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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安全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天然气是一种多组分的混合气体,主要成分是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在标准状况下,甲烷至丁烷以气体状态存在,戊烷以下为液体。

天然气蕴藏在地下多孔隙岩层中,主要成分为甲烷,比重约0.65,比空气轻,具有无色、无味、无毒之特性。天然气公司皆遵照政府规定添加臭剂(四氢噻吩)以资用户嗅辩。天然气在空气中含量达到一定程度后会使人窒息。

若天然气在空气中浓度为5%~15%的范围内,遇明火即可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即为天然气的爆炸极限。爆炸在瞬间产生高压、高温,其破坏力和危险性都是很大的。

在空气流通条件下,甲烷燃烧生成二氧化碳、水和微量的二氧化硫。硫化氢燃烧生成的二氧化硫和水,这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伤害。在空气不流通的密闭空间里,甲烷燃烧因氧气不足产生一氧化碳则会致人死亡。

正确使用方法:燃气器具使用时,其所在地方要有足量的空气【1m3天然气(纯度100%计)完全燃烧需2.0m3的氧气,大约10m3空气】,并保持工作环境空气流通。

如发现天然气泄漏怎么办

如发生天然气泄漏,应关闭屋内所有天然气阀门,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速报天然气公司。迅速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此时,不得使用任何燃气器具,不得开关电源,不得带入任何火星,并防止物体撞击产生火花等。

如万一出现中毒怎么办

轻者(流眼泪、流鼻涕、头昏、脑涨等),只需将患者移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一会即能恢复。

重者(四肢麻木、呕吐、昏迷、不省人事、口吐白沫等)应急速送医院抢救,且必须向医生说明天然气中毒。

如万一出现天然气火灾怎么办

在可能的情况下,关闭所有天然气阀门,并迅速报告车间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与安环科和天然气公司联系,请求出动消防车救火。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

使用燃气器具过程有何要求

要求使用时不离人。如使用过程中出现停气(多为设施故障),应关闭所使用的燃气器具的阀门,再打电话到天然气公司,禁止不关阀门先打电话。

篇2:F天然气净化厂安全规范

前言

天然气净化厂的任务就是对含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有机硫化物等杂质的天然气进行处理,使之符合天然气产品标准。天然气作为工业能源、化工原料和民用燃料等,涉及面广,规范天然气净化厂的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为此,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石油管理局炼化处、技安处、技术监督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杰杉陈明王正平庹顺有陈胜永张柏林刘晓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试运投产、生产、装置检修等工作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企业天然气处理能力达到50×104m3/d及以上的净化厂。处理能力较小的天然气净化站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150-1989钢制压力容器

GB151-1989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8978-19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83-9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SY5690-95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SY5858-93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SY5984-94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J12-85天然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应力开裂金属材料要求

SY/T0011-96气田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劳人锅[1985]4号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规程

劳人锅[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锅[1985]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设计

3.1应采用成熟、可靠、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净化厂设计应符合SY/T0011的规定。

3.2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应与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运。

3.3各种塔器、容器、换热器和储罐应按GB150和GB151进行设计。

3.4为防止硫化氢应力开裂腐蚀,用于酸性环境的设备、管道和阀门的选材和制造,应按照SYJ12-85的规定执行。

3.5处理能力为400×104m3/d及以上的天然气净化厂按一级负荷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6变、配电间和电气线路的设计应符合GB50058-92中2.5.7和2.5.8的规定,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GB50058-92中2.5.2和2.5.3的规定。

3.7工厂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以提供仪表用电及应急照明用电。UPS的能力应满足工厂紧急停电后仪表用电及应急照明30min以上。

3.8吸收塔压力、液位、闪蒸罐压力、液位,余热锅炉液位及主燃烧炉配风等重要工艺参数点,应设置自动监测、控制、保护系统。

3.9防火安全设计应符合GB50183的规定。

3.10总控制室、办公区域等建筑物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J140-90中5.2.3的规定。

3.11放空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设施和防止火雨措施。

3.12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介质区,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4试运投产

