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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前言随着电气传动技术尤其是变频调速技术的发展,具备无级调速、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等诸多优点的高压变频器,受到煤矿用户和高压变频器生产企业的高度关注。但目前尚无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也缺乏相关检验条件,严重制约着高压防爆变频器产品在煤矿井下的使用和安全标志管理。为适应煤矿井下的迫切需要,安标国家中心于2010年5月30日组织召开了煤矿用高压变频器技术研讨会,就相关防爆安全、电磁兼容、安全保护以及产品在井下安全使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专家组出具了《关于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的专家意见》。其后一年多时间内,安标国家中心又组织有关机构及专家对高压变频器产品的安全要求、检测检验条件、方法及判别准则做了进一步探索,使高压变频器产品检验技术手段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基本具备了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所要求的条件。2011年7月28日,安标国家中心在山东青岛再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148号)精神,结合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产品的特点,制订本方案。1适用范围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产品(电压3.3KV、功率1000KW及以上)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2认证模式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3认证依据《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4认证申请4.1申请人申请人应为从事矿用变频器产品研制开发、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2)10名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电气及机械专业技术人员;(3)具备矿用变频器3年以上研制和生产经验;(4)具备高压变频器综合加载实验台(装置)及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能力。4.2申请材料4.2.1申请人基本信息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4.2.2产品技术文件4.2.2.1产品标准申请人应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符合GB/T1.1以及《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的相关要求。4.2.2.2?产品图纸产品图纸应清晰反映出产品的组成、结构、安全点等,产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应与企业标准一致。(1)与防爆型式有关的产品总图、结构图及电气原理图。隔爆型产品应提交与隔爆结构有关的全部图纸及电气原理图;本安型产品应提交产品总图、涉及本安性能的全部图纸、电气原理图、PCB板图等;(2)与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性能有关的图纸,包括安全保护、降温。4.2.2.3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申请人应将产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纳入受控管理,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并应根据产品实际组成,提交申办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见表1所示)。表1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序号零部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单位安标编号(或其它认证编号)有效期受控类别12344.2.2.4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9969和GB3836的有关规定。除应包含产品执行标准、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结构和性能概述、接线图、防爆标志、使用和维护须知以及警示语句(如“断电××分钟后方可开盖”、“本安系统不得随意变更产品配置”等)等内容外,还应包括高压变频器在井下试运行中的相关安全事项,主要包括:(1)产品在井下试运行期间,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责部门及人员,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2)高压变频器在井下试运阶段出现异常温升、噪声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及时通知产品生产企业。(3)若高压变频器试运行期间出现对周围电气设备、通信线路产生严重干扰的情况,应停止设备运行,并查明原因。(4)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前端必须加装高压配电装置。4.2.3?产品自评估报告对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否确保在煤矿井下安全使用等进行自评估,对产品企业标准的编制(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确定依据等)进行说明,并对自评估结论负责。4.2.4申请产品信息申请时应注明申请台数和产品出厂编号。上述文件资料应通过安全标志申办平台()提交。5初审、受理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合格后受理。鉴于前期对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产品安全性能已经进行较充分的研究讨论,不再组织专家论证工作。但产品采用特殊原理、结构、工艺或材料,可能涉及重要安全问题时,应组织专家专门论证。6技术审查依据《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对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7安全性能检验7.1检验原则从申请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检验,其它产品逐一核查其结构、组成部件等是否与抽取的样品一致。7.2检验方式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实施检验。检验样品由申请人送样。7.3检验依据《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性能通用要求》及企业标准。对规定的参数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目前无相关检验条件和能力,借鉴产品研制过程中的设计、试验数据及专家评审意见。8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报告均合格、且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准许工业性试验的产品安全标志。9认证时限按现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各环节优先安排。10持证要求持证人应遵循以下要求:(1)在进行工业性试验之前,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和承担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2)产品在矿山井下进行工业性试验时,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试验矿井名称,变频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3)工业性试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或《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存在不尽完善、合理之处时,应及时通报安标国家中心。11其它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完成后,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可向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申请,对矿用新产品的安全适用性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矿用新产品,在相关标准未颁布实施前,如果继续扩大试验范围,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批次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申请。经对其实施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一致性审核和必要的检验后,发放批次产品的安全标志。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后,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重新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已取得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其安全性能不满足新颁布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篇2: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安全评价标准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结论检查人1有“防爆、电缆及小型电气”专业化管理机构。机、运区队必须设有一名副科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管防爆电气设备具体负责《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煤矿安全规程》2制定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制度、检修验收制度、入井管理制度、现场检查管理制度、电缆修理、试验管理制度等现场检查矿上制定的规章制度3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合格的供电设计,设备选型合理,计算正确。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证方可下井。安装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单位投入运行现场检查4*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齐全《细则》现场检查5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和铭牌《细则》现场检查6专职防爆检查员、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检查7*运行中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满足《细则》要求《细则》现场检查8开关上悬挂的标志牌,应注明设备编号、型号、整定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所标明的整定值,应与开关内部的整定数值相一致《细则》9每天由分片负责电工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月由专职防爆检查员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煤矿安全规程》现场检查10防爆电气设备,从入井检验、整定计算、安装调试、故障检修、定期试验、记录填报等各环节要有专人负责查矿上制定的规章制度11开关要台台上架(台),三件及以上小型电器要上板。淋水不得溅到开关上完好标准现场检查12*管理体系与管理机制现场检查各类制度、管理机制、落实制度的记录,通过现场查看各种记录,评定管理流程是否形成闭环

