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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现场施工员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⑴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现场管理规定和施工设计的内容,负责所施工的工程或工种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⑵按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⑶按时并如实完成每日施工记录。

⑷严格按国家规范、规程、验评标准及施工图,组织施工和验收。

⑸认真做好“三检”和隐蔽验收等签证及记录。

⑹合理规范施工现场,协调工种交叉配合工作。

⑺负责对原材料、半成品送检及验收。

⑻对违规、违章操作班组和个人有处理权。

⑼对本岗位工作有组织指挥权,并对班组个人有奖惩权。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工长施工员职责

1工长是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分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分包)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分包)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分包)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安全隐患。

5对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篇3:安全责任制:建筑公司分包单位项目工长(施工员)

1.服从总包单位项目安全机构的领导及指挥,对所管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对所管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机械设备、防护施工等安全防护装置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有关责任人签字后方能投入使用。

4.认真组织广大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自己不违章指挥,教育工人不违章操作,做到遵章守纪,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参与事故的调处。

篇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公司施工员(工长)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施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违章作业的班组(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严肃批评,并相应采用防范措施,认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当现场施工作业与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冲突时,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先安全防护后施工作业,绝不能有侥幸、冒险心理和行动。

6.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协助调查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并主动保护好现场。

篇5:工长施工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原编、审批的部门批准。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不违章指挥。坚持有证操作规定。

6.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负责所管辖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以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严格遵守执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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