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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场安全生产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运行、关闭等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

本规则适用于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

二.引用标准

GB16423-2004《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GB50421-2007《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18599-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14161-93《矿山

安全标志》

三.术语

1.排土场:

堆放剥离物的场所,也称废石场,是指矿山采矿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

2.外部排土场:

剥离物堆放在露天采场境界以外的排土场。

3.剥离物:

剥离出的覆盖岩土、围岩和目前尚无利用价值的矿石及开采损失的矿石,也称废石或岩石。

4.排土:

将剥离物排入堆存场地的作业。

5.排土场下沉系数:

排土场经过一段时间后下沉的高度与排土场下沉前高度的比值。

6.土地复垦:

排土场在排土堆置过程中,将破坏了的土地进行处理,恢复和改造到可利用状态的工作。

7.台阶:

排土场内的剥离物,通常划分为一定高度分层进行排土堆置,也称阶段。

8.眉线:

排土场边坡面与台阶顶面的交线。

9.稳定性分析:

对与工程相关的岩土是否会发生过量变形及破坏而进行的综合评价。

10.台阶高:

排土台阶坡顶线至坡底线间的垂直距离,也称阶段高。

11.堆置高度:

各台阶高度的总和。

12.安全系数:

抗滑力和滑动力之比,或抗滑力距和滑动力距之比。

13.排土场复垦周期:

排土终了至复垦完毕周期。

四.排土场技术管理

1.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横向不超过±0.5m),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型或弧型。

2.排土场的阶段高度(基地30m台阶20m)、总堆置高度(70m)、安全平台宽度(20~25)、总边坡角(1:3)、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等参数,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3.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米限速16公里/小时,小于50米限速8公里/小时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4.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挡墙,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即TR100/1.1m,挡墙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即0.9m和1.3倍,即3.5m,非排土区域的挡墙高度不小于1.5米,顶部宽度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1米和3米。

5.卸土带的宽度则取决于岩土性质和翻卸条件,为3-5m即5m。为了保证卸车安全和防止雨水冲刷坡面,排土场应保持2%以上的反向坡,即3%。

6.排土场的基底坡度和台阶坡度不小于其堆置物的最小安息角。

8.排土作业区,应配备指挥工作间和通讯工具。

9.排土场最终边界要紧靠设计最终境界线,并不得超过设计最终境界线。

10.推土机推土能力应满足排土场正常生产需求。(注释:推土机能力Q=60xt*KB*V/C?式中:T:班时间KB:推土时间利用系数、V:推一次实方体积、C:推一次时间、Q:班产能力。)

五.排土场安全管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安全操作以及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

3.排土场滚石区和存在滑坡,坍塌危险的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

4.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做好排土场以及下游烂泥坝的防汛准备工作。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措施。

5.项目安全环保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6.自卸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不得进入排土场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7.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域排土场边坡面检矿石和其他石材。

8.指定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

9.排土场最终境界应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灭害。

10.加强对排土场边坡防护管理,设置拦截沟或挡墙,防止滚石对周围牧民照成损伤,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11.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定线方推土。

12.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是驾驶员视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工作。

13.管理排土场的值班人员每班必须到排土场作业区现场检查排土场安全生产情况,了解排土场的安全状况。

14.进入排土场在同一区域同时进行排土作业的汽车不得超过二台,并按由左向右顺序依次排土,其安全平排距离应大于40m。

15.排土作业的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停稳后,方可卸岩;严禁后轮冲撞岩土挡墙。

16.排土作业汽车距眉线要保持10m以上,并在距眉线10m处设明显的警示标志。推土机推土时不得探出挡墙。工段值班领导应认真巡查各作业点及各要害部位现场情况。

17.排土作业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质量合格、适应汽车突发事故应急的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

18.在边角处卸土时,自卸车将废石翻卸在挡墙以内,再使用推土机平整。

19.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0.10~0.25m)或不均匀下沉(0.10~0.20m)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20.排土场工作环境的粉尘浓度控制在2mg/m?以下。

21.排土场夜间工作时,所有作业地点及危险地点,均有足够的照明。

六.排土场排洪与防震

1.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2.排土场内平台应实施2%~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山坡汇水。

3.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必须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层应排弃大块岩石,并形成渗流通道。

4.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

?a、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紧急预案;

b、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

c、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d、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5.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

6.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7.处于地震烈度高于6度地区的排土场,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a、抢险组织与职责;

b、排土场防震和抗震措施;

?c、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

?d、排土场下游居民的防震应急避险预案;

e、震前值班、巡查制度等。

8.排土场泥石流拦挡坝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9.地震后,必须对排土场、排土场下游的堆石坝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排土场及其设施的运行安全。?

