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岗位职责范本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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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岗位职责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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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管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具备上岗资格证。

2、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的管理工作,实物和帐目上交下接要有记载,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3、负责对进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核对、数量、质检报告进行检测,查验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4、仓库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进货前要检查仓库是否通风,干净,发料后也要及时地对地面进行清扫。

5、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的性质,并按要求分类存放,性质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库混存。

6、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库房内、贮槽周围使用移动电话等。

7、仓库内外及贮槽严禁火种,并隔绝热源。

学科职责 学院职责 qiqUha.cOm安全职责

安监员职责 安监职责 安装职责

篇2:烟花爆竹安全十要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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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之“十要”

1、要到就近的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烟花爆竹;

2、要购买贴有数码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

3、要放在家中远离火种或取暖器等火种或发热的地方;

4、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稳放置后燃放;

5、要按说明书正确燃放;

6、要由大人燃放;

7、要做到离家时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火种引起家中火灾;

8、要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上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

9、要把外墙处布料等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收起来,以防火星引燃;

10、要把外墙上任何开口和孔洞采取封堵措施,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

烟花爆竹安全之“十不要”

1、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2、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3、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

4、不要过多的购买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

5、不要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下落后引起火灾;

6、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门窗口燃放,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

7、不要在明文禁止的区域或路段燃放;

8、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如棚户区、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高压线等;

9、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10、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质管部制度 质量制度 贸易制度

贸易部制度 费用制度 资产制度

篇3:易燃液体的危险特性应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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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体按照闪点大小可分3类:1.低闪点液体,指闭杯试验闪点<-18℃的液体。2.中闪点液体,指-18℃≤闭杯试验闪点<23℃的液体。3.高闪点液体,指23℃≤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

易燃液体的特性

易燃性

易燃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达到一定的浓度后遇火源而实现的,实质上是液体蒸气与氧发生的氧化反应。由于易燃液体的沸点都很低,易燃液体很容易挥发出易燃蒸气,其着火所需的能量极小,因此,易燃液体都具有高度的易燃性。

蒸气的爆炸性

由于易燃液体具有挥发性,挥发的蒸气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所以易燃液体存在着爆炸的危险性。挥发性越强,爆炸的危险就越大。不同的液体的蒸发速度因温度、沸点、比重、压力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和其他液体一样,也有受热膨胀性。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受热后,体积膨胀,蒸气压力增加,若超过容器的压力限度,就会造成容器膨胀,以致爆破。因此,利用易燃液体的热膨胀性,可以对易燃液体的容器进行检查,检查容器是否留有不少于5%的空隙,夏天是否储存在阴凉处或是否采取了降温措施加以保护。

流动性

易燃液体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极易流动,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极细微裂纹,易燃液体也会渗出容器壁外,扩大面积,并源源不断地挥发,使空气中的易燃液体蒸气浓度增高,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静电性

多数易燃液体都是电介质,在灌注、输送、流动过程中能够产生静电,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放电,引起着火或爆炸。易燃液体的静电特性,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检查中,可以确定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可以检查是否采取了消除静电危害的防范措施,如是否采用材质好且光滑的运输管道,设备、管道是否可靠接地,对流速是否加以了限制等。

毒害性

易燃液体大多本身(或蒸气)具有毒害性。不饱合、芳香族碳氢化合物和易蒸发的石油产品比饱和的碳氢化合物、不易挥发的石油产品的毒性大。

另外,有些易燃液体,如石油产品等,还具有沸溢喷溅性,即具有宽沸点范围的重质油品,由于其粘度大,油品中含有乳化或悬浮状态的水或者在油层下有水层,发生火灾后,在辐射热的作用下产生高温层作用,导致油品发生沸溢或喷溅。沸溢性油品是指含水率为0.3%~4%的原油、渣油、重油等油品。

存放和运输的注意事项

一、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的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大量储存(如苯、醇、汽油等),一般可用储罐存放。储罐可露天,但气温在30℃以上时应采取降温措施。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二、装卸和搬运中,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作业时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铁钉的鞋。

三、一般不得与其他化学危险品混放。实验室少量瓶装易燃液体可设危险品柜,按性质分格储放,同一格内不得混放氧化剂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四、热天最好在早晚进出库和运输。在运输、泵送灌装时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运输易燃液体的槽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有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的静电。

