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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协助矿地测副总工程师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2、直接负责对地测科全体人员的组织和领导,积极做好各项地测工作,抓好业务保安。

3、经常深入井下,及时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相关技术难题,满足矿井正常生产的需要。

4、负责组织实施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

5、学习《矿山资源法》,落实矿井储量管理制度,抓好矿井储量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召开本科人员的学习例会,总结经验教训,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

7、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研讨会、论证会、学习交流会等,积极推广新技术和经验。

8、及时组织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质量标准化工作。

篇2:基建科科长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对地面质量标准化工作负全面责任,协助基建矿长组织好地面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分管专业情况制定地面设施年、季、月达标规划和实施办法,安排重点工程项目,负责达标材料审批,确保达标规划目标的落实。

4、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达标资料。

5、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地面质量验收评比分析会,对当月质量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

6、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7、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

8、每周五组织一次文明生产检查评比。

9、配合做好迎接上级标准化验收及其它有关达标检查验收的准备、接待工作。

篇3:调度室主任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质量标准化全面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作业计划,在抓好质量标准化的前提下,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组织。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协调解决质量标准化工作,并对有关达标工作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杜绝“四违”。

3、掌握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4、掌握采掘部署工作面的衔接和采区准备情况,督促解决问题,保持矿井正常接替。

5、负责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有关标准化方面的工作。

6、负责接受传达和矿领导及上级调度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及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并检查落实情况。

7、对妨碍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问题,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8、负责组织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组织实现标准化调度室。

9、负责向矿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工作,提供情况。

篇4:项目部经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责任制

1、认真加强自我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班子的团结,加强职工群众的团结。

2、负责全队职工思想政治和安全教育工作,配合施工队队长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协助队长按期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学习会和政治学习会,传达贯彻上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针政策和矿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会议精神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文件、指示精神。

4、协助队长参加上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活动,深入井下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和配合队长、班长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努力完成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任务。

5、负责本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和觉悟,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

6、对开拓各种机械设备要熟练掌握,熟练操作,提高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对开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评定级办法要熟练掌握,确保安全质量标准误差错。

篇5:通讯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矿井通讯维修工必须持证上岗,依法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围内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要求,定期对通讯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安装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调度室内的通讯设备和井下的各通讯系统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等工作。

第2条负责对调度台的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第3条认真做好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通讯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4条经常深入生产队组及作业地点,了解通讯设施使用情况,做好自保与互保的安全工作。

第5条负责对调度室通讯设备的防雷工作。

第6条负责对维修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第7条确保井下通讯畅通无阻,及时、迅速处理井下通讯故障。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未经专业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通讯仪器、设备未及时维修,不能达到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对安全仪器仪表及时冲放电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通讯仪器、设备要认真检查,对损坏要及时维修,未及时维修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对通讯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通讯仪器设备技术参数不符和有关规定参数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按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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