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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槽壁支护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一般坑壁支护都应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详图,比较浅的基坑(槽),若确有成熟可靠的经验,可根据经验绘制简明的施工图。在运用已有经验时,一定要考虑土的类别、深度、干湿程度、槽边荷载以及支撑材料和做法是否与经验做法相同或近似,不能生搬硬套已有的经验。

2.选用坑壁支撑的木材,要选坚实的、无枯节的、无穿心裂折的松木或杉木,不宜用杂木。木支撑要随挖随撑,并严密顶紧牢固,不能整个挖好后最后一次支撑。

挡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使之密实以提高回填土的坑剪强度。

3.挡土桩顶埋深的拉锚,应用挖沟方式埋设,沟宽尽可能小,不能采取全部开挖回填方式,扰动土体固结状态。拉锚安装后应按设计要求预拉应力进行拉紧。

4.锚杆的锚固段应埋在稳定性好的土层中或岩层中,并用水泥砂浆灌注密实。锚固须经计算或试验确定,不得锚固在松软土层中。

5.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和观测邻近建筑物稳定与变形情况。如发现支撑有松动、变形、位移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6.支撑的拆除应按回填顺序依次进行,多层支撑应自下而上逐层拆除,拆除一层,经回填夯实后,再拆一层。拆除支撑应注意防止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产生下沉或裂缝,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7.护坡施工的安全技术:

(1)打桩前,对邻近施工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驳岸、地下管线等,必须认真检查,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有效加固或隔震措施,对危险而又无法加固的建筑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可以拆除,以确保施工安全和邻近建筑物及人身的安全。

机器进场,要注意危桥、陡坡、陷地和防上碰撞电杆、房屋等。打桩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必要时宜铺设道碴,经压路机碾压密实,场地四周应挖排水沟以利排水。在打桩过程中,遇有地坪隆起或下陷时,应随时对机器及路轨调平或整平。

(2)钻孔灌注桩施工,成孔钻机操作时,应注意钻机固定平整,防止钻架突然倾倒或钻具突然下落而造成事故。已钻成的孔尚未灌混凝土前,必须用盖板封严。

篇2:边坡支护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边坡支护工程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2)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3)用纤维吊索捆绑钢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4)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5)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6)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7)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8)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9)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10)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11)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12)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吊带出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13)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14)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2.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支、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2)防护栏杆的材料、固定方式、搭设方法等要符合安全规定。(3)斜道应坚实、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4)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5)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6)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合格。3.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应集中、快速和倒段施工,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维护人行安全。4.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1)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铺稳脚手板。(2)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3)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4)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5)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6)在路堑、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7)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8)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9)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10)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5.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3)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4)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5)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6)钢丝绳结构形式、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用于吊挂和捆绑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用于卷扬机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分别报废。(8)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6.进人基坑、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设攀登设施,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7.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倒链安装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2)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3)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4)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5)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6)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7)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8)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9)吊装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有人。(10)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11)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12)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8.用起重机吊运构件、混凝土、模板等符合下列要求:(1)操作工和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场地松软时必须加固,并确认合格;在临近沟槽、基坑边作业时,应根据土质、槽(坑)深、槽(坑)壁支护结构情况、起重机械及其吊装构件等质量和环境状况,确定安全距离,且不得小于1.5m。(3)严禁起重机在电力架空线下方作业,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00220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水平方向1.01.52.04.06.0

(4)吊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5)起吊较大的构件、模板等吊物应拴系拉绳。(6)作业前,应了解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物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9.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3)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4)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篇3:锚网喷支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模版

引言

我单位承包的采矿工程位于红旗沟-深水潭脆韧性剪切带及其所形成的断裂构造集中带之中东段,是五龙沟地区的一个重要构造发育区,隶属五龙沟地区三大主要成矿构造区带之一,因此,构造极为发育,开拓、采准工程巷道常穿过或沿断裂带构造方向掘进,极易冒顶片帮,对巷道掘进人员安全及后期的使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故对巷道揭露的断裂破碎带、节理裂隙发育较大的危岩采用锚杆挂网喷射混凝土方法进行支护,以达到生产期内安全使用的目的。

