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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积分制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实验学校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了创办一所教师队伍稳定而优秀、学生家长热情而主动、少年学子积极而主动的卓越发展的新式民办学校,弘立实验学校根据“正向思维、积极心态、主动作为、创新实践”的团队建设法则和“众筹资源、共谋发展、助人自助、同享丰盛”的创业理念,遵循正积累发展原理,制定积分制管理办法。

一、以爱学家为目标,引导学生爱学、会学、乐学、创学,向着健康、文明、智慧、幸福的人生方向前进。

学习是学生在学校的基本工作。学什么(知识系统)、如何学(能力系统)、为谁学(动力系统),这是学校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为此,我们根据小学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提出了“养成54个好习惯”的办学思路,把学生在小学阶段6年、12个学期、54个月、216周的教育内容进行了具体的类化、量化、序化和式化设计。

我们把教育内容和核心素养划分为健康、文明、智慧、幸福四大类别,每一类别提出13个习惯类型,对应于人格品质和思维方式两大素养基本点,正好是52+2=54个良好习惯,涵盖了人生的全方位和全过程。

六个年级正好对应住弘立精神(弘方、弘毅、弘愿、立德、立功、立言)的六个方面,十二个学期正好对应住创信力核心素养的12力训练,五十四个月正好对应住54个良好习惯,216周每周评比“十大好习惯弘立之星”,正好对应住弘立实验学校生员满额后的2160名学生。

谁能成为每周表扬的“十大好习惯弘立之星”呢我们设计了一套方案,按年级按班级实行好习惯量化积分评价,以积分结果评出每周的“十大好习惯弘立之星”。

具体计分方式是:每天每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晨理(坐车)、早餐、大晨读、上午四节课、课间操、午餐午休、下午三节课、晚餐、就寝,各核定为一分,满分15分。每人每周达标满分75分,同时,每人每天享有获奖+5分的奖分和受罚-5分的兑分,每周累计25分,达标分和奖励分合计100分,达标分和兑分抵扣最低为50分。这种计分方式体现出的就是我们的“正积累教育法”。每人每天的奖分按班级合计统一使用,用公式表示为5*分,满额满员的班级为40人,每天有200分供于奖励,每周总奖分为1000分。每班的奖励分数由班主任统一分配,每班的奖励方案实施细则由班主任联合科任老师统一制定。每周使用不完的奖分累计为下周使用,每月使用不完的奖分累计为下月使用,每月使用不完的奖分累计为下学期使用,以此类推,直至本班毕业时积分使用不完的做归零处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所有的积分对应着每学期的奖学金,每学期每名学生的平均奖学金为学杂费的10%,作为全校每学期的奖学金总额。学杂费上调,每学期的奖学金总额也会上调,学生总数量上升,奖学金的总额也会上调。

每人获得的积分是获得奖学金的基础。

每一积分的奖金数额计算方法是:

学期学杂费标准数*10%*总学生数/全校学生积分总数=每一积分价值

每一积分价值*个人积分=本人学期奖学金数额

举例说明:目前,我校学生数量是500人,学杂费标准是2400元/学期,那么,本学期的奖学金总额就是2400*10%*500=120000元。

本学期全体学生积分总额应为100*20*500=1000000分。

1分=120000/1000000=0.12元

张三积分2000分,获得奖学金0.12*2000=240元。

李四积分1000分,获得奖学金0.12*1000=120元。

王五积分5000分,获得奖学金0.12*5000=600元。

赵六积分10000分,获得奖学金0.12*10000=1200元。

实施积分制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每一名学生对自己的成长有一个量化的观念,让孩子具体认识到人生是可以规划的。过有规划的生活,养成良好的习惯,人生可以更美好。积分、奖分、减分的过程就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主学习的过程。

具体到每个年级每个班级的评价项目和实施细则,由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研究决定。这样就可以放手让班主任实施创造教育办出特色班级。

二、以弘立人为目标,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团结、创新,向乐教、善学、爱生、敬业的教育家方向成长。

做成长幸福的教育关键在教师。引导教师成为课程、带着幸福感工作并拥有人生的出彩机会,是弘立学校的基本校策。

对教师实施积分制管理,引导教师心系教育、心系学校、心系学生、心系事业是弘立实验学校做好、做强、做大的根本。构建以健康、文明、智慧、幸福为价值,以人生幸福为核心,以人格品质和思维方式为基本点,以课堂教学和班级建设为载体,以课程、环境和活动为途径而形成并结晶为54个良好习惯的弘立教育,必须经由教师的精细化工作实践,才能够实现。因此,我们对教师管理实施积分制管理,并因为拥有学校的发展积分而成为和弘立实验学校同呼吸共命运的弘立人。

