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水队的技术工作,是探放水队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3、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检查施工钻孔参数是否符合设计,保证钻孔施工质量。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5、负责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地质灾害规定》中的技术规定。
6、负责组织领导本队的技术革新,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改善设备工具,收集整理有关技术方面的资料,总结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本队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作,编制并执行安全教育计划,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8、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系统地各职工讲解“三大规程”、“应知应会”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进行技术考核,提高全员技术素质。
9、协助队长搞好质量管理,贯彻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评级办法等规定,并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定期参加质量验收工作。
篇2:煤巷队技术员工程质量责任制
1、对本单位工程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2、协助区(队)长抓好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和达标工作。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严格执行<>和质量标准化标准。
4、负责本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组织职工对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学习和业务培训。
5、经常深入一线,了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状况,及时处理存在的技术问题。
6、单位范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是队长处理灾害的第一助手,参加事故处理,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篇3:安检科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种安全生产法规、措施,对分管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责任。
2、督促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执行情况。
3、不断深入井下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同当班的区队长、班组长或队值班干部进行联系,并认真填写安全质量隐患汇报记录。对屡不整改的单位,提出适当的罚款处理。
4、参加公司、矿组织的安全检查,督促参加所分管专业口内各类事故,“四违”的追查处理及隐患落实。
5、在井下进行安全检查时,若发现有发生危险的作业地点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和科值班汇报。
6、完成抓“四违”指标和下井次数,参加科值班和安全办公以及安全活动检查。
7、负责本业务口重大隐患停工通知书的填写,对“四违”人员办安全学习班,参加本专业口的安全例会。
8、完成各种临时性工作安排。
篇4:探放水技术员安全生产与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探放水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探放水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内容负直接责任。
4、对现场给定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深度,指导孔口管安设等技术工作负技术指导负直接责任。
5、对探放水现场记录牌板的填写内容负直接责任。
篇5:物探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物探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物探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当班的物探操作过程负责,参与结论分析,对编制的成果报告内容负直接责任。
4、对下井物探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对仪器的功能、性能的检测结果负直接责任。
5、对仪器的日常保养、维护、电池电量充足、仪器的外借、使用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