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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碴与运输作业施工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装碴作业安全规定

⑴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

⑵装碴前及装碴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转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迹象时,必须先处理后装碴。

⑶装碴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⑷用扒碴机装碴时,若遇岩块卡堵,严禁用手直接搬动岩块,身体任何部位不得接触传送带。

⑸装碴时若发现碴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

⑹装碴高度不得超出车厢上口。

⑺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设置专人收放。

2、运输作业安全规定

⑴一般要求

①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

②装运料具时,不得超出装载限界,运载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捆扎牢固。

③运输车辆接近或通过洞口、横洞口、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时,必须减速鸣笛。

⑵有轨运输

①行车速度与列车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牵引方式最大行车速度(km/h)列车间距(m)

洞外与成洞地段洞内施工地段

机动车牵引155>60

②机动车牵引运输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需司机离开时,应切断电源,拧紧车闸,开亮车灯。

③列车制动距离,运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④专用运人车辆,每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是否正常;列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h;乘车人员听从司机指挥,所携带的工具和物件不得伸出车外;列车运行中尚未停稳前人员不得上下;机车和车辆之间严禁搭人;车辆不得超员行驶。

⑤轨道旁堆料,距钢轨外缘不得小于50cm,高度不大于100cm,并应堆码稳定。

⑶无轨运输

①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无轨运输车辆限制速度(km/h)

项目作业地段非作业地段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102020

有牵引车51515

会车51010

②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③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均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限界。

④车辆行驶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cm;同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间的距离应大于20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距离。

⑤洞外卸碴处的路面应做成4%的上坡段,距碴堆边缘80cm处设置挡木。危险倒车卸碴场应派专人指挥,以防车辆倒车卸碴时陷车或翻车。

⑥洞内倒车或转向必须开灯鸣笛或有专人指挥。

⑦车辆接近或通过洞口、横洞口、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时,司机必须减速并鸣笛示警。

篇2:索道运输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索道装置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输作业。

2.在工作索与水平面的夹角在15°以上的下坡侧料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索道每天运行前,检查索道系统各部件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开机空载运行时间不少于2min,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运输索道正下方左右各10m的范围为危险区域,设置明显醒目的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管,禁止人畜进入。投入运输前经验收合格。

5.严禁超载、装卸笨重物件,严禁运送人员,索道下方严禁站人,派专人监护,对索道下方及绑扎点进行检查。

6.货运索道的装料、卸料在索道停止运行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山坡下方的装、卸料处设置安全挡。

7.一个张紧区段内的承载索,采用整根钢丝绳,规格满足要求;返空索直径不宜小于12mm;牵引索采用较柔软、耐磨性好的钢丝绳,规格满足要求。

8.索道支架宜采用四支腿外拉线结构,支架拉线对地夹角不超过45°。支架基础位于边坡附近时,应校验边坡稳定性,必要时在周围设置防护及排水设施。货物通过支架时,其边缘距离支架支腿不得小于100mm。支架承载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

9.循环式索道驱动装置采用摩擦式驱动装置,卷筒的抗滑安全系数,正常运行时不得小于1.5;在最不利载荷情况下启动或制动时,不得小于1.25。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60m/min。卷筒上的钢索至少缠绕5圈。

10.牵引索的钳口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篇3:索道运输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索道装置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输作业。

2.在工作索与水平面的夹角在15°以上的下坡侧料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索道每天运行前,检查索道系统各部件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开机空载运行时间不少于2min,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运输索道正下方左右各10m的范围为危险区域,设置明显醒目的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管,禁止人畜进入。投入运输前经验收合格。

5.严禁超载、装卸笨重物件,严禁运送人员,索道下方严禁站人,派专人监护,对索道下方及绑扎点进行检查。

6.货运索道的装料、卸料在索道停止运行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山坡下方的装、卸料处设置安全挡。

7.一个张紧区段内的承载索,采用整根钢丝绳,规格满足要求;返空索直径不宜小于12mm;牵引索采用较柔软、耐磨性好的钢丝绳,规格满足要求。

8.索道支架宜采用四支腿外拉线结构,支架拉线对地夹角不超过45°。支架基础位于边坡附近时,应校验边坡稳定性,必要时在周围设置防护及排水设施。货物通过支架时,其边缘距离支架支腿不得小于100mm。支架承载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

9.循环式索道驱动装置采用摩擦式驱动装置,卷筒的抗滑安全系数,正常运行时不得小于1.5;在最不利载荷情况下启动或制动时,不得小于1.25。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60m/min。卷筒上的钢索至少缠绕5圈。

10.牵引索的钳口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篇4:装碴与运输作业施工安全措施

1、装碴作业安全规定

⑴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

⑵装碴前及装碴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转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迹象时,必须先处理后装碴。

⑶装碴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⑷用扒碴机装碴时,若遇岩块卡堵,严禁用手直接搬动岩块,身体任何部位不得接触传送带。

⑸装碴时若发现碴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

⑹装碴高度不得超出车厢上口。

⑺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设置专人收放。

2、运输作业安全规定

⑴一般要求

①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

②装运料具时,不得超出装载限界,运载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捆扎牢固。

③运输车辆接近或通过洞口、横洞口、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时,必须减速鸣笛。

⑵有轨运输

①行车速度与列车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牵引方式最大行车速度(km/h)列车间距(m)

洞外与成洞地段洞内施工地段

机动车牵引155>60

②机动车牵引运输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需司机离开时,应切断电源,拧紧车闸,开亮车灯。

③列车制动距离,运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④专用运人车辆,每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是否正常;列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h;乘车人员听从司机指挥,所携带的工具和物件不得伸出车外;列车运行中尚未停稳前人员不得上下;机车和车辆之间严禁搭人;车辆不得超员行驶。

⑤轨道旁堆料,距钢轨外缘不得小于50cm,高度不大于100cm,并应堆码稳定。

⑶无轨运输

①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无轨运输车辆限制速度(km/h)

项目作业地段非作业地段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102020

有牵引车51515

会车51010

②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③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均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限界。

④车辆行驶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cm;同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间的距离应大于20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距离。

⑤洞外卸碴处的路面应做成4%的上坡段,距碴堆边缘80cm处设置挡木。危险倒车卸碴场应派专人指挥,以防车辆倒车卸碴时陷车或翻车。

⑥洞内倒车或转向必须开灯鸣笛或有专人指挥。

⑦车辆接近或通过洞口、横洞口、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时,司机必须减速并鸣笛示警。

篇5:船舶运输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遵守水运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2.船舶必须具备检验合格证书、登记证书和必要的航行资料,严禁租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

3.船舶运输前,核实水运路线、船舶状况、装卸条件等是否符合运输方案要求。

4.船舶接送施工人员不得超员,配备合格齐备的救生设备。

5.乘船人员正确穿戴救生衣,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会熟练使用救生设备。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不得在舱外走动,不得在途中下水,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6.大型施工机械及重大物件采取装卸安全措施。入舱的物件放置平稳,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绑扎牢固,严禁超载。

7.装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船舱内不得有电源,并有隔热措施,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8.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停止水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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