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安全要求
(一)化学危险品储存场所的设置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较大数量的大、中型仓库,必须设置在人口稀少的地区,不允许建筑和设置在人口聚集的城镇市区。仓库区与行政管理区、生活区、辅助区分开设置。并用不低于2m的围墙将其与库区搁开。
即使小型仓库也不宜与其他用途的房屋毗连,更不得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场所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大型仓库与临近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与临近的企业,铁路干线不应小于100m,与公路不应小于50m。生产、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详见P147分类表。
(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安全要求
1、要严格遵守分类存放的原则。
2、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禁忌: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危险物品混存时,有的会猛烈分解、爆炸。有的有极强的氧化性,易生成新的危险物质,有的受热后,极易吸潮而溶化,不仅物品本身有损失,还会影响到其他的人身安全。化学危险品的配装原则存放见P151表。
3、化学危险物品混合的危险性:有不少化学危险品不仅本身具有易燃烧、易爆炸的危险,往往由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合或互相接触而产生高热、着火、爆炸。
化学危险品混合的危险性见P150表
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危险品混合危险见P152表。(三)入库的安全验收
1、品名是否相符。
2、罐装是否符合标准。
3、包装是否良好。
(四)化学危险品仓库的日常管理
1、经常进行检查。
2、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做好安全工作。
3、加强人员管理。
(五)做好发货的安全工作
1、要认真验看领物单据,弄清楚物品名称及数量。
2、要认真验看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的安全标志是否齐全,车辆是否办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是否有押运员随车押运。是否有消防培训合格证。
3、企业、事业单位的附属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了解各车间(部门)使用这些物品的情况,领用数量一般限于当日的数量。在高温季节应该避开。
4、对爆炸品、剧毒品的发货更要从严管理,在其它环节也要严格要求。
篇2: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防火措施
(一)公路运输主要用汽车,一般不准用拖拉机,汽车运输时,排气管必须要戴防火帽(罩)、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装运遇湿易燃物品的车辆须有防水设备。
(二)化学危险品不得和其他货物混装。
(三)在装运危险物品时不能撞击等野蛮装卸,物品要放妥。
(四)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技术状况应良好,并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相符的灭火器。
(五)运载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中速行驶,并按指定路线。不得在繁华街道和人口稠密区通过和停留。
(六)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要在车辆驾驶室顶部前端居中置放放磁吸式三角形危险顶灯,在车尾部悬挂有“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
(七)应根据所运危险物品性质,考虑防晒、防雨、防静电和做好通风等。
篇3:盐酸储存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1.?目的
规范盐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和盐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3.内容
3.1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采购
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明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3储存
1.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3.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3.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加强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5.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盐酸领用申请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盐酸。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盐酸送到使用部门(车间)。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6.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盐酸送回仓库。
7.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8.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化自动化。
3.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工人应配备耐酸碱橡皮手套、橡胶耐酸碱服,护目眼镜;。远离易燃物可燃物,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4.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车间应配备常用应急救护物品。
3.5废弃排放
1.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或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中。
3.6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7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篇4:易燃有毒化学品使用安全措施
1.单独库存,有明显标识,且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及木工房。所有材料均要将品种、数量记录详细;在贮存方式上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2.有毒物的施工,应保持通风;
3.施工现场应有灭火器械,灭火器选择按照下表要求
4.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单独存放、销毁。贮存场所安全要求:
(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
(2)贮存地点及建筑物结构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贮存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能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
(4)有明显的照明和疏散指示;
(5)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6)按规定进行通风和温度调节;
(7)贮存量不得超限;
(8)作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
(9)作好出入库的管理;
(10)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11)设置专人负责每日定期检验。
篇5: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措施
1.各级各类实验室所用化学药品的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购置,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购置剧毒类和易制毒类药品需经公安部门许可,持许可证方可购置。
2.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相互作用的药品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所有药品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贮存室和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有特殊性质的药品必须按其特性要求存放。无名物、变质过期的药品要及时清理销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剧毒类药品。
3.危险化学药品容器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学校专门的剧毒品库内,库房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必须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做到“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同时要做到并且做好使用登记和消耗记录,须严格按管理规定,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
5.从事危险化学药品实验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做到熟悉所使用药品的性质,熟练掌握相应药品的操作方法。特别是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性以及有压力反应等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药品做实验,严禁盲目操作,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以国家和行业的相应规定为标准,严格执行。
6.各实验室产生的验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实验废液废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各实验室不得私自排放、处理,实验室应采用专用容器分类盛装、存放,防止渗漏、丢失造成二次污染。
7.各实验室将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统一运送至实验室设备管理处下设的废物回收库,由实室室设备管理处联系环保局指定认可的具有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