为使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此次编写参考《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对锚杆、钢筋网片、喷射混凝土的施工方法和质量加以控制,更好促进支护施工的规范化、合格化。

本规范适用于项目部井下需要支护的各种断面巷道和硐室工程。

一、锚杆

1.锚杆类型的选择

1.1.1管缝式锚杆适宜于软弱破碎或塑性流变岩层中且服务年限小于10年的地下工程支护或初期支护,因此,在我国矿山软岩巷道支护中应用较广。它是一种全长锚固,主动加固围岩的新型锚杆,由开缝钢管、挡环、承压板三部分组成。它立体部分是一根纵向开缝的高强度钢管,当安装于比管径稍小的钻孔时,可立即在全长范围内对孔壁施加径向压力和阻止围岩下滑的摩擦力,加上锚杆承压板的承托力,从而使围岩处于三向受力状态,并实现岩层稳固。在爆破振动围岩位移等情况下,后期锚固力明显增大,当围岩发生显著位移时,锚杆并不失去其支护抗力,缺点是钢管直接与岩层接触,耐久性较差,易锈蚀。

2.外观质量及技术性能

1.2.1管缝式锚杆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径(mm):φ42(±0.5);长度(mm):1800;管壁厚度(mm):2.5;

?(2).承压板规格(mm):3*140*140。

1.2.2管缝式锚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始锚固力:25KN/M;

?(2).挡环焊缝拉脱力:80KN;

?(3).锚杆极限抗拉力:110KN;

?(4).杆身材质应使用Q235普通碳素结构钢,冷拔工艺制作。

3.施工

1.3.1锚杆现场存放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且应在干燥无泥浆的地上堆叠,如现场水或泥浆过多,应竖立靠帮堆放,并在锚杆下垫放高出水面的木块或石块。

1.3.2施工顺序从顶板向两帮施工,从一头向另一头依次施工,不得从中间向两头施工。

1.3.3现场应有良好照明,钻孔前应观察现场岩层情况,检撬干净巷道内浮石;大块危岩应进行支柱后作业。

1.3.4钻孔时使用YT28式气腿凿岩机,逆破碎带方向钻进,不得顺向钻进;钻进孔深不得小于锚杆长度。

1.3.5钻孔时两帮自底板上0.8m位置开始沿巷道轮廓线呈扇形均匀分布。

1.3.6锚杆布置形式宜为菱形或矩形,锚杆的网度应控制在0.8m~1.0m之间。

1.3.7锚杆孔的方向与井巷轮廓线的角度或与层里面、节理面、裂隙面夹角不应小于75°。

1.3.8锚杆杆体放入孔内前,应清除孔内岩粉、石块和积水。

1.3.9当遇塌孔或孔壁变形,锚杆插不到孔底时,应对外露锚杆进行截断处理。对插入深度小于锚杆长度1/2的,在旁边择位补打锚孔重新注入锚杆。

4.质量与控制

1.4.1锚杆进场应有质量合格检验证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4.2锚杆使用前清除杆体上附着的泥土和油渍;施工全过程中,不得使用杆体明显变形的锚杆。

1.4.3孔径应比锚杆直径小2mm~3mm,即钻孔直径宜为39mm~40mm。

1.4.4锚杆插入孔内的长度,不得小于锚杆长度的97%(外露长度≤54mm)。

1.4.5对外露长度大于54mm的锚杆,不得报量;对只施工素锚杆的地段,网度小于0.8m的,不得报量;对顺破碎带方向注入的锚杆,按不合格锚杆根数的2倍扣量。

二、钢筋网片

1.定义

2.1.1钢筋焊接网是一种焊接成型的网状钢筋制品,是纵向和横向钢筋分别以一定的间距排列且互成直角,全部交叉点均用强电阻压力熔焊在一起的钢筋网片。

2.规格、材质、技术性能

2.2.1钢筋网片的规格为1m*2m,网格间距宜为100mm~300mm;

