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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负责在进行生产经营计划、合同、统计、预算、定额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的同时,把生产安全放在首位,突出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编制本部门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内的年度、季度(月)、单项安全投入计划,并督促实施。

(三)对工程施工按阶段、项目进行结算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签字,不得结算。

(四)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

(五)在招用承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六)对于录用的承包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业绩和安全资质的评价,确保其业绩和资质满足施工安全需求。

(七)对于录用的承包单位,应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并督促其对安全责任书的有效实施。

(八)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篇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原则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概述

安全,按系统安全工程观点,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安全生产,是指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重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策划、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其他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指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针及实施安全生产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工作。它包含了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即通过对生产要素过程控制,使生产要素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得以减少或控制,达到消除和控制事故、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的一系列相关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是在明确的安全目标条件下,通过行动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监督来实现预期的安全目标的过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管主体按实施主体不同,可分为内部监管主体和外部监管主体。内部监管主体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职能的活动者,主要包括:(1)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2)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3)其他参与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外部监管主体是指对他人施工安全生产能力和效果的监管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工程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理。(3)保险公司的施工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1、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1、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作业环境局限性;2、露天作业导致作业条件恶劣性;3、体积庞大带来了施工作业高空性;4、流动性大、工人整体素质低带来了安全管理难度性;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带来了个体劳动保护艰巨性;6、产品多样性、施工工艺多变性要求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的保证性;7、施工场地窄小带来了多工种立体交叉性;8、拆除工程潜在危险带来作业的不安全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的不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个体劳动保护以及使用电气工具上,伤亡事故也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及拆除工程倒塌等方面。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体系: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导地位;2、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核心地位;5、其他参与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一个整体。生茶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

安全生产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2)安全具有否决权(3)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原则。即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

安全生产要处理好的五种关系:1、安全与危险的并存。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3、安全与质量的同步。4、安全与速度的互促。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

安全与生产要坚持的六项原则:1、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原则。2、坚持目标管理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全面动态管理原则。5、坚持全过程控制原则。6、坚持持续改进原则。

第三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政府监督管理

政府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的特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三类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任职制度。2、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4、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5、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8、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9、施工许可证制度、10、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11、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2、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节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状况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正式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安全生产法》于20**年6月29日正式颁布,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公布,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可操作性差,带来政府监管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未能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

2、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安全技术与管理滞后,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带来挑战。

3、安全教育培训不健全。

4、从经济角度,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严重不足。

5、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缺乏内部监管机制。

6、施工企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篇3: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

篇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各种出入口、洞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篇5: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相关措施

一、目标的制定

工程中标后,公司相关部门开会讨论,重点讨论易出事故的环节,制定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各个分目标。

1、目标的执行

目标下达后,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将目标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列入考核。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职务升迁、先进评比等挂钩,明确各级领导和每个人的目标及责任。

2、目标的检查

目标明确以后,公司应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多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项目部对目标的分解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分析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3、目标的考核

每年年底或工程完工后对各个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根据年初确定的综合承包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通过对目标的考核兑现,既达到目标管理的绩效反馈,又实现了闭环管理。

4、采取不同措施和方法保证目标的完成

二、为保证目标的实现,公司和项目部分别采取各种措施,制定各种办法,努力实现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坚持每季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结每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项目部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分析会,是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直接深入到基层。

2、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

公司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在项目部开展危险点预控工作。项目部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有效防止了人身事故和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3、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

公司制定了“违章作业记分、试岗、待岗的规定”,加大了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对待事故、异常和违章坚持“三不放过”,对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公司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组织了安全生产单位分片、对口安全互查,以及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活动。提高了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加强入场教育,新工人入场要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特殊工种要持有合格证才能上岗。公司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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