七.排土场关闭与复垦

1.排土场关闭

1)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结束时,必须整理排土场资料、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

2)排土场资料应包括:排土场设计资料、排土场最终平面图、排土场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资料、排土场复垦规划资料等。

3)排土场关闭报告应包括:结束时的排土场平面图、结束时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报告、结束时的排土场周围状况、排土场复垦规划等。

4)排土场最终境界安全稳定性评价要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评价单位要提出治理措施;企业要按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关闭后的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业负责,破产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由当地政府落实负责管理的单位或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排土场复垦

1)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生产运行过程中,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垦规划,达到最终境界的台阶先行复垦。

2)排土场复垦规划要包括场地的整备、表土的采集与铺垫、覆土厚度、适宜生长植物的选择等。

3)关闭后的排土场未复垦或未完全复垦,应留有足够的复垦资金。

八.排土场安全检查

1.排土场稳定性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排土参数、变形、裂缝、底鼓、滑坡等。

2.检查排土参数。

a、测量各类型排土场段高、排土线长度,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排土参数应不超过设计的参数,特殊地段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b、测量各类型排土场的反坡坡度,每100m不少于2条剖面,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反坡坡度应在各类型排土场范围内。

c、汽车排土场测量安全挡墙的底宽、顶宽和高度,实测的安全挡墙的参数应符合不同型号汽车的安全挡墙要求。

d、排土机排土测量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的距离,测量误差不大于10mm;安全距离应大于设计要求。

e、检查排土场变形、裂缝情况。排土场出现不均匀沉降、裂缝时,应查明沉降量,裂缝的长度、宽度、走向等,判断危害程度。

f、检查排土场地基是否隆起。排土场地面出现隆起、裂缝时,应查明范围和隆起高度等,判断危害程度。

3检查排土场滑坡。排土场滑坡时应检查滑坡位置、范围、形态和滑坡的动态趋势以及成因。

4检查排土场坡脚滚石安全距离范围内是否有建构筑物,是否有耕种地,不得在该范围内从事任何活动。

十.排土场排水构筑物与防洪安全检查

1.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2.截洪沟断面检查内容:截洪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物淤堵等。

3.排土场下游设有泥石流拦挡设施的,检查拦挡坝是否完好,拦挡坝的断面尺寸及淤积库容。

十一.排土场安全评价

1.排土场安全度分类,主要根据排土场的高度、排土场地形、排土场地基软弱层厚度和排土场稳定性确定。安全度分为危险、病级和正常。

2.排土场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为危险:

a、在坡度大于25°的地基上顺坡排土、在软弱层厚度大于10cm的地基上排土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确保排土安全的;

b、排土场出现大面积非均匀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滑动迹象的;

c、排土场排土平台为顺坡的;

d、汽车排土场未建安全车挡,排土机排土安全平台宽度、

e、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的;

f、经验算,余推力法安全系数小于1.0的。

3.排土场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为病级:

a、排土场地基条件不好,但平时对排土场的安全影响不大的;

b、由于排土场段高高而在台阶上出现较大沉降的;

c、排土场排土平台未反坡的;

d、经验算,余推力法安全系数大于1.00小于设计规范规定值的;

e、汽车排土场安全路堤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的。

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正常:

a、排土场基础较好或不良地基经过有效处理的;

b、排土场各项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余推力法安全系数大于1.15,生产正常的;

c、排水沟及泥石流拦挡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5.企业必须把排土场安全评价工作纳入矿山安全评价工作中。在企业申领和换发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排土场进行安全评价。

6.对于危险级排土场,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并采取以下措施:

a、处理不良地基;

b、处理滑坡,将各排土参数修复到设计范围内;

c、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沟;

7.对于病级排土场,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a、采取措施控制排土沉降;

b、将各排土参数修复到设计范围内。

8.企业对非正常级排土场的检查周期:

a、对“危险”级排土场每周不少于1次;

b、对“病级”排土场每月不少于1次。

在暴雨和汛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排土场增加检查次数。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排土场岗位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排土场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对本岗位安全规程、措施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2、对本岗位的设备安全装置、工作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对其完好状态负责;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参加排土场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遇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事故时,在场人员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和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5、按班落实对排土场有无明显滑坡、裂缝、冲沟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截洪、排洪等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对周边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一)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采矿场、排土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二)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不加制止,导致事故发生的。

(四)对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五)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采矿场、排土场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六)采矿场、排土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七)未建立完善的采矿场、排土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逐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松懈,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的。

