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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电钳工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5.2.1目的

规范采掘电钳工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采掘电钳工的不安全行为,杜绝采掘电钳工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防止机电责任事故。

5.2.2使用范围

权台煤矿各采掘单位、机电科、安监科、安培中心及权台煤矿在岗采掘电钳工。

5.2.3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各采掘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采掘电钳工的日常管理,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主管。

2.机电科负责采掘电钳工的实践技能培训工作。责任人:机电科科长。

3.安监科负责对采掘电钳工的工作进行监督。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安培中心负责采掘电钳工的培训组织、管理、发证工作。责任人:安培中心校长。

5.2.4内容及程序

1.班前会应按照集团公司班前十分钟的统一规定内容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所有采掘电钳工必须参加班前会。班前会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维护班长应在班前会中重点向职工强调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点,并传达相关措施,班长分完工后应检查上岗情况,每班在上岗记录上签字确认。

3.采掘电钳工操作前,必须经过作业规程考核和实践操作考核,熟悉作业场所的供电系统情况及使用设备的结构原理,掌握检修的步骤方法。安培中心组织安监科、机电科技术员对电钳工进行考核。考核应建立考核档案,相关考核人员要签字确认。

采掘电钳工上岗前应对照规程检查工具的完好性,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现场维护班长要对工具的检查进行督导。

5.采掘电钳工工作时要有签发的工作票,工作票的内容必须和现场情况相符,现场跟班干部要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在工作结束后,在完工单上签字。

6.检修电器设备前,必须停电,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现场的瓦斯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打开开关进行放电、验电。工作单要有瓦斯检查员和现场班组干部签字,否则视为违章操作。

7.停电后要悬挂“正在检修,严禁送电”警告牌,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规定,严禁约时送电、他人送电。

8.设备检修完毕,要瓦斯检查员检查现场的瓦斯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执行送电。

9.安培中心要定期组织采掘电钳工进行培训,由机电科对其进行岗位职责认知培训、各种危险源预知培训、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紧急状态处理知识和能力培训。培训必须进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10.各采掘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通过观察、询问等多种方法及时掌握职工思想、情绪、健康方面的情况。发现职工思想、情绪不稳定或身体不适的坚决不让上岗,做好询问记录。并发动所有职工互相监督,发现有不正常现象的及时给领导汇报,领导接到汇报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不正常现象的发展。

11.矿安监科等有关部门及机电科管理人员对采掘电钳工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内容为各项检修记录、安监科汇报记录。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处理结果,并经确认签字。

12.发现采掘电钳工不安全行为时,由安监科对其性质进行认定,并按《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5.2.5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

