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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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物探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物探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当班的物探操作过程负责,参与结论分析,对编制的成果报告内容负直接责任。

4、对下井物探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对仪器的功能、性能的检测结果负直接责任。

5、对仪器的日常保养、维护、电池电量充足、仪器的外借、使用负直接责任。

篇2:探放水安监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探放水安监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探放水安监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综采队、掘进队之间的探放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4、对下达的停采掘通知单中的内容、进尺负直接责任。

篇3:水文地质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水文地质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水文地质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技术处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7、水文地质技术员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质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水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测量组组长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测量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测量组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技术处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7、测量组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质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5:瓦斯抽放泵站设备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1、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抽放设计要求及抽放设备、管路情况。

2、严格按照泵站操作规程上岗操作。

3、上岗前要带仪器设备,并每小班测定记录一次抽放浓度、抽放负压、孔板压差等参数,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4、认真做好运转设备的循环检查工作,及时排放放水器内的积水,保证管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负责保管泵站内的所有仪器、仪表,做到现场交接班。

6、瓦斯泵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电动机与泵体之间的对轮是否有阻力现象,只有无明显阻力时,方可做起动准备。

7、起动前,必须先打开进气端管路的控制阀门。

8、打开供水闸阀,观察泵体两端有无滴水现象,以成滴为度。

9、当泵体内的水量达到轴线高度时,方可送电起动。

10、调节供水阀门,使供水量接近或满足要求。

11、瓦斯泵电机发热时,严禁用水对其进行冷却。

12、瓦斯泵运转时,不得用手、脚触摸泵体旋转部位,或坐、靠在旋转部位。

13、测量时,不得用嘴吸出测气胶管内的积水,当胶管内的积水较大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测量。

14、当瓦斯浓度测量完毕后,要将测气胶管放置正确、不漏气。

15、泵站放水器内的积水经疏放后,要关紧放水器的控制闸阀。

16、气水分离器端的放水管要放在水池(水沟)处,不得随便挪移。

17、停泵时,必须先停泵,后停水,再关闭进出气端的闸阀。

18、长期停泵时,必须将泵体内的积水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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