(八)采矿场、排土场发生重大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

篇2:机电设备验收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机电设备验收员是机电设备验收的主要责任人,对机电设备负主要责任。必须熟悉掌握各种机电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并经培训达到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机电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用电管理、设备管理、电缆管理、设备防爆管理。

第2条熟悉所辖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技术要求,按照有关规程和安全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3条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检查验收深入现场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并熟悉井下所有的设备的分布使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4条严格设备入井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入井前的防爆检查,达不到标准严禁下井使用,做好设备入井签发证制度。

第5条对全矿所有设备电缆一月一次统计,并上报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6条加强对设备损坏的鉴定,分清责任进行考核并加强对设备租赁材料的管理考核。加强用电管理,严格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加强学习提高素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7条机电设备验收员对以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对设备检查验收不认真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的。

(二)因设备性能不掌握,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

(三)因设备计划编制不及时,设备电缆统计不准确,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对各种设备检查不力,而造成失爆带来不安全因素的。

(五)若因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围内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调校,检查、维修、安装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井上下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

第2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取措施,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

第3条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围内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要求,按照有关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操作。

第4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进行强制性鉴定,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第5条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增强素质,提高业务能力。

第6条根据有关规程定期进行表校,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建立台帐,搞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7条结合实际,认真填绘安全监控系统图,做到内容准确、齐全,不弄虚作假。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未经专业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安全仪器、仪表未及时维修,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对安全仪器仪表及时冲放电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发放安全仪器仪表时,要认真检查,对损坏要及时维修,未及时维修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对安全仪器、仪表定期进行调校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安全仪器仪表技术参数不符和有关规定参数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按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基建副矿长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地面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山西省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办法对分管的地面质量标准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2、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质量标准化工作自检,严格按标准现场打分定级。对影响矿整体形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安排施工力量加以解决,确保分管的各项工作达到一级质量标准化标准。

3、抓好分管专业的工程质量。消灭重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质量达标率争取达到100%。

4、组织完成基建剩余工程质量标准化使各项工作符合规范标准。

5、负责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按时参加矿质量标准化达标会,对本专业存在的质量标准化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根据矿方达标决议组织有关单位积极整改。

6、参加审查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制定本专业的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并按规划督促实施。

7、对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出现问题时必须亲临现场,根据矿长命令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篇5:矿井地质工岗位工作技术标准