对教师实施积分制管理的原则是让教师成为弘立实验学校的命运共同体,让教师在劳有所得、优质稿酬的同时,因拥有学校的股份而老有保障、富有幸福。教师实施积分制的管理细则,也是我们学校的管理机密,这里我就不给大家具体介绍了。

三、以志愿者为目标,影响家长向着重教、尊师、合作、共享的事业方向发展。

学校是为培养学生而产生,为服务家长而存在的。在保证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同时,如果一所学校能够为家长创造更大的价值,提供更多的服务机会,那么这所学校就会就会得到家长支持而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弘立实验学校应运而生了,因而也就必然的带有与传统学校不同的时代特点和全新风格。特别是2015年,众筹,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创业模式,已经来到了我们的身边,走入了我们的生活,影响着我们的工作。

何为众筹简单讲,就是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那么我们弘立实验学校的发展可不可以引入众筹机制,实现共同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呢我看是完全可以的。

首先是我们的招生工作就可以实行众筹机制。我们学校现有560名学生,也就是涉及到560个直接家庭,1120名直系家长,波及到至亲家庭至少1120个,通过祖辈家庭关系至少又会影响到2240位了解弘立实验学校的社会人,根据六度人脉定理,每个人至少有30位朋友、同事、老乡和同学是经常来往的。2240位熟悉弘立学校的1120名直系家长和2240位祖辈家长,3360名弘立学校的铁杆家长团队的背后人脉不低于100800个家庭。根据20:80定律,这个巨大的市场背后潜藏着20160名适龄儿童可以成为我们的生源。我们从中招收到4032名学生是不难办到的,这样计算,我们全体家长以众筹思维,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确保2016新增生员是完全可以办得到的。

目前,我校有500名学生,学校实际生容量216

0名学生,实际需要新增1660名学生即可。我们目前的500个家庭,1120直系家长,人均转介绍2名学生,我们的春季招生工作即可轻松完成。这就是众筹思维在招生工作中的价值和意义。

各位家长,我们大家想一想,我们的学校生员爆满之后,我们的工作重点会放到哪里去?我们只有一件事请要做了,那就是一心一意搞教学,集中精力抓质量。所以,我们各位家长以众筹的思维参与到学校的招生工作中来,也是一件为孩子创造优良成长环境的大好事,本质上是为了孩子们更好。

有的家长会说,多招了学生对我还有什么好处吗没有好处,我干嘛要操这闲心呢事情并非如此。我们用众筹的思路来看这件事,我们就会发现这里有一个商机,而且我们也意识到了这是一个商机。既然是个机会,我们也很愿意与大家分享。

我们的做法是在招生工作方面,我们也研究出了一个积分制方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按照学校统一的交纳学费的标准和时间为孩子办理学期的全

额费用,取得转介绍招生的资格。取得转介绍招生资格的家长获赠10分,每分价值人民币标准为学杂费的0.85%。

以现行学杂费为例2400元/学期为例,获赠10分的现金价值就是2400元*0.85%*10=204元。

2、取得转介绍招生资格的家长,成功介绍一名学生办理新学期交费手续者,获赠10分。同时,被介绍的新生家长也会获得10分,并取得转介绍招生的资格。

3、取得转介绍招生资格的家长,从介绍第2名新学生办理新学期交费手续者,获赠积分按照2分递增的标准获得积分。即从第2名开始,2、3、4、5、6、7、8、9、10,依次获得的积分是12、14、16、18、20、22、24、26、28、30分。

举例说明:家长赵某很认同学校的办学风格和管理特点,也很热心向周围朋友介绍自己孩子的成长喜悦,影响到了10名新生注册成为弘立学校新生。他会得到的积分是210,根据我们的积分奖励办法,他得到的现金价值就是:2400元*0.85%*210=4284元。这样一个结果有什么意义呢一是他帮助了10名朋友为孩子选择了理想的学校,同时还为他们每位节省了至少200元,几个人的结余费用加起来就是2000元,凑在一起在春节期间完全可以安排两三桌*的宴席。同时,自己获得了4000多元的劳务收入,完全可以支付自己孩子在弘立实验学校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等于获得了在弘立实验学校免费上学的资格。如果这10名孩子,是来自于同一祖辈家族的孩子,就等于总体优惠了6324元,这笔钱用于老人家春节给子孙发压岁钱,也足以显得体面风光。大家算算看,这样的一种众筹招生的方法,是不是一种家长和弘立实验学校携手发展的机会。

