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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罐作业安全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2、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3、作业结束后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4、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警戒区进行监护。

5、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8%。

——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

6、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

7、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重新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继续作业。

8、当油罐及其作业场所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其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内均为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进入该场所进行清罐作业时,必须做到引入该场所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用电规定。在该场所应严防铁器等相撞击。

9、当作业场所的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0%时,禁止入罐清洗作业。

10、禁止在雷雨天(或气压低)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的大风天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作业。

11、电气设备检查、试验时,必须在距作业油罐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12、垫水或充水使用的进水管线,不应采用输油管线,以防油品进入罐内。

13、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足量完好的消防器材。

14、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

15、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清罐作业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及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罐壁或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

16、引入油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份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胶管都应与油罐作电气连接,并应做好可靠的接地。引入罐内的金属管线,当法兰间电阻值大于0.03欧姆时,应进行金属跨接。

17、机械通风机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18、风管应使用不产生静电的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19、下列人员严禁从事清罐作业:

——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患有深度近视、巅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以及年老体弱不适应清罐作业者。

——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

20、禁止与清罐作业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1、清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出。

篇2:储罐容器内喷涂作业安全要求

1、喷涂作业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及开关应选用防爆型。电气设施使用完毕或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2、进行喷砂除锈操作时,待操作人员拿好喷枪并发出信号后,方能将压缩空气送入喷砂设备。操作终了或中途停止时,应待喷砂管内压缩空气排净后才允许放下喷枪。喷砂过程中,严禁将喷枪对准人。

3、施工时应设置强制通风装置,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容器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得大于其爆炸下限的20%。

4、进入密闭容器内的操作人员至少要有2人,进口处应设置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5、储罐内施工时应采用防爆照明,手持式照明灯具电压不得高于36V,灯线必须采用橡套电缆;无照明条件下不得进入容器内作业;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容器内。

篇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2、作业时所用照明应使用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4、检测人员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5、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6、在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7、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9、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0、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5、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容器内等,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并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设立明显的标志。

17、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篇4: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化工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生产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烘烤、喷灯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开坡口、砂轮机打磨、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接、切割和火炉作业等明火作业区。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m。

室内固定动火区的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

禁火区:

一般认为在正常或不正常情况下都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和存在易燃、可燃化学物质的场所都应划为禁火区。一般而言,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均为禁火区。

动火作业遵守的六项规定:

1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的申请。2检查和落实动火的安全措施。3动火设备经清洗、置换后,必须在动火前半小时内做好动火分析。4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隔半小时以上或中间休息后再动火,需重作动火分析。5将动火现场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易燃和可燃物质清除干净。6动火人员要有一定资格。7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

篇5:罐内作业安全要求

凡进入塔、釜、槽、罐、容器以及地下沟通、窨井或其他密闭场所进行的作业,统称为罐内作业。

化工检修中罐内作业比较频繁,与动火作业一样是危险性很大的作业。

罐内作业安全规定:

1为了切实保证进入罐内作业人员的安全,必须建立罐内作业许可制度。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有搅拌机等机械装置的设备,使在检修中不能启动机械装置,并挂牌。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罐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一系列化工处理(如置换、中和、吹扫、清洗等)。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如取样,进罐时间。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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