5.2.6相关记录

《班前会记录》

《上岗检查记录表》

《要害岗位检查记录》

篇2:放炮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放炮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放炮员的不安全行为,杜绝爆炸物品丢失和被盗事件,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2使用范围权台煤矿保卫科、生产技术科、安培中心及井下生产、辅助单位从事爆炸物品管理、使用及负责管理监督的所有职工。3相关部门职责及其责任人1.生产技术科设专职放炮员管理办公室,负责爆破器材及爆破工具的审批。责任人:生产技术科科长。2.保卫科负责放炮员政审的工作,责任人:保卫科科长。3.安监科负责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及涉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安监科科长。安培中心负责放炮员培训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做好培训,考核、年审和发证工作。责任人:安培中心校长。5.放炮员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炮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主管。4内容及程序1.矿成立以生产副矿长为组长的放炮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放炮员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科,根据安全检查结果,根据《权台煤矿考核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放炮员进行处理,对管理有功人员进行嘉奖。2.放炮员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业放炮员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当前放炮员管理中存在问题,贯彻执行上级放炮员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年度放炮员管理目标,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并建立会议记录台帐。3.专职放炮员管理办公室每月必须与安培中心联合开办一期放炮员安全培训班,学习近期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文件及专业安全操作知识,学习结束要组织考核,做好档案,并在安培中心存档。加强区队管理,强化班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观点,对放炮员的工作实行全过程监控,跟班干部、当班班组长要掌握爆破员领取的炸药、雷管数量及运输过程的管理,在交接单上要签字确认。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不定期组织对跟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安监科进行奖罚处理。5.技术科调度室安全员根据当班生产作业计划、爆破作业图表审批炸药、雷管使用计划,爆破员凭爆破日志(审批计划)、上岗证到爆炸材料库领取所需爆炸材料。领退炸药时要有记录、签字。6.炮药箱要有醒目标志,安锁,放炮员制服要便与和其他职工区别,行走及运输时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按照规程上下罐及乘车,运搬工区司乘人员发现违章现象要及时制止、举报,隐瞒不报按同性质违章处理。7.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并加锁,存放地点必须位于警戒线以外且安全可靠,做引药或放置母线时必须避开电气设备,现场班组长负责监督检查。8.放炮员要按规定装药和放水泡泥,装药和水炮泥时,现场班组长要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规范作业。完毕后,要督导放炮员对连线进行检查,并保证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放炮结束,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后,由班组长监督协助放炮员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并将母线回收。9.对现场使用的放炮器严格管理,到达现场工作前,跟班干部和班组长要进行放炮器检查,确保使用专用放炮器且同一工作面杜绝使用两台以上放炮器放炮,杜绝药、放炮器借给他人使用的现象。10.爆破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现场跟班干部要督促、监督、指导“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执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执行情况,现场瓦安员、班组长、爆破员要按照规定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11.班组长必须亲自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地点执行警戒工作,各警戒地点除警戒人员外,还要设置警示牌、警戒网等明显标志。起爆前工作面所有人员都要撤至警戒地点以外的安全地点,由班组长负责清点核实人数。12.当班瓦安员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生产的全过程。每班下井随身带本专业检查表,对班组长、爆破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安全信息中心反馈当班不规范行为信息。13.矿安监科、生产技术科把定期与动态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原则上不低于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巡回检查。检查交接记录和区队跟班记录,重点落实爆破程序、爆炸材料领用清退制度的落实,瓦安员、班组长及“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执行,以及跟班干部屡职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处理,报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备查。1保卫科要及时同生产技术科定期对爆破人员的更衣箱进行检查,运搬工区配合保卫定期做好对上井涉爆人员的检查,防止雷管、炸药私自带上井。检查结果要三家单位签字认可。15.违反上述规定的,经安监科核实,根据《权台煤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定性处理,处理结果报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备查。16.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被盗、转送等事故,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6相关记录《爆破日志》《炸药雷管领用清退明细台帐》《放炮管理值班交接班记录》5.4主提升司机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5.1目的规范主提升司机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主提升司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主提升司机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防止责任事故。5.2使用范围权台煤矿机电科、安监科、安培中心及权台煤矿在岗主提升司机。5.3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1.机电科负责主提升司机的分工和和日常管理工作。责任人:机电科科长。2.安监科负责对主提升司机的工作进行安全监察。责任人:安监科科长。3.安培中心负责主提升司机的培训组织、管理、发证工作。责任人:安培中心校长。5.4内容及程序1.班前会应按照集团公司班前十分钟的统一规定内容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所有主提升司机必须参加班前会。班前会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2.提升班长应在班前会中重点向职工强调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点,并传达相关措施,班长分完工后应检查上岗情况,每班在上岗记录上签字确认。3.机电科值班室要建立健全各种汇报记录和制度,对现场的汇报要记录详细准确,每天由科值班领导检查签字后,方可交接班。主提升司机上岗时,要按照检查程序表要求一一对照检查,确认完好后要签字,科值班领导要抽查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5.主提升司机操作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值班室值班员要随时注意观察监控设备,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并将当事人违章行为记录上报安监科处理。6.安培中心要定期组织主提升司机进行培训,由机电科对其进行岗位职责认知培训、各种危险源预知培训、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紧急状态处理知识和能力培训。培训必须进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7.机电科领导及管理人员,通过观察、询问等多种方法及时掌握职工思想、情绪、健康方面的情况。发现职工思想、情绪不稳定或身体不适的坚决不让上岗,做好询问记录。并发动所有职工互相监督,发现有不正常现象的及时给科领导汇报,科领导接到汇报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不正常现象的发展。8.矿安监科等有关部门及机电科管理人员对主提升司机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内容为各项记录及值班室、安监科汇报记录。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处理结果,并经确认签字。9.发现主提升司机不安全行为时,要按《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5.5相关文件《煤矿安全规程》《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5.6相关记录《班前会记录》《上岗检查记录表》《要害岗位检查记录》