2.2.2钢筋网材质宜使用Q235线材,钢筋直径宜为φ6(±0.5)mm;

2.2.3网线抗拉强度≥550N/mm2(即56.12kg/mm2),网片抗剪强度≥150N/mm2(即15.31kg/mm2)。

3.网片的施工

2.3.1现场存放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且应在干燥无泥浆的地上堆叠,如现场有水或泥浆过多,应竖立靠帮堆放,并在网片下面垫放高出水面的木块或石块。

2.3.2施工顺序从顶板向两帮施工,从一头向另一头依次施工,不得从中间向两头施工。

2.3.3挂网时,不得打完所有孔后再挂网,应随网片的布置来确定锚杆的位置;遇断面起伏较大的,应对照断面形状对网片进行大致弯折,在凹进去的位置处先打一个锚孔,插上锚杆然后连同弯折的网片一同注至离岩层2~3cm的位置;遇网片与岩层空隙过大,需用石块进行填塞。

2.3.4两张网片的衔接位置重叠宜为10~20cm,一般以10cm为宜。

4.质量与控制

2.4.1网片进场应有质量合格检验证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4.2使用前应清除网片上粘附的泥土和油渍;对个别脱焊的交叉点应进行绑扎处理后使用,多点脱焊的不得再使用。

2.4.3凹陷处连同锚杆注入时,不得过于用力注入锚杆致使网片多点脱焊。

2.4.4网片衔接应规整有序,重叠区域不宜超过20cm,避免材料过于浪费。

2.4.5紧跟掘进工作面时,应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再进行放炮作业,避免崩坏网片。

2.4.6对第2.4.3、2.4.4、2.4.5这三条不按要求操作的,按不合格网片张数的3倍扣其锚网量(如1张网片不合格扣3张锚网)。

三、喷射混凝土

1.一般规定

3.1.1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特殊条件下的工程支护,设计强度不得低于C25。

3.1.2喷射混凝土厚度设计应满足巷道工程稳定要求及对不稳定危石冲切效应的抗力要求,最小喷射厚度不得小于50mm。

2.原材料

3.2.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标号不低于42.5。

3.2.2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骨料应选用坚硬耐久的卵石或碎石,粒径不宜大于12mm;当使用碱性速凝剂时,不得使用含有活性二氧化碳的石料;

(2).细骨料应选用坚硬耐久的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5(即砂的平均粒径为0.39mm以上);干拌法喷射时,骨料的含水量应保持恒定并不大于6%。

3.2.3拌合水应满足一般生活用水的标准。

3.2.4喷射混凝土速凝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掺加正常用量速凝剂的水泥净浆初凝时间不应大于3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2min;

(2).宜用无碱或低碱型速凝剂。

3.喷射混凝土设计

3.3.1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400kg/m3;

(2).水泥用量不宜小于300kg/m3;

(3).干拌法混合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4).胶凝材料与骨料比宜为1:4.0~1:4.5;

(5).砂率宜为50%~60%。

3.3.1喷射混凝土1d龄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8N/mm2,28d龄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20N/mm2。

3.3.2喷射混凝土支护的设计厚度不应小于50mm,含水岩层中的喷射混凝土支护设计厚度不应小于80mm,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设计厚度不应小于80mm。

3.3.3当喷射混凝土设计厚度大于150mm,宜设置双层钢筋网。

3.3.4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4.设备

3.4.1干拌法喷射混凝土机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性能良好,输料连续均匀;

(2).生产能力(混合料)应为3m3/h~5m3/h,允许输送的骨料最大粒径为20mm;喷浆管内径为φ51mm。

(3).输送距离(混合料)水平不应小于50m,垂直不应小于20m;

(4).震动电机功率为0.37KW,电压380V。

3.4.2干拌法喷射混凝土用空气压缩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7m3~9m3/min。