4.1中间验收交接时,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应与主体装置同时验收交接。

4.2投料试运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4.3新安装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运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4试运投产方案还应包括消防演习、生产事故演习、事故处理方案。

4.5试运投产方案应报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5生产

5.1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避免设备和管道超温超压运行。

5.2应对应急照明系统和接地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GB50058-92中2.5.15的规定,工艺设备、管道和储罐等接地应符合SY5984的规定。

5.3自动控制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调校和检验。

5.4对重要的液位控制系统,其玻板液位变送器的误差应及时调校。

5.5应对硫化氢、甲烷等有毒可燃气体的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检查、试测、更新。

5.6对安全控制和排放系统应定期试排,以保证排放阀处于正常状态、点火设施完好。

5.7原料气过滤分离器切换检修时,应采用增湿措施防止硫脂铁自燃。

5.8应加强对各类阀门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保证阀门严密,开关灵活。

5.9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5.10脱硫、硫回收、尾气处理、污水处理等有害作业场所,应按在岗人数配置氧气呼吸器和防爆手电筒,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

5.11应经常检查氧气呼吸器等防护器材,使之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5.12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不得随意挪用,以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5.13厂区内的消防管道、消防栓和灭火器应定期检查,保证良好;消防贮水池应经常保持正常水位,并不定期消除池底泥砂,冬季还要防止水面结冰。

5.14消防泵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能随时启动,消防水压符合设计要求。

5.15分析化验室应保证通风设施完好,保持空气流通。

5.16分析人员抽取有毒介质试样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5.17应建立厂内生产指挥、消防和安全救护系统的通信网络,保证通信迅速、正常。

6装置检修

6.1停工

6.1.1装置停工前,应制定停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厂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6.1.2停工方案除正常的停工程序外,还应包括:

a)装置吹扫、置换、清洗的流程和时间安排;

b)安装隔离盲板的倒换位置和时间安排;

c)取样分析的项目、频次、取样点位置;

d)安全监测的项目、布点。

6.1.3装置停工应按停工方案和工艺操作规程进行,设备降温、降压按工艺操作曲线进行。

6.2检修

6.2.1在检修工作前,应对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2.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检修、检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6.2.3电气设备检修应按照电气安全规程执行,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并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6.2.4起重吊装作业应按GB6067的规定执行。

6.2.5多层作业应设安全网,高处检修作业应按JGJ80的规定执行。

6.2.6生产装置大检修时,安全阀必须校验。

6.2.7检修项目完成后,应进行全面质量检查。

6.3开工

6.3.1开工前,应对装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6.3.2开工方案经厂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6.3.3开工方案,应向车间操作人员详细交底,落实安全措施。

7基本要求

7.1规章制度

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工艺操作规程;

d)安全防火制度;

e)交接班制度;

f)巡回检查制度;

g)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h)安全教育制度;

i)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j)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7.2职工培训、取证与安全教育

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持证上岗。转岗、复岗职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应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方可到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7.3防火、防爆

7.3.1天然气净化厂属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应设置防火、防爆标志。

7.3.2厂区内禁止吸烟,严格管理明火和火种。装置区动火,应按SY5858的规定执行。

7.4着装

职工应按SY5690的规定着装上岗。

7.5防中毒

7.5.1对全厂职工应进行防止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毒介质中毒的知识教育,使其掌握防毒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中毒急救措施。

7.5.2对含硫的油、气、水、渣等应加强管理和治理,排放物应达到GB16297、GB8978和GBJ4的规定。储存含硫油、水的池坑周围应加栏或加盖。

7.5.3进入有毒场所作业,应选戴适用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

7.5.4进入塔、容器、储罐、炉膛、烟道或其他密闭设备、地下或半地下池坑进行检查,操作或检修作业时,应先作好通风换气工作;应对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含氧量不小于18%,甲烷含量不大于1.25%,有毒气体含量低于表1中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办理特种作业安全工作票后,检修人员方可进入,并有专人器外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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