作业基准面离可坠落的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尽量系上安全带。

4.3在高空作业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4.3.1是否有必要一定要高空作业,如果可能的话,请尽量选择地面作业。

4.3.2高空作业时,是否可以用工作平台代替梯子,那样更安全。

4.3.3露天高空作业时需注意天气,千万不要在恶劣的天气下进行。室外5级风以上不得进行高处露天作业。

4.3.4注意所在高空位置有可能的危险性,比如:头顶的电线、潮湿的表面等。

4.3.5不可在栏杆或防护装置外工作。

4.3.6不要站在栏杆上。

4.3.7不要从高处跳下。

4.3.8工作高度超过2米且无栏杆保护时或进入封闭空间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

4.3.9特种高空作业需经生产经理正式批准。

4.4所有高空作业设备需检查登记。使用前确认它已由指定检查人员检查过,如有破损报告负责人。未经修复不得使用。

4.5在使用梯子的情况下:

4.5.1在工厂内进行登高作业必须使用由供应链部购入的合格的移动登高作业梯,如扶梯缺档或损坏,应禁止使用。

4.5.2自行设计的固定式梯子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设计制造。

4.5.3工作要安排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

4.5.4必须穿安全鞋,并且保证鞋是干净的,没有油污或泥土附着。

4.5.5选一个合适的梯子。

4.5.6梯子必须放置在平实且不湿滑的地面上。

4.5.7确信梯子是否以安全的角度放好,如从墙根到梯子脚的距离最好为从梯子脚到梯子靠墙端距离的1/4。

4.5.8始终保持梯子竖立,如用铁丝固定,需把铁丝缠在阶梯的下面。

4.5.9确信梯子顶部已牢牢栓住或下面已由同事扶助以防倾斜。

4.5.10自我支撑的梯子(人字梯)必须放置在平整的地面,在高于1.5米的时候,梯子最上面两层不能使用。

4.5.11梯子上始终只能站一个人。

4.5.12使用者必须坚实地站在梯子上并且一只手抓紧梯子。

4.5.13上下梯子时要面向梯子,双手抓紧,不要手持东西上下。

4.5.14在梯子上不要勉强够够不到的地方。应该下来,然后把梯子移到相应位置。

4.5.15不要操作任何会使身体失去平?的物体。

4.5.16不要扭曲身体或侧转身体远离梯子,尽量保持身体靠近梯子。

4.6在使用工作平台和脚手架的情况下:

4.6.1使用前检查工作平台或脚手架是否正确搭建,固定处是否有足够柱架支撑,如有破损,报告负责人。

4.6.2使用前检查扶拦,踏脚板和其他有助行动的设施和通路。

4.6.3作业平台有坠落可能的地方必须装设安全防护栏杆。

4.6.4每周由生产主管对工作平台和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

篇4:施工分公司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是指在作业面落差2m及以上的作业。

2、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经过相应培训;

(2)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禁止酒后、疲劳和生病期间从事高空作业。

3、对基层单位要求

(1)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实施。

(2)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至少包括血压、视力、听力、握力、人体站立平衡性能等。血压、视力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听觉、握力人体站立平衡性每3年至少检查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3)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确保高空作业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齐全有效,包括护栏、护罩、梯子、高空逃生器、安全网、安全带等,必须符合国家或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4)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高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4、防护装置及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且配备齐全,完好有效。

5、作业要求:

(1)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明确作业监护人员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联系方法。

(2)多个单位共同作业时,作业现场由总承包单位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参与作业的每个岗位人员应对本单位高空作业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4)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解,发现过度疲劳、情绪异常或饮酒、生病人员,不得安排登高作业。

(5)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大雪等恶略气候时,禁止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禁止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不带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

(2)两个以上人员在同一梯子上同时攀爬或作业;

(3)沿梯子扶手下滑,在作业面奔跑、跳跃、打斗嬉戏或在易滚动、圆滑物件上行走;

(4)站、坐、靠扶手或护栏;

(5)将无关物品带上高空作业面;

(6)擅自拆除扶手、围板、护网、盖板等防坠落设施。

7、夜间作业时,应对现场照明装置及照明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应立即整改。

8、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应对各个层面作业进行统一指挥,加强作业过程的监控并及时向作业人员通报危险。

9、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确保作业安全。

篇5:建筑高空作业安全规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3.1.4条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

第二节洞口作业

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

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攀登作业

第4.1.1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条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1.3条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第4.1.4条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条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条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条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见附录四附图4.2。

第4.1.11条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构造形式参见附录四附图4.3。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见附录四附图4.4。l为绳的长度。

第4.1.12条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悬空作业

第4.2.1条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条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第4.2.4条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条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条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条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条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操作平台

第5.1.1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操作平台可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条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5.1.4条操作平台的力学计算与构造型式见附录五之(一)、(二)。

第二节交叉作业

第5.2.1条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5.2.6条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型式见附录六。

第六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条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条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6.0.5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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