五、绝大多数易燃液体的蒸气具有一定的毒性,会从呼吸道侵入人体造成危害。应特别注意易燃液体的包装必须完好。在作业中应加强通风措施。在夏季或发生火灾的情况下,空气中毒蒸气浓度加大,更应注意防止中毒。

易燃液体一旦着火,发展迅速而猛烈,有时甚至发生爆炸且不易扑救。所以平时便应该做好充分的防火准备,根据不同液体的特性、易燃程度和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加强对职工的消防知识教育。

灭火方法主要根据易燃液体密度的大小、能否溶于水和灭火剂来确定。一般来说,对于石油、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醚、石油醚等比水轻且又不溶于水或微溶于水的烃基化合物的液体火灾,可用泡沫、干粉和卤代烷等灭火剂扑救;当火势初燃,面积不大或可燃物又不多时,也可以用二氧化碳扑救。对于重质油品,有蒸汽源的还可选择蒸汽扑救。

对于能溶于水或部分溶于水的甲醇、乙醇等醇类,乙酸乙酯、乙酸戊酯等酯类,丙酮、丁酮等酮类的易燃液体着火时,可用雾状水或抗溶性泡沫、干粉等灭火剂进行施救。对于二硫化碳等不溶于水,且密度大于水的易燃液体着火时可用水扑救,因为水能覆盖在这些易燃液体的表面上使之与空气隔绝,便水层必须要有一定的厚度。

易燃液体大多具有麻醉性和毒害性,灭火时应站在上风头和利用现场的掩护,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采用正确的灭火方法和战术。救火中如果有头晕、恶心、发冷等症状,应立即离开现场,安静休息,严重者速送往医院诊治。

门店制度 门诊制度 门诊部制度

阅览室制度 阅览制度 防保科制度

篇4: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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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分别存放,不能与其他材料混淆,设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2、易挥发物品装入密封的容器存放,且避免阳光曝晒,存放处严禁烟火,并由专人管理。

3、有毒和腐蚀性剂液桶应封闭严密,发现封闭不严、损坏和破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液体溢出。

4、在存放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场所,应设有随时冲洗的设施。

5、处置废弃有毒有害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6、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7、从事有毒有害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皮肤过敏人员不应参与作业。

话务员职责 课长职责 课题职责

调度员职责 调度职责 调查员职责

篇5:仓库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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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因生产需要而贮存化学危险物品时,其安全要求除执行本管理外,还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2.化工生产所需要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仓库内。

3.贮存有毒气体大型仓库,密封性能要良好,要配备通风装置,配备毒气中和破坏装置(设施)或备用贮存装置,一旦毒气泄漏必须及时处理,避免毒气逸散造成社会危害。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防火围堤的设置应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

4.化学危险物品库宜采用单层结构建筑,要有足够数量的独立安全出口,使用不燃材质的地面。

5.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车船和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并有经防爆电器主管检验部门核发的防爆合格证。无电源仓库、车船和贮罐,应采用带有自给式蓄电池的本质安全型、增安型、隔爆型的可携式灯具。不准使用电缆供电的可携式照明灯具。

6.化学危险物品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化学危险物品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二) 对于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好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库内贮存:

(1) 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他化学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 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3) 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 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三) 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或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若少量必须在露天临时存放时,一定要根据该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四) 化学危险物品的贮量确定原则:

(1) 凡规范中有数量规定的化学危险物品按规范执行。

(2) 无具体规定的可根据其危险程度按库容周转量(不超过1~3个月的生产或销售量)计算。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仓库进行培训实习。实习完毕再经考试合格后,由本单位主管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操作。仓库工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 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的各级岗位责任制。

(二) 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操作规程。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 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四) 为防止发料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公安及企业保卫等部门对此必须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8.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必须动火时,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全部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和签发动火证后方能实施。库内搬运应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或防爆电动叉车。凡需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必须装阻火器。若用蒸汽机车时,机车距仓库不得少于50米。

9.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担任保管、搬运工作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仓库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器材。

仓库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库内不准有人居住。

搬动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设备,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和倾倒。不得中途中断装卸作业。

10.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要向当地公安及消防部门备案,并保证与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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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职责 实施职责 实践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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