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1、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积极参加政府和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学习,服从公司的培训计划安排;积极参加政府和公司、机构安排的各类安全先进工地的观摩活动。
2、总监或(总监委托代表)应及时组织机构全员学习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各项新文件、新规范,学习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参加人员在学习记录上签字(学习记录附在学习文件后面)。提高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规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3、对各类新进公司人员,利用各种工具,采用多种教育形式,统一思想,不断强化安全意识,了解、学习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并在学习记录上签字,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4、新进入项目监理机构的公司人员,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对该新进人员进行现场各类制度和安全监理方面的教育,并由其本人在记录上签字。
篇2:总监代表安全监理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与条例;
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为监理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直接负责人;
3检查本项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申报安全监督;
4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实际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改善安全监理措施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定期安全检查计划及时间表;
5经常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三定”整改措施;
6接到各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后,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做好复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7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而施工单位长期拒不整改者,报请建设单位协助处理,必要时在工程例会上提出停工整改要求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提请处理;
8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9事故发生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保护现场工作,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建议及改进措施。
篇3: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与条例;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3参与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并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计划、方案、申请等,并向总监汇报;
6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上岗情况;
7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8监督施工前段时间严格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9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整理记录,对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整改、验收;
10检查进场安全设施的材质、实体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和使用情况;
11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超重机械和施工电梯等,正确操作使用;
12检查承包单位三宝、四口、临边防护、用电安全等,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处罚和奖励;
13监督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14监督和确认安全措施费的使用;
15检查确认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篇4: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根据国家颁布的GB50319-2000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监理部及各级安全人员的职责如下:
1、监理单位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1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
1.2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
1.3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按要求平行巡检;
1.4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
1.5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6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1.7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
入竣工验收资料;
1.8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篇5: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对监理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保证其实施,负责管理项目安全机构的日常工作;
3经常对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安全意识;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齐抓共创文明施工,严防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事故的发生;
5负责组织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使之符合安全施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6协助施工单位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7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应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8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9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保护现场的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上报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处理方案;
10检查和监督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其工作;
11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等;
12主持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13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法规规定的安全职责;
14审查勘察、设计、工程机械供货、出租单位执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15审查承包商现场安全制度和安全体系;
16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整改、验收;
17审查承包商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
18审查承包商、分包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9审查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20监督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费资金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