岗位标准安全要点1.具备高中文化程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井下员工岗位工作技术通用标准》。3.熟悉本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必须熟悉《矿井地质规程》及其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4.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5.了解矿山生产的基本知识。6.了解矿山测量和地质制图的一般知识。7.熟悉常用地质仪器的用途和使用方法。8.了解矿井地质的基本知识。9.了解储量计算的基本知识,熟悉矿井储量、回采率的计算方法。10.熟悉矿山地质勘探及常用的地球物理勘探方法,了解地质工作的新技术。11.能够深入井下收集地质资料。12.能够参与编写盘区、回采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1.严格执行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井下员工岗位工作技术通用标准》。2.必须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工作标准作业要点1.熟悉所分管范围内的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范围、煤层的结构和变化规律。2.及时收集、描述井下地质构造、煤岩性特征及各种地质现象。3.按时填绘各种地质台帐、卡片并填绘图纸,做到原始资料、地质台帐、地质图纸一致,质量达标准化规定与要求。4.每月按时把本月新增加地质资料填绘在生产交换图上,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5.每月5号前必须完成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报及水文地质预报并送达有关领导、生产管理单位和施工区队。认真进行地质预测预报和月度地质预报验证分析,不断提高预报的准确性,以便及时正确指导采掘生产。6.按时完成“三书”编制。盘区地质说明书在盘区正式设计前3个月提出;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在工作面圈成后5天内完成;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从技术科下达委托书之日起15天内完成。7.严格按《矿井地质规程》要求完成“三书”的编制。“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等数字相符,内容要达到要求。掘进及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提交;盘区地质说明书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提交设计部门。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必须在提交7天后报集团公司备案。8.按时完成各类防治水设计、钻探施工设计及各种安全措施。9.按时参加日常业务、安全学习以及上级安排的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10.应根据采掘地点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井下现场工作的内容、目的及方法。11.备齐必要的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等。12.在井下现场发现重大地质异常或有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时,必须及时汇报并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直接向矿调度室或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13.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地质技术主管人员或地质科长把关确认。原始地质资料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14.地测各种图必须严格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及《矿井地质规程》要求填绘。15.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编录、汇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16.按规程要求,编录好井上下钻探地质资料。1.按时填绘各种地质台帐、卡片并填绘图纸,做到原始资料、地质台帐、地质图纸一致。2.按时完成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报及水文地质预报并送达有关领导、生产管理单位和施工区队。3.按时完成“三书”编制。4.在井下现场发现重大地质异常或有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时,必须及时汇报并及时处理。技术标准技术要点1.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原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不得缺页、破损,并妥善保存。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不得用钢笔、圆珠笔,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2.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4.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综合分析利用。5.现场的原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6.一切穿过煤系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对于煤层和顶底板需作重点观测。7.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8.井巷所揭露的断层、褶皱、陷落柱和岩浆岩体等地质构造,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9.岩巷的地质观测标准:(1)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鉴定岩石的颜色时,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质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与岩石的命名。(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照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规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5%者,以含表示;粒度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以及碎屑岩中同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及其分布特征。(5)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6)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单层厚分类(厚层2.0~05m、中厚层0.5~0.1m、薄层0.1~0.01m)观察记录,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7)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画来确定岩石的摩氏硬度(小刀硬度为5.0~5.5,指甲硬度为2.0~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8)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9)粘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质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以及有无结核、包裹体及层理发育程度。(10)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10.煤层的地质观测标准:(1)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进行观测、描述。(2)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大于50米小于100米;较稳定的煤层大于25米小于50米;不稳定煤层大于10米小于25米;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米。(3)对于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煤厚或倾角变化较大时,在两观测点间必须增加观测点。(4)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两帮素描图,连续观测构造变化情况。(5)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6)当煤层变薄、分叉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煤质、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和分叉合并边界积累资料。(7)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冲刷标志、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并采取定向标本。(8)当煤层受褶皱、断层、岩浆侵入及陷落柱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9)煤层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名称等。(10)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层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对复杂结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大于0.05米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11)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必须坚持探煤厚。(12)观测煤的变质程度、灰分的变化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13)观测煤层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含水情况。11.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标准:(1)用罗盘或坡度规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2)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3)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4)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5)将罗盘或坡度规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6)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7)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12.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标准:(1)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面,必要时用绳拉平。(2)用罗盘或坡度规测出煤层走向。(3)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罗盘或坡度规测出倾角。(4)按走向与倾角夹角90º,求出倾向。(5)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出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13.节理的观测与描述标准:(1)观测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充填物的性质及含水性,测定单位面积平均节理条数,作素描图等。(2)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前款逐一观测,并添入规定的记录格式表内。14.煤层顶底板的观测与描述标准:(1)描述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素描图。对特殊类型的顶板(如坚硬、易冒落顶板等),要详细描述。(2)伪顶、直接顶板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尽可能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15.断层的观测与描述标准:(1)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①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侧伏角。②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接的情况。③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煤岩层的牵引现象及断层的含水性。④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⑤判别断层性质。(2)断层的观测与描述方法:①确定断层位置。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和方位,当断层面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②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交面线。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壮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实测断煤交面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断煤交面线方向。③断距确定。落差小于巷高的断层,可在巷道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测得水平断距;落差大且现场不能实测时,可根据据钻探、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它断距。④断层描述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⑤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⑥回采工作面的断层一般随工作面向前推进10-30m跟踪观测一次,对生产影响较大时加密观测,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16.褶曲的观测与描述标准:(1)褶曲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褶曲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的产状要素,褶曲与煤层变化,顶板破碎关系。(2)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3)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4)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褶曲的几何尺寸。17.含煤地层中岩浆岩的观测与描述标准:(1)侵入体的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2)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形态及成因。(3)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变质程度及可采性。(4)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18.陷落柱的观测与描述标准:(1)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2)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3)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并与周边围岩进行层位对比,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4)陷落柱的含、导水性。1.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表达确切、图文结合。2.所有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7.井巷所揭露的煤层,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3.井巷所揭露的断层、褶皱、陷落柱和岩浆岩体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4.正确描述岩石的颜色。5.正确描述岩石的粒度。6.描述岩石的层理类型。7.煤巷煤层观测点的间距,分别为:稳定煤层大于50米小于100米;较稳定的煤层大于25米小于50米;不稳定煤层大于10米小于25米;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米。8.煤层观测点的主要描述内容为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9.用罗盘或坡度规的直边在煤岩层面上移动找平,测出煤层倾向、倾角,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产状。10.观测节理位置、产状要素、名称、节理面的形状,测定单位面积平均节理条数。11.描述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12.观测断层的断层面、断层带、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和煤岩层的牵引现象及断层的含水性,判别断层性质。13.观测褶曲的位置、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的产状要素,褶曲与煤层变化、顶板关系。14.观测岩浆岩的颜色、结晶程度、位置、产状、宽度、形态及含水性,周围煤层变质范围、程度,确定名称。15.观测陷落柱的位置、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的含、导水性,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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