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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审批程序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前,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工程竣工后,生产企业向当地消防机构申请工程验收;

(三)凡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的生产企业,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四)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的有关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有立项权限政府的立项批文;

2、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厂区布置、全年主导风向、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1000m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3、生产工艺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及安全可靠性说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置及说明等;

4、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自燃点、闪点、熔点、爆炸极限、相对密度、比重、腐蚀性、氧化性等;

5、消防设计情况。主要包括:厂房、库房、生产装置等的消防安全设计,消防设施的设计、选用情况,发生火灾后的应急措施等;

6、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收到申报表后,派员到经营、储存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审核完毕;

(三)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经营场所,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每年审验一次。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办理程序

(一)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和有关证明、证件;

(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收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后,应审核其主管部门的证明以及车辆行车证、驾驶证、押运证、船舶运输证等是否齐全、准确、有效,运输工具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和相应的化学危险品标志,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三)经审验,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对长期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的企业或个人可核发长期准运证,对临时运输的应核发临时准运证。长期准运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篇2:化学危险物品安全贮存措施

(1)贮存大量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除应有消防保卫设施外,根据物品不同性质,应进行分区分类隔离贮存。个别性质极为特殊的物品,应单独贮存。

(2)对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器村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3)对相互接触能引燃烧、爆炸的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贮存,如:有机物、易燃物品与氧化剂,氧化剂与强酸性腐蚀物品,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等不得存放在一起。苯类与醇类因灭火方法不同,亦不宜存放在一起。食用原料(如不苏打等)应与有毒品分开,以防沾染发生中毒。

(4)遇水燃烧和怕晒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堆放。怕冻的物品,应在较暖库房中存放。

(5)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串倒换桶、焊修、整修、分装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6)容器包装应密闭完好无损,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进行安全处理,改装换桶必须在库房外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物、爆炸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7)加强平时检查工作,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以及易燃烧、易爆炸的物品,除一日三查外,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并相应地采取安全措施(如稳定剂含量减少的即添加补足,分解、变质、粘结、发热的堆垛立即倒垛分开存放,催请货主处理),防止发生自燃或爆炸。

(8)换装危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遗留物质与装入物质发生抵触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危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保持库房清洁。

篇3:民爆物品仓库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降低职业风险,减少职业伤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

1、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人员保管。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度不得超过35℃,整修库房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

二、库房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炸药箱、导爆索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堆高不超过1.2米,浆状炸药不得超过两袋高。

2、雷管箱放在木架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片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米。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的钉子,钉子头应埋深5毫米,并用灰浆抹平。

3、各类箱堆间距不少于0.3米,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少于0.5米间距,人行通路的宽度不超过1.3米。

4、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5、库房里贮存爆破器材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但有些企业为了图简单、方便,往往存放过多,超过设计容量,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危险范围,造成更大损失,这在管理中应该注意重要问题,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6、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7、仓管员在对新进库的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对已变质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销毁登记,严禁发放使用,以免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事故。

三、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篇4: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范

1.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三)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篇5:废旧物品库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规范售后废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油料旧件存放安全。

(二)范围:废旧物品包括废机油,更换下的旧件(含保险事故和机修件),备件包装纸箱等包装物。客户要求自行带走的旧件不在此范围。

(三)、管理办法:所有废旧物品由备件部统一管理,包括存放,清理和处理,废旧物品收入,由备件部设立单独台账统一保管。

1、管理规定

1.1.维修过程中的用剩的零部件(大修包等)或辅料(油漆,机油,防冻液等)以及机油桶不得私自处理,必须存放于废油、废物室指定区域

1.2.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机修件(机滤除外)存放于废油、废料室。钣金件存放于钣金拆装件室,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油、废物室

1.3.保修更换的零部件及时交给管理员处理,不得存放于维修车间

1.4.对于维修过程中更换下的旧件,特别是带有油渍(如转向油泵,燃油泵等)车间须负责清洁后交由管理员

1.5.每周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人员对存放于废油、废料室的物品进行整理,有利用价值或变现价值的存放于指定位置,无用的及时清理。

2、保管

2.1.事故车钣金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钣金旧件室,钣金组应作相应标记。

2.2.事故车机修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旧件室,机修组应作相应标记。

2.3.普通维修旧件:钣金件暂存于钣金旧件室,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物室。机修件存放于废油废料室。油漆剩余辅料存放于油漆室继续使用。

3、废旧物品回收销售处理

3.1.废机油:每月由车间主任负责派人清理,定期处理,收入交财务。

3.2.保险公司回收旧件:车间在保险员监督下交给保险公司,并做好记录。

3.3.其他旧件:由车间定期通知废品收购商在财务的监督下回收,收入交财务。收集→存放→定期整理→定期处理→入账

3.31.收集——在维修过程中间用剩或更换的废旧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方;

3.32.存放——将废旧物品进行分类,有利用价值存放于指定的地方,无利用价值的则清除;

3.33.定期整理——按一定时间间隔对存放的废旧物品进行整理登记;

3.34.定期处理——指派专人按一定时间间隔对存放的废旧物品进行清理和处置

3.35.入账——对处理所得或处理结果进行详尽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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