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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领血发血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医院领血、发血管理制度

1.从血站领取血液时,派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持取血证领取。

2.从输血科(血库)领取血液,由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持取血单领取。

3.输血科(血库)有专人负责发血或谁配血谁发血,禁止非专业人员发血。

4.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血型,献血者条形码号、血型、血量、品种、配血结果、有效期、失效期及血液的外观质量等,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发血。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发血: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液中有明显血凝块;

(3)血袋有破损、漏血;

(4)血浆呈乳糜状(暗灰色)或红色(溶血);

(5)血浆中有大量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有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色;

(8)过期或其它需要查证的情况。

6.配血结果未出来前或配血结果有疑问时严禁发血。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于2~6℃冰箱保存至少7d。

7.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输血科(血库),医护人员取血时,一次只能领取一位受血者的血液,决不允许一人同时领取几位受血者的血液。

8.输血后的血袋应交回输血科2~6℃保存至少1d。

篇2:快递公司业务员管理制度

快递公司业务员管理制度

1、早上8:30上班派件,下午15:30揽收快件,揽件结束不得早于晚上18:30,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无故旷工、缺勤,迟到至少10元/次处罚。

2、派送和揽件快件时要衣着整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确保快件的安全性、完好性和时效性,当天的快件必须当天送完。

3、在检查快件时如有疑问,及时交与处理部处理,禁止对快件扔、摔、踢、踏,严禁偷盗快件,一经发现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业务员必须当日无条件派送完辖区内所有快件,不允许不签字就将快件交与客户,并及时把回单带回公司,问题件必须在面单上注明原因交与处理部。

5、业务员所揽收的快件必须签名,现付必须标注价格,不得“大头小尾”,禁止买单、卖单和逃单。

6、业务员及时回收各项应收款,并按规定时间与财务结账。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因业务员没有及时收取应收款致使烂帐,由业务员自行负责。

7、上班时间内不得饮酒,行车注意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保持电话随时畅

8、所有业务员必须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不得浪费公司任何材料(如面单、塑料袋等)。

9、所有业务员必须尊重领导,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服从调动,不得拉帮结派,不得打架斗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篇3:医院血透室管理制度

医院血透室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员工守则及血透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凡进入透析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章着工作衣、帽、鞋。

三、进入血透室应保持安静,室内定期进行消毒,做空气培养并记录。

四、室内各种仪器、器械、家具、被服等物品放在规定的位置上,严格遵守物品、设备的使用保管及检查核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录破损、维修、遗失情况。

五、爱护公物,室内器械、物品均有专人负责,不得擅自外借挪用,如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

六、增收节支是每个员工的责任,注意节约水、电气,为了更好的提高经济效益,力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

七、提高警惕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随时注意消除隐患。

八、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涉外活动中要做到内外有别。

九、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篇4:汽修厂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

2、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

3、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4、组织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和处理。

6、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企业对进行汽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单(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

7、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小修和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8、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单位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1)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企业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异常损坏或机件事故,由承修单位负责。

(2)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事故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9、托修单位与为维承修单位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可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10、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技术标准的维修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篇5:汽修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特制定本制度。

1、全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2、工作时不得随意离开岗位,不得在厂区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到其它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厂。

3、必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时间着劳动保护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4、厂区内禁止吸烟和严禁无证开车。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6、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应按指定位置存放。

7、生产车间、油料存放点处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8、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池使用,使用前应检查导线及插头是否良好。

9、手湿不得搬动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丝、铁丝代替。

10、非维护电工不得启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1、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队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责,人人防范,减少和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12、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总开关。

13、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和杂物,并将机具设备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车间整齐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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