篇3:瓦斯检查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措施

1目的规范瓦斯检查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瓦斯检查员的不安全行为,杜绝瓦斯检查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防止责任事故。2适用范围权台煤矿通风工区、安监科、安培中心及权台煤矿在岗瓦斯检查员。3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1.通风工区负责瓦斯检查员的分工和和日常管理工作。责任人:通风工区区长。2.安监科负责对瓦斯检查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责任人:安监科科长。3.安培中心负责瓦斯检查员的培训组织、管理、发证工作。责任人:安培中心校长。4内容及程序1.班前会应按照集团公司班前十分钟的统一规定内容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所有安全监测员必须参加班前会。班前会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2.斯班长应在班前会中重点向职工强调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点,并传达相关措施,瓦斯员听取完措施后应签字。班长分完工后应检查有无漏岗现象。3.通风工区要建立健全各种汇报记录和制度,对井下现场的汇报要记录详细准确,每天由工区值班领导检查签字后,方可交接班。瓦斯员领取完任务后应先挂上岗牌,再去领取瓦检仪,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瓦检仪电路、光路、气路是否完好、畅通,药品是否变色、失效。5.瓦斯员下井前应明白本班任务,并按物品清单表检查所带物品是否齐全。6.瓦斯员到达井口后应排队入井,不得拥挤打闹。7.瓦斯员到达井下后应按工区指定路线行走,并对行走路线中的通防问题进行检查,在记录点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8.瓦斯员应在与检查地点相近的进风流中(温度、空气成份必须与检查地点的相近)效验仪器。9.瓦斯员到达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时应检查局部通风机的运行及完好情况。检查完后应及时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要求内容完整、清晰、无错别字。10.瓦斯员交接班应在工区指定位置交接,交接时应做到交清接明,交接完后应双方签字,并应用同一部电话向值班室汇报。11.采掘工作面接完班后应立即对本区域内的通防设施,有害气体、温度等进行详细检查。按规定对瓦斯传感器进行第一次效验,按规定对检查地点的有害气体进行第一次检查。检查完后数据及时填入原始记录手册、瓦斯管理牌板。要求,数据一致、字迹清晰工整、内容完整。12.放炮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检查各种气体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完毕,认为全部符合规定后方可与班长、放炮员进行换牌、签字放炮。由放炮员、班长、瓦斯员进入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全部符合规定后,方可与放炮员、班长再次进行换牌。瓦斯员应在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后监督其防尘洒水,并将瓦斯传感器挪移到规定位置。现场记录要齐全、准确。13.瓦斯检查员应对所包区域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有人工作的地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将隐患内容及处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单,并向安监科汇报,进行瓦斯传感器第二次效验,数据记入原始记录。1交班前对检查地点的各种有害气体作第二次检查,对瓦斯传感器进行第三次效验,数据及时记入原始记录手册、瓦斯管理牌板。并向值班室作第二次汇报。15.工区指定地点交班,交班时一定要把本区域的通防情况,通防及安全重点、是否有未完成的各种隐患,向下一班瓦斯员交清。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16.交接完后应用同一部电话向值班室汇报。应按照工区指定路线上井,上井后到值班室交原始记录。17.安培中心要定期组织瓦斯员进行培训,由通风工区对其进行岗位职责认知培训、各种危险源预知培训、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紧急状态处理知识和能力培训。培训必须进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18.通风工区领导及管理人员,通过观察、询问等多种方法及时掌握职工思想、情绪、健康方面的情况。发现职工思想、情绪不稳定或身体不适的坚决不让上岗,做好询问记录。并发动所有职工互相监督,发现有问题的及时给工区领导汇报,工区领导接到汇报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的发展。19.矿安监科等有关部门及通风工区管理人员对瓦斯员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内容为各项记录及通风值班室、安监科汇报记录。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处理结果,并经确认签字。20.发现瓦斯员不安全行为时,要按《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5相关文件《煤矿安全规程》《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6相关记录《班前会记录》《瓦斯检查记录表》《瓦斯检查记录牌板》

篇4: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规定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员工准入制度