3.4.3输料管应能承受0.8MPa以上的压力,并应有良好的耐磨性能。

3.4.4干拌法喷射混凝土施工供水设施应满足喷头处的水压力不小于0.15MPa。

5.混合料搅拌

3.5.1混合料搅拌前,应按混合料配比对各种原材料称重,对重量允许偏差2%~3%。

3.5.2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搅拌,所采用的材料应拌合均匀,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

6.喷射作业

3.6.1喷射作业现场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拆除作业面障碍物,如泥浆或岩渣堆积物,有钢筋网的应清除污锈;

(2).埋设控制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标志(一般以覆盖钢筋网20mm为准则);

(3).喷射机司机与喷射手不能直接联系时应配备联络装置;

(4).作业区应有良好的通风和足够的照明装置;

(5).喷射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风水管路、输料管路和电缆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及试运转。

3.6.2受喷面有滴水淋水时,喷射前应按下列方法做好治水工作:

(1).有明显出水点可埋设导管排水;

(2).竖井淋帮水可设截水圈排水。

3.6.3喷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射作业应分段分片进行,喷射顺序应由上而下;

(2).喷射作业区的气温不应低于5℃,受喷面温度不得低于2℃;

(3).对受喷岩面应用压力水预先湿润,对遇水易潮解的岩层可用压风清除岩面的松石、浮渣和尘埃;

(4).在喷射作业前应先对岩面上出露的空洞、凹穴和较宽的张开裂隙进行喷射混凝土充填;

(5).喷嘴指向与受喷面应保持90°夹角;

(6).喷嘴与受喷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7).素喷混凝土对边墙部位一次喷射厚度:掺速凝剂70~100mm,不掺速凝剂50~70mm;对拱部一次喷射厚度:掺速凝剂50~60mm,不掺速凝剂30~40mm;

(8).在喷射过程中,应对分层、蜂窝、疏松、空隙或砂囊等缺陷作出铲除和修复处理;

(9).分层喷射时,后层喷射应在前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若终凝1h后进行喷射,则应先用风水清洗喷层表面;

(10).喷射作业紧跟掘进工作面时,下一循环爆破作业应在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

3.6.4钢筋网喷射混凝土中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网使用前应清除污锈;

(2).钢筋网应与锚杆联结牢固,喷射时钢筋不得晃动;

(3).喷射时应适当减小喷头与受喷面的距离;

(4).喷射混凝土厚度应完全覆盖钢筋,覆盖厚度不得小于20mm。

7.施工安全和粉尘控制

3.7.1喷射混凝土的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区危石,施工机具应放置在安全地带;

(2).施工中应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和设备的电气部件;

(3).喷射作业中处理堵管时,应将输料管顺直紧按喷头,疏通管路的工作风压不得超过0.4MPa;

(4).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正在作业的区域,施工中喷头前方不得站人。

3.7.2采用干拌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宜采取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1).在满足混合料能在管道内顺利输送和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

(2).在距喷头3m~4m输料管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

(3).在粉尘浓度较高的地段设置除尘水幕;

(4).加强作业区局部通风、采用增粘剂等外加剂;

(5).喷射混凝土作业人员应采用个体防尘用具。

8.质量与控制

3.8.1原材料与混合料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每批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喷射混凝土混合料的配比以及拌合的均匀性,每工作班应检查一次。

3.8.2喷射混凝土的厚度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喷层厚度应预先埋设控制厚度的标志;

(2).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拱部应控制在30%以内,边墙应控制住25%以内;

(3).喷层厚度检查点密度:结构性喷层,全喷地段每5m不得少于1组(1组为3处,两帮及拱顶各一处),半喷地段每5m只需在帮顶各留一处检查点,喷射长度不足5m也需留设检查点;防护性喷层,全喷地段每8m不得少于1组,半喷地段每8m只需在帮顶各留一处检查点,喷射长度不足8m也需留设检查点;

(4).喷射厚度合格条件:所有检查点中应有60%的喷层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最小值也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50%。

