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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建立健全和落实下属各级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全面负责。

2、当好矿长的参谋和助手,认真配合执行矿井的防突工作,保证不防突不生产,有突出危险不生产。

3、定期召开生产会议,总结安排工作,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防突工作的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4、负责按照防突措施、设计、规程规定,做好采掘作业的防突工作。

5、负责领导贯彻有关防突措施、设计、规程、规定等的工作。

6、完成领导和上级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防突的工作。

篇2:生产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督促检查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组织业务部门研究解决“防治水”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编制矿井生产计划时,参加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6、定期主持召开、参加“防治水”安全会议,对“防治水”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分析解决“防治水”事故隐患。

7、参与制定“防治水”技术措施、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8、合理集中生产,合理劳动组织,改善“防治水”条件。

9、在安排组织生产时,要优先考虑“防治水”安全需要,防止“防治水”重特大事故发生。

10、对分管范围内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11、按时参加“防治水”安全会议和“防治水”安全检查。

12、发生“防治水”安全事故时,组织事故抢救指挥,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13、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篇3:矿长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本矿防治煤与瓦斯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审定、颁发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定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计划。

三、定期检查、指导防治瓦斯工作,解决瓦斯治理所需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

四、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治理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定期组织瓦斯治理工作专项检查,并进行分析总结,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平衡。

六、重视瓦斯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瓦斯治理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七、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矿井发生瓦斯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负责抢救指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

篇4:生产副矿长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2、生产矿长负责生产系统业务范围内综合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工程的具体实施。

3、参与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

4、参与瓦斯治理措施的会审工作,督促、落实职工对瓦斯治理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5、参与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负责属于本系统问题的整改工作。

6、加强对本系统科队领导工作,督促本系统科、队干部、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工作。

7、负责在本系统内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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