(一)执行岗位准入制度。对新入矿、转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实行入井资格证制度。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三)开展隐患人排查。对有重大疾病的人员不予颁证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十一种隐患人”进行排查,对短时期不具备入井的人员暂扣“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隐患人入井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罚值班人员2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一)强化矿级培训。

1、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内培或外培、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推行现场实训的方法,由分管矿领导不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内的特殊工种进行实训,逐个进行过关考试,并建立考核档案,让受训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现场操作技能。

2、强化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并随身携带方能上岗,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罚款2500元;不随身携带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强化区队培训。区队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活动,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因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没有坚持培训的,每次罚单位正职各500元。

(三)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每季度,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安监处参与,开展一次事故案例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案例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坚持全员每月一考。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考试,由体系办出卷,机关包保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包保的基层单位人员进行考试,负责阅卷及成绩汇总,安监处督导。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每次处罚200元,并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学习,直至合格为止,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对不参加考试人员调到武保科培训。

三、严格落实岗位行为规范

(一)坚持班前礼仪和集体升入井制度。

1、坚持班前礼仪“八项程序”、井口精神状态确认和举旗列队集体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执行的,罚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各500元,罚当班职工每人100元。

2、严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会结束后,由值班干部举牌将当班人员集体列队带至井口大厅,并按点有序入井,否则,处罚值班人员500元/次。

3、实行全员编号管理。将工号、发射卡号、自然编号及入井安全资格证进行统一,使编号做到能够直观识别出所在单位、工种,对不挂牌号的每人次罚款500元;严厉打击套牌人员,对工号、卡号、编号与“安全资格证”不一致的,每人次处罚2000元。

(二)坚持现场风险预控和安全确认。开工前,科区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填写记录备查;每道工序开始前,职工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安全确认;专职安监员对所承包片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进行评估。专职安监员对科区干部和职工的评估确认情况进行督查,职工未执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确认的每次罚款100元。带班干部、班队长未对职工进行检查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三)制定执行岗位安全行为规范。由分管专业副总牵头,分岗位制定本系统员工安全行为规范;由安监处牵头制定全矿员工安全通用行为规范,并严格落实到工作现场。对职工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200元。

四、强化对职工不安全行为监督

(一)强化自我监督及约束。强化日常安全行为的养成,积极参加单位及矿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思考,强化安全观念,推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度,个人、班组、科区每月都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思考,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收益考核,占安全收益总额30%。

(二)职工间互相监督。班组成员或每个“安全家庭”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带隐患作业或不规范操作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安全家庭”的其他成员各100元。

(三)区队监督。各区队要自主开展自检活动,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一次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带班干部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要建立区队及带班干部巡查基础档案,没有按要求开展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四)专业监督。安监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安监人员带任务进行监管,对任务基数的超额部分和不足部分,分别按10%给予奖罚。

(五)职能部门及矿领导监督。

1、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组长安排,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

2、动态检查。采取矿领导及业务部门、专检员日常随机进行;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以“小分队”的形式突击检查。

3、带任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不安全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一切作业活动。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带任务进行,每检查一次纠正不安全行为2人,对完不成任务的每次处罚500元。

4、检查重点。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关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控制、机电运输、辅助运输等重要场所,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爆破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重点监控。

5、统计归档。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每次检查出的不安全行为报至安监处,由安监处建立台账,具体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及记分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六)强化科技装备的监督。

1、强化人员定位系统的监督。将人员定位系统纳入日常调度管理和体系考核,作为干部下井、跟带班考核和职工下井考勤的重要依据。对全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信息上传中断2小时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追查处理;对个人的人员轨迹的考核由调度所负责检查,发现不正常轨迹及时通报并每人次处罚200元,安监处对调度检查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调度所200元,矿领导对安监处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安监处1000元。

2、强化视频、信息平台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监督。强化视频系统监管,安监处值班人员每天对基层视频使用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并记录的,每次罚科区值班人员200元。对信息平台中隐患没有按期闭合的,每条罚单位正职50元;对没完成录入下井数的,每缺少一个罚责任人200元。对没按要求进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七)强化对零散人员的监督。在井下设置“安全监督岗”,重点对零散人员进行登记,对非零散工种的人员在井下单独走动每次罚款200元。