本制度由地测技术部制定下发,望各分队仔细查看并严格执行此标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西北分公司金水湾项目部

2017年6月17日

篇4: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分析措施

一、引言

建筑物基坑支护与施工技术是一门丛实践中发展的技术,以前高层建筑及深基坑较少,工程事故较少。随着经济与高层建筑的飞速发展,深基坑支护技术得到相应的发展,出现的事故相应增多,一旦出现基坑坍塌,通常会酿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因此,必须慎重。因此本文针对基坑支护工程中一些案例进行分析,并相应地提出了基坑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二、工程案例

案例一?广州海珠城广场塌方

●2005年7月21日中午,海珠城广场工地基坑塌方,造成三人死亡,并危及海员宾馆北楼。

●2005年7月22日凌晨海员宾馆北楼倒塌并发生火灾。

●2005年8月8日,海员宾馆北楼被爆破拆除。

2005年7月21日,海珠区江南大道中--海珠城广场B区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基坑坍塌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组一致认为,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责任主体无视国家法令,故意逃避行政监管,长期无证违法建设,基坑支护受损失效,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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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广州海珠城广场塌方现场

(一)事故原因

1.施工与设计不符,基坑施工时间过长,没有进行有效的安全验算,基坑支护受损失效,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2.南侧岩层向基坑内倾斜,软弱强风化夹层中有渗水流泥现象,施工时未及时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错过排除险情时机。

3.盲目按照南谊公司指令往下深挖基坑至-20.3米,致使原支护桩变成吊脚桩,基坑坡顶严重超载,致使基坑南边支护平衡打破,坡顶出现开裂。

4.基坑变形量明显增大及裂缝增长时未能及时作加固处理。

(二)事故处理

五个监管单位和部门失责处理

原市质安站、市建委、海珠区城管部门、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海珠区人民政府

7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处罚一览表

1、南谊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擅自通知施工单位施工,未经招标擅自将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直接发包给省机施;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专家审查而擅自使用,未及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未及时在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法将基坑挖运土石方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宏泰运输;故意逃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经多次责令停工后仍继续违法施工;对有关单位报告的基坑变形安全隐患未给予足够重视,错过了加固排险的时机,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151.7万元。

2、宏泰运输作为土石方挖运施工单位,在本单位未取得建筑业土石方挖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承揽工程,并安排联营方汤建光违法挖运土石方,而且对联营方汤建光私自承揽基坑超挖工程的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其联营方汤建光土石方运输队盲目按照南谊公司指令往下深挖基坑至-20.3米,致使原支护桩变成吊脚桩,同时汤建光安排大型施工机械在南侧坑顶进行土方运输作业,大大增加了基坑坡顶负荷超载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3.68万元。

3、省机施(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违法施工,无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经多次责令停工后仍继续违法施工;不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安全责任,没有根据基坑因长期施工已经存在的基坑支护失效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安全验算,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在发现基坑变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虽然多次向南谊公司报告,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令停业整顿、罚款3万元和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海外监理作为监理单位对无证施工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在施工单位仍不停止违法施工的情况下,并没有依法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现场周围工作环境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果断的监理措施予以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9万元。

5、汕头建安实业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施工;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安全责任,没有对主体结构施工涉及的基坑因长期施工已经存在支护失效的安全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6、承总设计院作为设计单位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设计文件中没有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并且承担的主体结构(条形基础工程)设计与基坑设计衔接不良,致使主体结构条形基础开挖到-20.3米后基坑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并且没有提出有效的防护措施进行加固排险,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责令改正和罚款30万元。

?7、市设计院当事发前基坑南侧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时,虽然口头上告知了南谊公司观测情况,但没有书面向有关单位发出警告,也没有及时按合同规定告知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质量管理责任,责令改正和罚款30万元。