篇3: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标志

1.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

①矿用防爆型:是按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

②矿用一般型。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2、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种类

种类:共10种。常用的种类有隔爆型(d),本安型(ia、ib),特殊型(s),以及复合型的隔爆兼本安、特殊兼本安。

3、标志

E*—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

KY—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标志

Ⅰ—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

MA—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例:E*dⅠ、E*ibⅠ、E*SⅠ、E*dibⅠ、

E*SibⅠ。

4、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检查项目

①产品合格证

②“MA”标志

③检查合格后发本矿的防爆合格证。

即: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是一证一标志,入井后检查是二证一标志。

5、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①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②隔爆面锈蚀严重,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③电缆进、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未使用的喇叭口不使用规定的挡板封堵。

④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件。

⑤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篇4:煤矿消防防爆防毒措施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以项目经理领导的消防小组,落实防火责任制度。贯彻防护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1、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加强消防意识和消防制度的教育,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如定期开展群众性、专业性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全员的消防观念。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制定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2、工地的消防组织与地方消防组织挂钩,及时把工程情况进行通报,一旦发生火警情况可得到消防部门的紧急救助。

3、现场施工要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及动火申请制度,建立动火审批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严禁非焊工操作,施工现场,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动明火。如有地方需要动用明火施工,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并有安全员现场监护,方可操作。电、气焊要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证制度,焊接要设看火人员和消防器材,看火人员在施焊后半个小时方能离开焊接现场。动火前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4、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并有专人负责和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明确标识。对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库、料库等)必须遵守安全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5、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的使用规定。

6、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培训和审核,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7、在施工现场需要时要设置工作平台,以满足消防要求。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敷设现场临时用水管道时,考虑消防用水的用量。

8、在施工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9、保证现场道路畅通,严格出入验证门卫制度,并做好“四防”。“三证”的教育。

10、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使用易燃材料。

1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质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2、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少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危险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篇5: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范

(1)炸药炸药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发生快速化学反应,释放大量热量,产生大量气体,因而对周围介质产生强烈的机械作用,呈现所谓爆炸效应的化合物或混合物。炸药一般有酸铵类炸药、水胶炸药、硝化甘油炸药和乳胶炸药。其中硝酸铵类炸药是我国矿山最广泛使用的工业炸药。硝酸铵类炸药曾称“硝安炸药”或“硝铵炸药”,是经硝酸铵为主加有可燃剂或再加敏化剂(硝化甘油除外),可用雷管起爆的混合炸药。该炸药的特点是氧平衡接近于零,有毒气体产生量受到严格限制。硝酸铵炸药均为粉状,用纸包装加工成圆柱形药卷,外涂一层石蜡防水。硝酸铵炸药的贮存期为4~6个月。

(2)起爆器材起爆器材可分为起爆材料和传爆材料两大类。雷管是爆破工程的主要起爆材料,导火线、导爆管属于传爆材料,继爆管、导爆线既可起起爆作用,又可起传爆作用,是两者的综合。

①雷管:雷管由外界能激发,能可靠地引起其后的起爆材料或各种工业炸药爆轰的起爆材料。雷管有火雷管与电雷管两种。使用导火索引爆的雷管称火雷管,用通电点火引爆的雷管称为电雷管。由于煤矿井下存在瓦斯和煤尘。因此,煤矿井下禁止使用明火起爆,只能采用电能激发的电雷管。电雷管可以分成如下几种:激发后瞬时爆炸的称“瞬发电雷管”,隔一定时间爆炸的称“延期电雷管”。按延期间隔时间不同,延期电雷管又可以分为“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②导火索:导火索又叫导火线,用于引爆火雷管。由于导火索点燃后,自身是一发火体,因此不能在有瓦斯或矿尘爆炸的场所使用。③导爆索:导爆索又叫传爆线,是以副爆药为索芯,以棉、麻、纤维等为被覆材料,能够传递爆轰波的索状起爆材料。导爆索可用来传递爆轰波并直接引爆炸药或与之相连的另一根导爆索。④继爆管:继爆管是专门与导爆索配合使用的延期起爆器材,借助于继爆管的微差延期继爆作用与导爆索一起实现微差爆破。⑤导爆管:导爆管是一种非电起爆器材,不能直接起爆炸药,只能传递爆轰波起爆雷管,由雷管引爆炸药。导爆管不能用于有瓦斯或矿尘爆炸危险的场所。

(3)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

①爆破材料的储存。为防止爆破器材变质、自燃、爆炸、被盗以及有利于收发和管理,《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爆破器材库里。爆破器材库由专门存放爆破器材的主要建构筑物和爆破器材的发放、管理、防护和办公等辅助设施组成。爆破器材库按其作用及性质分总库、分库和发放站;按其服务年限分为永久性库和临时性库两大类;按其所处位置分为地面库、永久性硐室库和井下爆破器材库等。

②爆破材料的运输。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安全要求是防火、防震、防潮、防冻和防殉爆。爆破材料的运输包括地面运输到用户单位或爆破材料库,以及把爆破材料运输到爆破现场(包括井下运输)。地面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在井下运输要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说明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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