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煤矿爆破工是一个特殊工种,对于瓦斯、煤尘爆炸来说,具有导火线作用,因此,必须加强爆破工的安全培训,同时加强管理,最大限度的遏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严格执行“三小件”、“三保险”、“三人联锁”、“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线不短于75米,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
第3条严格执行炸药、雷管领退、存放制度,严禁乱扔、乱放、混放。
第4条严格按照规程装药、订炮、联线、放炮,作到不留顶煤、底煤,不崩倒支架。
第5条严格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当班未处理完的瞎炮,必须现场交接班。
第6条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严禁边打眼边放炮。
第7条严禁在瓦斯超限、风量不足等情况下进行放炮工作。
第8条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联线前,必须检查顶板支架等情况。
第9条放炮时,必须作好站岗警界工作,严禁“一人联线,一人放炮“。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爆破工“四小件”不全者,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或放糊炮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不执行爆破材料的领退存放制度,造成爆破材料管理混乱甚至流失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违章放炮、瞎炮处理方式不正确,造成人员伤害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进行现场交接班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2:爆破副区长岗位责任制
1、协助区长传达贯彻和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与规定,努力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熟悉掌握《规程》及爆破器材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放炮安全会议,总结上阶段安全情况,提出下阶段的安全措施.
3、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情况和放炮员的现场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做好分管范围内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组织放炮员参加劳动竞赛和技术比武,提高技术水平。
5、负责组织推广、使用爆破先进经验和新技术。
篇3:通风区爆破队长(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在分管区长领导下,负责放炮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熟悉掌握《规程》及爆破器材管理的有关规定,抓好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
3、深入井下,监督检查爆破制度、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发放管理情况,保证账、卡、物相符。
5、带领本队职工参加业务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