五、强化对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

(一)强化对用人的监管。

1、基层单位正职及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使用的班组长、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班子成员要率先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选用的班组长要符合岗位素质要求,能够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对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500元,对违章指挥的严格按“三违”论处。

2、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地选择和配备人员,做到人机匹配;要积极开展岗位技术比武,从中发现优秀的岗位工人,充实配备到重要、需要的岗位上;鼓励员工加强岗位技能学习,确保业务上精一门、会几门。对没有合理用人的,发现一人次罚单位正职及相关管理人员各500元。

(二)强化对安全环境的监管。

1、对井下安全环境进行划片责任承包。轨道运输系统、乘人器斜巷及矿指定的区域属于运输区;皮带运输系统及相关区域、采区变电所属于保运二区;二水平泵房、变电所,三水平泵房、变电所,Ⅳ53泵房、变电所属于保运一区;永久挡风墙周围属于通风区;采煤工作面两巷及到阶段石门的区域属于采煤区;掘进头开窝拨门周围及沿途属于掘进区;修护区域及后路属于修护区;及矿上划给相关单位的承包区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承包范围,明确分段责任人,并挂牌管理。对所承包区域环境不达标的罚责任人200-1000元。

2、作业环境要舒适,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达到适宜状态;作业地点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噪声大的设备要采用消声设备及采取相应措施;作业环境要保持清洁,设备清洁,标识清晰。以上每条不达标罚责任人200元。

(三)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对安监处、职能科室及矿领导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五定”管理,对逾期没整改的隐患每条罚责任人、单位正职各3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对所辖区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或上报的,每条罚单位正职20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带来后果的,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行政问责。

(四)强化跟带班、值班和现场交接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按照《杨庄煤矿科区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制度》执行。

(五)强化安全思想工作。基层单位要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思想教育小组,从控制不安全行为的角度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基层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安全思想教育会,不按要求组织的,每次罚单位正职500元。

六、考核管理

(一)实行记分考核。

1、对副总及以上矿领导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记分达100分的由矿长、书记进行谈话。

2、对管技人员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月度管技人员每记40分由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月安全工资;累计记60分降职;累计记80分撤职。

3、对职工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职工记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周,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一个月安全工资;记1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当月安全工资及季度安全分红;记30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三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三个月安全收益和季度安全分红,是辅助岗位的调到采掘单位;累计记40分达安全“黄线”,吊销“安全资格证”6个月,重新办证,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累计记50分达安全“红线”,留用察看两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安全考核管技人员以3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职工以6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采取记分累计制,调到其它单位实行连续记分,每3个月通报一次全体员工记分考核处理情况。

(二)建立员工安全诚信档案。

1、安全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血型、持证情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安全记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等。

2、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要重点监控对象。

篇5: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管理措施

(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1、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安装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雷电的专门的操作间内,操作间不得堆放杂物和作人行道,应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地面中心站电脑主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改动电脑上的驱动程序文件,不得将电脑挪作它用,更不得将电脑交给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操作。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适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和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日志记录。

4、必须据实绘制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报警器、断电仪、分站、电话、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应根据实际布置及时更换调整,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

5、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在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报县煤管局备案,并及时通知服务站排除,并作好记录,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6、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开停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自作主张随意拆除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7、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差,同时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8、系统中心站必须坚持操作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不得脱岗。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9、操作人员必须于每天午夜零点编制当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一式三份,次日上午报矿长(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10、甲烷传感器每周交送到技术服务站进行标校,监控传感器每月必须调试一次,以保证甲烷传感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二)井下瓦斯监控传感器的管理措施

1、掘进工作面和掘进回风口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24小时进行瓦斯监控。

2、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口的瓦斯传感器不得随意取掉或移至不符合规定的地点放置。

3、瓦斯传感器报警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传感器在巷道上的悬挂高度不得少于1.8M。

5、瓦斯传感器断线时要及时通知电工进行处理。

6、随着掘进工面的推进,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工作面前方5-10米的地点悬挂。

7、进行放炮作业时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安全的地点,放炮结束后要及时移至规定地点。

8、瓦斯传感器报警时断电仪要动作,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否则要采取人工切断电源。

9、在井下不得用其它工具敲打瓦斯传感器,不得用摇控器调校瓦斯传感器。瓦斯监监控电缆线不得和动力电缆在一起,必须分开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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