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班组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突的各项规定、指令、方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有关要求进行工作。全面负责本班组的防突安全工作。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与本责任区内的防突人员沟通协调,经常检查本班各环节,加强工作面进、回风巷维修,确保畅通。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的防突要求进行作业,负责监督本班防突作业过程中执行情况,并负责贯彻落实。

4、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综合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综合防突措施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矿调度室,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5、负责组织好班前会,对本班组的入井人员进行相关防突知识培训。

6、负责监督落实本区防突预测五同时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7、完成队长交办的其他防突工作任务。

篇2:检修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本班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同时是现场生产的直接负责人。

2、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坚守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能,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3、班前确认本班出勤人员,员工精神是否饱满、着装是否整齐;

4、认真检查本班各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时,需及时处理,不得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者,必须坚决制止,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班工人搞好安全工作。

5、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章操作、经教育不听劝阻,有权停止其生产,并及时向值班室汇报。

6、负责对各管辖区域设备维护检修、设备安装以及突发事故的应急抢修,对管辖范围内设备进行巡查确保运行正常完好。

7、对特殊工种和新工人无上岗合格证,有权不予安排上岗。

8、在工作中,负责本班组全体职工在作业规程及操作标准的要求下,组织各工序之间配合协调工作,以确保正常工艺循环,并贯彻本班安全生产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按质按量完成本班安全生产计划。

9、负责监督落实本班组当班各岗位的记录规范填写。

10、负责班后各种台账的填写及当班人员货币化分配。

篇3:安准队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法规、“三大规程”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二、以身作则,带领全班(组)职工组织正规循环作业。

三、开好班前会,抓好开工前、班中和收工前各个质量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四、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五、团结全班(组)人员,努力达到队规定的要求。

篇4:掘进队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队、班子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对本班安全生产负责,是本班组安全第一责任者。

2、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和作业措施组织作业,认真履行班组长职责。

3、带头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搞好自主保安、互助保安和安全伙伴制,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不得指挥员工冒险作业。

4、组织开好班前会,详细布置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任务,在作业前首先带领副班长检查各作业点的安全情况。存在隐患未排除不得安排作业。生产过程中要坚持经常巡回检查各作业点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5、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和作业措施组织作业,严格工程质量,做到每班自检,不合格的要及时组织员工进行整改。

6、带领本班员工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安全培训、技术练兵等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

7、当班存在的隐患当班处理,原则上不留给下一班。下班前必须把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作好记录。

篇5:采煤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采煤班组长是采煤工作面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采煤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避灾路线。采煤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采煤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在生产过程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与安全员(验收员)一起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第3条采煤班组长要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好采煤队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式、循环进度等规定进行生产。

第4条应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空顶作业,加强工作面和危险地段的顶板支护,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5条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

第6条组织落实班组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

第7条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汇报。

第8条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

第9条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在生产中的问题。

第10条负责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1条负责放炮前的安全检查和警戒,监督“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等制度的落实。

第12条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发现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

第13条采煤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第14条本班组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第15条按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班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班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采煤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采煤工作面的检查不认真,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未组织好采煤队各工种的工作,或之间互有影响,不能够保证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式、循环进度进行生产的,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不能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4条不认真进行放炮安全检查、警戒、监督安全放炮制度的落实等,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5条未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6条未认真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采煤班组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27条采煤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操作时,采煤班组长未及时命令工人撤离的,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8条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火、防尘设施等,采煤班组长仍安排工人操作,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9条采煤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30条本班组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等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采煤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未及时发现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隐患,采煤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采煤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