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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供电副部长岗位工作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考核标准1、配合部长做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各项机电管理工作。2、负责井上下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每月上岗检查不能少于16次。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定期不定期检查井上下供电情况,参加机电设备完好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解决。3、负责全矿供电管理,做到计划用电,安全用电,并组织电气管理人员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纠正不安全用电行为,杜绝偷电、漏电现象的发生。4、负责机电供电系统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供电及地面运行工作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完成,加强机电运行管理。5、熟悉全矿机电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掌握地面及井上下所用供电设备的使用地点和设备运行环境。6、负责井上下机电方面安全技术工作,做到定期整定、测定、校验等技术工作。7、随时掌握矿区用电负荷,根据用电负荷情况合理调整供电系统。8、认真组织所分管的工作人员学习业务规程和安全知识,同时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9、积极主动完成矿领导及机电部长安排的各项工作,做到有请示,有汇报,有总结。1、严格遵守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机电部各项制度。2、按时参加召开早碰头会,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安排好当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3、随时调度变电所设备运行情况。4、掌握清楚矿井供电详细情况。5、积极参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机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单位整改。6、制定供电设备检修计划,督促维修人员严格安装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7、严格按照停送电制度下令停送电。8、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本系统职工追查、分析、处理。9、对各个岗点不定时查岗,每月不少于3次。10、定期开展分管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活动。11、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12、做到语言文明、知法守法、服从领导、兢兢业业干好每项工作。1、不按规定执行,一次扣50元。2、不按时参会,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次扣50元。3、供电系统不熟悉,指挥失误,一次扣100元。4、管理失误,一次扣50元。5、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发生事故,依据事故分析对管理者进行罚款6、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一次扣200元。7、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20元。8、督促检查规程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次扣50元。8,不认真、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一次扣50元。9、完成工作后不进行汇报,一次扣50元。

篇2:机电部关于实现年内安全目标具体措施

机电管理部为实现2011年年内安全目标,现将采取以下保证措施:

一、深化教育,加强部门人员的安全法制意识

?部门负责人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拿出一定时间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刑法修正案(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等法律法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不可和其它会议合并开,记录要详细,并记录会议纪要备档。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根据部门职责及具体各岗分工情况,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各岗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规章。明确部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落实每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区域,定期组织专业安全检查。

?(二)严格执行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经由取得国家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方可持证上岗,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现场执行作业及操作时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标准佩戴的员工,执行考核。

(四)加强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管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让安全成为习惯,让习惯更加安全”,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五)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及时有效投入。

三、突出重点,做好安全生事故隐患的专项整治

(一)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做好日常使用的维护、保养、检查和监控,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虽经检验检测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使用条件的,坚决不准使用。

(二)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办公室、车库、现场变电箱防火责任人,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1、公司各投资、检修管理部门,要认真清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一丝不苟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杜绝以包代管,对违反制度的,要严肃处理。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2、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明确建设(作业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3、项目管理要实现划定项目的施工区域、配备齐全完好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环境条件要安全、规范、清洁、整齐,保持道路畅通,满足应急疏散要求,特别是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4、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及机具的检验检查,督促做好维护保养,确保可靠运行;5、对特殊和关键施工作业环节必须做到有技术和安全交底,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的,应当确定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的统一协调指挥,必须由安全防护措施。6、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理监督管理。

(五)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与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各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点排查基建、技改、大修项目中以及重点危险有害部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尤其是管理隐患。对重点区域、关键部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组织落实整改计划、资金、进度和责任人,认真组织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对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登记建档,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设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加强对爆炸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等危险物品的领用、清退、登记管理,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六)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放射源、特种设备等各类突发险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职责和要求,编制应急响应预案或应急处置预案。编制预案时,要认真评价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制定防范措施,提高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专业化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装备,备足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并确保救援装备、器材完好有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及时应对,妥善处置。

