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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法律法规常识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

2、从业人员要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3、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5、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6、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7、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整改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防护用品;有权对危及生产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建筑法)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9、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及四十五条)

10、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11、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及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12、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分报告或举报。(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

1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1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15、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16、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17、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十四条)

18、项目技术人员应将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十七条)

19、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十七条)

20、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十八条)

2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2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童工指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劳动法十五条)

23、国家规定对女工进行“四期保护”(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内不得安排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劳动法)

24、16~18周岁未成年不得被安排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劳动法六十四条)

25、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防治法五十条)

篇2:施工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规范

1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帮助作业人员端正认识,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安全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同时对工区各级管理人员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2安全组织活动按批复的开工报告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对作业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前期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今后的安全生产要求;工区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工区(作业队)及施工现场,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以提高施工人员应急救援能力。3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检查形式参加人员考核备注安全防护定期安全员会同责任人检查记录表三宝四口五临边定期安全员会同责任人检查记录表施工临时用电定期安全员会同责任人检查记录表责任人日检施工机具定期安全员会同责任人检查记录表责任人日检作业人员的行为和施工作业点日检责任人检查记录表责任人检查日检记录环保日检责任人检查记录表责任人检查日检记录

篇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节、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消防安全组织指挥长:夏亮华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长:戴神国

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成员:唐海权、夏汝朝、罗善峰、向开美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工程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工程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建设方或监理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5、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工程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6、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8、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9、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工程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篇4:施工消防安全知识规范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2、电气装置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消防器材。

3、电气火患,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4、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少于5米,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少于10米。

5、进行焊割时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体;在外架上焊割要采取屏隔措施。

6、仓库、易燃易爆生产场地、木工房等处需配置灭火装置;吸烟需到指定场所。

7、灭火器的挂放位置要醒目,灭火器顶端离地面应为1.5~1.8米。

8、工地禁用的“三炉”是指:电炉、煤油炉、液化气炉。

9、氧气瓶不能露天曝晒,不能倒置平放。氧气瓶用红色胶管,乙炔瓶用黑色胶管。

10、照明灯泡禁用纸或布遮盖,以免温度升高引起火灾;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篇5: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范

一、接地与防雷:

要点:1、接地与接零;

接地与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由于绝缘老化或机械损伤等因素,造成设备金属外壳带电而引起人员触电的防护措施。

(1)、基本概念——接地、接地体、接地线、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接零、接地保护、接零保护;

(2)、施工现场用电系统的接地方式:A、保护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和熔断器;B、保护零线作为接零保护的专用线不能代作它用;C、除了在工作接地线或总配电箱电源侧从零线引出处,在任何地方不得与工作零线有电气联接;D、保护零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E、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F、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必须接在保护零线上。

2、防雷;

(1)、施工现场常用避雷装置——避雷针、避雷器;施工现场中应装设避雷装置的地方有哪些;避雷的保护范围;

(2)、避雷的装置要求;

小结:接地与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带电而引起人员触电的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用电系统采用的接地方式是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保护接零作为接零保护的专用线,不能作它用;施工现场中应装设避雷装置的地方有: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及工地脚手架。

二、施工现场电气防火及灭火知识:

要点:1、施工用电的电气起火分析;

(1)、线路起火,如:短路、过载、乱拉乱绑电线、导线接触不良等引起;

(2)电气设备起火。

2、电气防火措施;

(1)、电气设备;(2)、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3)、电气火灾扑救常识;A、首先应迅速设法切断电源以防发生触电事故;B、当一时无法切断电源时,为了争取时间就需要采取带电灭火;C、充油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灭火。

三、触电伤害与触电的现场急救:

要点:1、触电事故的特点;

(1)、事故原因大多是由于缺乏安全用电知识或不遵守安全技术要求违章作业;

(2)、触电事故的发生有明显的季节性;

(3)、低压工频电源的触电事故较多。

2、触电的类型以及对人体的影响;

(1)、触电的类型:两相触电、单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

(2)电流对人体的影响。

3、触电时的现场急救;

(1)、迅速切断电源;发生触电事故时,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首先要马上切断电源,使病人脱离受电流损害的状态;

(2)、处理方法;(3)、口对口人工呼吸法;(4)、体外心脏挤压法;

(5)、电灼伤与其他伤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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