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硐子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老硐子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系统、封闭墙的位置及有关检查规定。

2、负责定期检查全矿井下封闭墙、盲巷的温度及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负责封闭墙外栅栏的设置和维护,配齐检查箱、记录说明牌、禁止入内牌等。

4、负责做好封闭墙、盲巷检查记录和台帐,并及时上报。

5、对可疑封闭墙应及时汇报并取样送检。

6、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

篇2: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防爆检查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必须熟悉矿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布置,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及检查地区的瓦斯浓度,清楚检查地区电气设备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3、负责对进行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电气)、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

4、配合设备管理员对防爆设备进行入井前检查,检查合格贴合格证,否则防爆设备不准入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格执行各种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和停送电制度。

7、坚持持证上岗,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8、保质保量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篇3: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一、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防爆检查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器设备防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三、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对防爆结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及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失爆设备严禁入井。

四、填写入井设备防爆检查记录,对合格的设备签发入井合格证。

五、每月应与所在区队的负责人或维修人员对井下电器设备防爆性能检查一次。

篇4:瓦斯检查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瓦斯检查员负责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及时准确填报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测定有关参数及协助做好有关资料汇总工作,负责对巡检区域的甲烷、传感器和通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负责矿井巡检区域的瓦斯检查严格按设点计划规定的地点检查瓦斯。

第2条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点名上岗制度,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第3条严格现场检查,检查的次数和间隔时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数据要准确,填写牌板要清楚,手册、牌板和日报表要一致。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第4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牌板挂在规定位置,距工作面50-100m。一旦发现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汇报并予以补齐。

第5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完整清晰。

第6条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异常必须立即向通防科和矿调度汇报,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7条爱护仪器仪表,不准损坏或任意打开拆卸,不合格的仪器不准带入井下。

二、责任追究

第8条不按规定进行瓦斯巡回检查的,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9条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超过规程规定的,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出现空班漏检的,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瓦斯检查时,数据弄虚作假,造成一定后果的,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巡查区域出现的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在当班的瓦斯巡回检查中,出现明显检查失误,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巡回检查的区域发现通防设施不完好,没及时汇报或处理,当班瓦斯检查员应负重要责任。

第15条由于瓦斯检查员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损失大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5:质量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练掌握“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并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2、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工程进度等情况,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和汇报工作。

3、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要责令返工,处理完毕之前不得生产。

4、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填写记录单和当班评估表。

5、做好文明生产项目的落实工作,并落实隐患排查处理和消号制度。

6、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7、保质保量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