4、积分获得每班前三名的家长,或者个人积分超过30分的家长还要被命名为“弘立实验学校好家长”,由学校统一表彰并获赠100分计入本人孩子的积分,助力孩子在本班的竞争实力,这就叫“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同时也是意在提醒家长意识到:每一位成功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位付出的家长,成功者是因为他(她)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原因。

5、热心参与学校公务的家长也有机会获得积分。具体细则如下:

1)、出任班级、年级、校级家长会成员的家长每学期依次获得3分、6分、9分;

2)、每位家长每学期均有机会获得由班主任赠与的积分,每学期每班100分,不平均分配,具体由各班班主任拟定实施细则,协同科任教师组织实施。

3)、出任学校义工,每天获赠积分1分,每人每学期有获得10天出任学校义工的可能。出任学校义工的家长需参加义工培训,获得义工资格。日常情况下,每天的学校义工数额不超过10名,特殊情况下由董事会、校委会、校级家委会协商确定增加义工的数额。

总之,学校实行积分制的管理措施,就是以“目标激励、利益捆绑、成果共享”的全新思维,激发发展潜力,实现事业腾飞,创办出杞县最好的教育。

篇2: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

F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超市规范管理,维护广大师生消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超市经营服务思想,必须坚持“服务师生,物美价廉”的原则。在运营机制上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学校后勤的服务性、保障性和基础性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滨江、赭麓等两个校区的校园超市。

第二章超市经营服务要求

第四条经营场所要求

(一)店名店招醒目,营业时间指示清楚。

(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须公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等。

(三)经营场所商品功能布局科学合理,满足便利原则。

(四)按照经营规模和卖场布局主动公示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导购标示、广告标示、购物标示、安全标示及相关禁止提示等标牌。

(五)经营场所照明充足,根据经营需要配备相应的基本制冷、制热设备,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并具有良好的通风。

(六)商品须分类贮存,隔墙离地≥250px,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商品一物一签,物签对应。

(七)售卖残损或临保期商品的,须设立专门的残损商品区域,并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残损原因或剩余保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夹杂在正常商品里进行售卖。

(八)储存食品场所严禁乱堆乱放;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无积尘、食物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

(九)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杂物、尘土、通道无堆积包装纸箱;墙壁干净,靠墙四周无垃圾杂物、玻璃明亮;货架及商品保持清洁,无灰尘、污迹。

(十)经营场所外实行“门前三包”,垃圾桶摆放整齐、桶面干净;三包区域内无明显垃圾、无积水。

(十一)超市经营者须按学校保卫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配合完成经营场所消防验收工作。

(十二)超市经营者可根据经营需要在经营场所外设立“免费包裹存放处”,设立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五条经营管理要求

(一)超市经营者作为委托经营管理者,须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有完善的采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规章制度,商品进货渠道合法,做到货源能溯源,服务流程清晰明确。

(三)经营范围须符合合同要求,不得经营伪劣假冒、无包装或标识的商品;经营特种商品的,须公示特种商品经营许可证。

(四)超市经营者为方便师生,经申请且同意在指定位置开展特色经营服务的,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证件。

(五)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高校同类型超市价格。

(六)售卖散称商品(预包装食品)的,须配齐相应设施设备。在盛放容器、隔离设施或包装上有符合要求的完整标签,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定期年检。

(七)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到能追溯,所售出商品须提供购物小票或发票。

(八)进入校园的送货车辆须在进场前向校保卫部门进行备案审查;通过审查的送货车辆,进校须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不得乱鸣。

(九)禁止在承租范围外经营。超市经营者需对某些商品进行促销,并占用卖场外围地点的,须提前向学校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后方可陈列促销。

(十)超市经营者须按照学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营业,如遇特殊情况,营业时间可根据学校主管部门要求适当延长或缩短。

(十一)为方便师生购物,超市经营者须根据购物人流量配备一定数量的购物筐。

(十二)超市经营者须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职能部门和师生代表,对经营范围、商品的采购贮存和售卖、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相关整改要求。

第六条服务要求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相关岗位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统一着装,干净整洁,胸牌佩戴在工作服左胸上。

(三)微笑服务,主动热情,不得与师生发生任何冲突。

(四)捡拾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部门作失物招领,不得私自处理。

第七条其他要求

(一)经营面积大于300

篇3: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Z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为保证景区服务质量,树立Z优质服务品牌,应当制定服务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由“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服标办”)组成。

第五条全景区范围内的服务标准化工作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Z担任,Z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有关经营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景区标准化工作规划,明确景区标准化工作的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

(三)监督协调检查考核各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工作,解决标准体系建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发布、实施、评价、确认、改进景区服务标准体系。

(五)为景区标准化管理配置必要的资源。

(六)模范执行景区服务标准,营造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氛围。

第七条服标办的职责是:

(一)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培训,宣传建立实施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

(二)调查研究,掌握景区标准化需求和现状,选定体系结构方案。

(三)编制标准体系表。

(四)开展服务标准编写培训,起草标准草案。

(五)对标准草案在内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表及标准草案。

(六)制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各部门标准化工作的职责是:

(一)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及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二)参加与本部门业务范围有关标准的审查。

(三)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承办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服务标准项目计划

第九条服务标准项目包括服务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景区服务标准化研究课题。

第十条整个标准体系分为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类。

第十一条标准化项目计划的提出应根据景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并以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标准体系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各部门是标准化项目的提出单位,提出标准项目后,由服标办组织审议,并将审议结论上报领导小组。予以立项的项目由服标办编制计划草案。

第四章服务标准制修订和审批发布

第十三条服标办负责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各科室、各部门应配合标准起草工作,对涉及的有关技术与业务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标准的制修订按《服务标准体系建立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景区服务标准的编号由“Z”的拼音首写字母CDG、标准类别代码(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为JC、服务保障标准为BZ、服务提供标准为TG、第三层支体系序号为3**、标准顺序及发布年号组成。

第五章服务标准的复审

第十七条标准发布后,应根据业务发展适时复审,以确定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订、废止。

第十八条标准内容不作修改,仍能适应景区服务发展需要的,给予确认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够完善,或者不完全符合景区实际,可对标准内容采用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个别、少量修改或补充;标准中需要修订才能适应景区发展需要的,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标准项目计划,按照修订程序进行;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要,或已被新的标准所代替,以及无存在必要的,应予以废止。

第六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积极参与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并根据标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现场采取的临时或紧急处置措施等各种信息反馈和运行记录,适时上报服标办,对体系进行评价,完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的全过程,以保证体系持续改进,时刻处于最佳状态下运行。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在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中规定本年度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并组织实施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制定标准、执行标准和宣传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和单位,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不执行标准的部门与个人,应进行教育,并按考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景区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篇4: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房屋及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房屋、场地的租赁管理,保障学院和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屋租赁及出借是指学院公有房产、住宅房的租赁或出借活动。

第三条总务处负责全院房屋、场地租赁及出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屋场地属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出租和出借,确需出租和出借的应有出租或出借单位提出申请,总务处进行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未向房管部门申请,不得办理有关房屋出租及出借手续,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房屋、场地进行经营、使用和居住。

第五条学校空闲的住宅,可进行出租的,应出租给本校教职工;经营性房屋、场地的零星租赁或续租,由总务处会同经营管理单位议标或招标方式确定,租赁价格一般不得低于原租金水平;新建营业用房成批租赁由总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财务处采取公开竞标、招标的方式确定。

第六条学校公有房屋、场地租赁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违约行为都应承担责任。合同或协议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签订。

第七条经学院批准,租赁公有住房执行当地当年租金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租金由租赁人员按月向学院财务处缴纳;不缴纳的,有工资收入的由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缴,无工资收入的由总务处负责收缴。

第八条公有房屋、场地是学校的固定资产,租金收入一律及时足额缴学校财务处,并纳入专项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截留。

第九条房屋租赁合同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座落、结构、面积、设施、设备;

(二)租赁用途;?

(三)租赁的期限;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五)房屋修缮责任;

(六)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设备押金;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项。

第十条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总务处收回房屋、场地:

(一)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二)将承租房屋私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不按时交纳房租,拖欠一个月以上的;

(四)损坏设备不予修复赔偿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因学校特殊情况需要承租方迁出的,承租方应按时迁出,其他事宜按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收回出租出借的房屋场地,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由承租方或借方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医院外包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某医院外包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外包业务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医院范围内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考核监管。

(三)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考核科室义务、考核工作流程。

二、基本原则

(一)各承包商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问题需要与其他科室联系,及时与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沟通,由外包业务科室或部门负责与医院其他科室联系。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一旦发现承包商未按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一般情况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严重违约申请科室或部门可汇报分管领导后,由医院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更换承包商。

三、考核科室义务

(一)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单位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

(二)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业务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监管工作。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员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员,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监管、记录外包业务承包商的日常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未及时发现情况,出现问题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医院根据情况,酌情对相应科室及相关人员按照医院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考核工作流程

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承包商来院施工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保证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过程中,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当对其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三)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生产标准进行安全作业,考核管理人员如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况应当立即汇报科室负责人,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分管领导,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终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对医院设施或是财产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处罚金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承包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应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违约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内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医院内部问题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务,可由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后,相应延长其工作期限。

附:医院外包业务考核工作流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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