五、真抓实干,建立完善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

建立完善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是公司按照中铝总部要求,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引入的先进管理模式。通过体系的推行,可以看到,由于各单位领导重视程度的不同、配备资源的不同,发展出现了不平衡;通过体系的推行,也可以看到,我们与其它先进企业比确实存在差距。通过体系的推行,我们也确实向着正确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领导,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各级领导和员工参与体系实施的积极性,及时掌握体系运行情况,评价和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与安全管理有机地结合,确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的贯彻和目标的完成,实现体系的有效运行,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六、加强公司安全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安全员的素质

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队伍的建设,精心配置好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当前,安全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一大批懂技术、会管理具备一定素质的安全员管理队伍来构建公司更高层次的安全管理平台。安全岗位不是待遇,而更多的是责任,各单位领导要转变观念。配备素质不高的人将直接影响整个安全员队伍的战斗力,制约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各单位要选拔一批理论基础好、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安全管理队伍,同时要鼓励、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再教育,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水平。同时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抽出一部分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做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咨询机构。

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

⑴严格考核:按照2008年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从严考核。

⑵重奖重罚:

a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进行整改避免事故者;对安全生产提出有价可行的合理化建议者;对在生产过程中抢险拯救他人避免重大伤亡事故者;对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受到好评者给以重奖。

b在年中、年末开展两次评先活动,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c对“三违”人员;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对隐患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单位或责任人;对重大未遂、险肇事故的单位;对安全工作弄虚作假者给予重罚。

d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由于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有关责任者将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关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铝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以及中铝洛铜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

a年度工伤事故指标分解(以2007年10月底考核单位人数为准)

见附件之一:㈠

b单位月安全状况评价及挂旗标准,见附件之一

c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之二

d单位无事故加分及轻伤扣分、罚款标准,见附件之三

e安全生产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分有值考核(罚款)和无值考核(计分)两种。无值计分考核作为每月评定安全生产流动红(黑、黄)旗单位及年中、年末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f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篇3:煤矿供电系统安全要求

一.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

⒈供电可靠

⒉供电安全

⒊供电质量要好

⒋供电经济

二.煤矿供电系统分级

⒈一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为一级用户。如煤矿主要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采用不同母线的双回路电源进行供电,以保证有一回路供电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继续供电。

⒉二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数量的减产或较大经济损失者。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站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⒊三级用户:凡不属于一、二级用户的,均为三级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如煤矿井口机修厂等。这类用户的供电,只设一回路供电。

三.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矿井必须是双回路供电。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矿井的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路运行时另一路必须带点备用。

4.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5.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6.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开采主排水泵和下山的采区水泵房供电线路,必须双回路供电。

7.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放瓦斯泵必须双回路供电。

8.严禁井下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9.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高压,不超过10kv。

②低压,不超过1140v。

③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④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⑤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0.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等级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11.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12.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1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14.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15.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16.矿井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7.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8.井上、下必须设防雷电装置。

四.对采区变电所及变电硐室的有关要求

1.采取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3.机电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

4.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5.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表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篇4:矿井供电安全管理规范

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遮拦、挂标识牌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的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三.检修、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应遵守的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想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点,房子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点。

四.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字形电缆不得送电使用。(采掘机组除外。)

五.机电系统违章行为

1.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闭锁。

2.使用失爆的电气设备。

3.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就施工。

4.电工高压作业人员无人监护。

5.多种电气设备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6.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7.防爆电气设备不经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就入井使用。

8.机电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滞后填写。

9.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动力设备不实行“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或虽然有但失灵。

10.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11.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2.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13.井下供电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4.煤电钻未安设综合保护装置。

篇5:矿山供电系统安全防护措施

1.矿山电力装置应符合GBJ70和水电部有关规定、规程的要求。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上岗作业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3.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栏)及警示标志。

4.配电室应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设施。

5.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由金属网栅,并应有通往配电室的道路。

6.停电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进行验电,挂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作业人员交还工作牌后方可送电。

7.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漏电、接地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8.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9.露天矿用设备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体材料接触,横过道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0.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11.供电设备和线路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12.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13.接地线应采用并联方式。接地装置应每年测定一次,测定结果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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