案例二?深基坑开挖导致坑边建筑物倾斜案例

1、某高层银行大楼开挖引起附近的电影院出现倾斜,幸得及时发现并疏散电影院内的观众,未酿成重大事故。后电影院获赔偿近千万,进行加固。

2、北京市海淀区某办事处办公楼工程基础深-9.0m。西侧、北侧为马路,东侧紧邻一栋六层住宅楼和一处自行车棚,南侧槽边围墙外3m为一带地下夹层的变电室。基坑施工采取由北向南、边挖边支的方式。基坑南侧发生整体塌方,原建筑物地下室混凝土墙体及其后土体整体滑移、下沉,随后从破损的墙体边缘不断向外冒水,塌方程度进一步加剧,很快整个坑底被水浸泡,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3、基坑坍塌事故:轨道交通某车站2#风井基坑开挖施工中,出于支护体系失稳,造成基坑(36m长×16m宽×13m深)坍塌事故。

事例三深基坑边坡紧邻现有建筑物,采取合理措施后获得成功的事例

1、明珠线二期宜山路车站基坑施工。车站基坑围护采用800mm地下连续墙,基坑开挖深度为17m,楼房距基坑最近处仅0.27m,在整个基坑开挖期间的最大沉降近10mm,差异沉降仅5.42mm,达到了一级基坑施工保护规范的要求。而类似的基坑开挖,造成间距在3m左右的周边民房的沉降一般在30~40mm。

2、武汉市中南商业广场工程地下三层,主楼地上四十七层。基坑四周均有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且有的地方与围护结构的距离几乎为零。地下室基底标高为-17.4米。该项目采取措施后,实现了基坑安全施工的目标,保证了周边建筑物的安全,未对周边环境产生太大的影响,为武汉市深基坑支护提供了成功的工程实例。

三、基坑支护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采取合理的基坑支护体系,并组织专家审查。如土钉墙设计中可采用如下措施减少或控制墙体变形:(l)减少分层、分段作业的深度和长度;(2)缩短开挖与支护的施工间隔;(3)加大土钉的长度和密度;(4)减小士钉倾角;(5)开挖前沿基坑边缘设置竖向微型桩(用φ48mm~φ150mm的钢管)。

2、基坑土方开挖应在降水排水施工完成且运转正常达到预期要求后方可进行。基坑周围地面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坑内应设置排水沟和积水井,及时抽出积水。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3、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尽量减少无支护暴露时间,开挖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利用锚杆做支护结构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锚杆施工,而且必须待锚杆张拉锁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开挖。

4、坑边不宜堆放土方和建筑材料,如不可避免时,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小于2m,弃土堆高不超过1.5m,并且不超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距离还应适当增大,软士地区不宜在坑边堆置弃土。当重型机械在坑边作业时,应设置专门的平台或深基础等。同时,应限制或隔离坑顶周围振动荷载的作用。

5、基坑挖土时,要做好挖土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安排好挖土顺序等,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围护结构。并做好机械上下基坑坡道部位的支护。

6、采用机械开挖时,为保证基坑土体的原状结构,应预留150-300mm原土层,由人工挖掘修整。基坑开挖完毕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并铺设垫层,以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原状结构。如果基底超挖,应用素混凝土回填或夯实回填;使基底土承载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7、基坑周边设围护栏杆和安全标志,严禁从坑顶扔抛物体。坑内应设安全出口便于人员撤高。所有机械行驶、停放要平稳,坡道应牢固可靠,必要时进行加固。

8、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整场地、修坡等施工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9、土方机械严禁在离电缆lm距离以内作业。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土。

10、挖掘机正铲作业时,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11、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基坑开挖之前应做出系统的监测方案。若遇到下列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已有建筑物采取应急措施:

(1)基坑支护结构(或其后面主体)的最大水平位移已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200(1/300),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2mm/d)。

(2)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骤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3)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差异沉降)已大于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0.0001H/d(H为建筑物承重结构高度)。

(4)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1.5mm)的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宽度大于15mm(10mm)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

(5)基坑底部或周围主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如少量流砂、涌土、隆起、陷落等)。

(6)据当地经验判断认为,已出现其他必须加强监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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