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班组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防尘班组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防尘班组长是防尘队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尘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防尘班组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本班组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开始工作以前,必须对作业地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保安全。

第3条协调好各工种之间的工作,根据其工种和工作要求、安全措施等组织施工。

第4条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第5条带领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

第6条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7条监督本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8条对本班组人员发现不按章操作,要立即制止纠正。

第9条是本班组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第10条组织落实本班组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活动。

第11条发现工作地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不能正常工作,班组长应及时汇报。

第12条工作地点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工作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第13条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防尘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保证防尘设施的完好。

第14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防尘班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防尘班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仿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防尘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防尘班组长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没有按照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防尘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不能够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或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防尘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措施教育、学习,防尘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通风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未及时发现、整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防尘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防尘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发现作业地点顶板情况、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通风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防尘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对施工地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安排工人工作,防尘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8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防尘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防尘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篇2:监测班组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监测班组长是监测队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测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监测班组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本班组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开始工作以前,必须对作业地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保安全。

第3条协调好各工种之间的工作,根据其工种和工作要求、安全措施等组织施工。

第4条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第5条带领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

第6条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7条监督本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8条对本班组人员发现不按章操作,要立即制止纠正。

第9条是本班组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第11条组织落实本班组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活动。

第12条发现工作地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不能正常工作的,班组长应立即组织本班组人员及时处理。

第13条工作地点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工作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第14条带领本班组人员负责矿井监测系统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保证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5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监测班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监测班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仿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8条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监测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监测班组长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没有按照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监测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不能够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或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监测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措施教育、学习,监测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监测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未及时发现、整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监测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监测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发现作业地点顶板情况、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监测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监测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8条对施工地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安排工人工作,监测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监测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监测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瓦斯检查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瓦斯检查员负责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及时准确填报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测定有关参数及协助做好有关资料汇总工作,负责对巡检区域的甲烷、传感器和通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负责矿井巡检区域的瓦斯检查严格按设点计划规定的地点检查瓦斯。

第2条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点名上岗制度,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第3条严格现场检查,检查的次数和间隔时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数据要准确,填写牌板要清楚,手册、牌板和日报表要一致。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第4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牌板挂在规定位置,距工作面50-100m。一旦发现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汇报并予以补齐。

第5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完整清晰。

第6条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异常必须立即向通防科和矿调度汇报,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7条爱护仪器仪表,不准损坏或任意打开拆卸,不合格的仪器不准带入井下。

二、责任追究

第8条不按规定进行瓦斯巡回检查的,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9条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超过规程规定的,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出现空班漏检的,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瓦斯检查时,数据弄虚作假,造成一定后果的,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巡查区域出现的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在当班的瓦斯巡回检查中,出现明显检查失误,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巡回检查的区域发现通防设施不完好,没及时汇报或处理,当班瓦斯检查员应负重要责任。

第15条由于瓦斯检查员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损失大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测风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测风员负责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各用风地点的温度、湿度及所需检测气体的浓度等及时准确填报通风报表和各种记录,监测各用风地点(巷道)的配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在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等工作时,测定有关参数和做好资料汇总工作,协助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风机阻力测定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负责全矿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测定工作。

第2条按规定进行测风,数据要齐全准确,正确真实地反映出各用风地点的配风量及气体情况,严格按《矿井及各作业地点配风计划表》的要求进行风量分配。

第3条搞好资料收集整理,把每次测定的数据要认真填写《测风日志》、《通风月报》、《通风旬报》,并及时上报,数据要准确、清晰。

第4条爱护仪表,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拆卸和转借他人,如有损坏要及时汇报或更换,到期要按时上缴维修和鉴定。

第5条参与计算矿井通风参数:有效风量率、外部漏风率、等积孔等工作。

第6条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搞好自主保安。

二、责任追究

第7条不按规定对矿井进行测风的,当班测风员负直接责任。

第8条测风不认真,数据弄虚作假导至用风地点配风量不合理的,测风员负直接责任。

第9条因工作失职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当班测风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不按工作安排对各用风地点进行风量调配造成事故的,当班测风员负主要责任。

第11条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向领导提供虚假数据导致领导工作判断失误,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当班测风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巡查区域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当班测风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在当班的测风检查中,出现明显检查失误,当班瓦斯检查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巡回检查的区域发现通防设施不完好,没及时汇报或处理,当班测风员负重要责任。

第15条由于测风员配风量检查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当班测风员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5:测尘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测尘工负责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浓度的测定工作,并根据测定结果,向有关负责人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意见;负责仪器的送检、标校以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的测定工作,测尘工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测尘工应熟悉井下的避灾路线。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负责测尘计划的编写。

第2条负责测尘仪器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标校填写维修台帐。

第3条按测尘周期对矿井各作业场所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并做好测定记录。

第4条按时填报《月度粉尘浓度汇总表》和《半月粉尘浓度测定汇总表》。

第5条负责粉尘化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6条负责个体呼吸性粉尘及二氧化硅和分散度的采样送检化验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7条不按测尘计划进行粉尘测定的,测尘工负直接责任。

第8条粉尘浓度数据弄虚作假的,测尘工负直接责任。

第9条不按规定周期进行粉尘浓度测定的,测尘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测尘工对测尘的报表、档案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测尘工对仪器的标校、维修管理负重要责任。

第12条对矿井粉尘浓度的分布情况、防范重点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造成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测尘工负重要责任。

第1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风门管理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风门管理工必须熟悉所负责的风门所控制的风流范围及与该区域内进风巷的关系,风门管理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风门管理工应熟悉井下的避灾路线。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负责分管范围的风门的安装和维修工作,按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第2条保证风门的制作质量,门扇平整不漏风,保证风门的安装质量,门扇、门框要包边严口,有衬垫,四周要接触严密。

第3条要定期对负责范围内的风门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风门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4条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确保风门在制作、运输和安装过程的人身安全。

二、责任追究

第5条对分管范围内的风门检查、维修疏漏,造成漏风较大的,风门管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6条无风门闭锁或不完好,造成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风流短路的,风门管理工负重要责任。

第7条分管范围内的风门损坏严重,不及时维修和更换的,风门管理工负主要责任。

第8条风门前后10米范围内有杂物、积水、淤泥等,风门管理工负重要责任。

第9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