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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管理基本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基本要求

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规,树立遵章守纪、自觉反对“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好风气。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3)编制和督促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技术和安全装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山的抗灾能力。

(4)制定防尘措施,定期对井下作业环境进行检测,对接尘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职工的健康管理工作。

(5)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特殊工种要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

(6)定期组织全矿安全生产检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或签定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有矿山安全生产的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以及实现目标、规划的措施和检查办法。

(8)对本矿山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要求做到“三不放过”。

(9)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记录和档案资料。

(10)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安全机构或配备相适应的专职安全人员,以保证矿山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2.基本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国家要求矿山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编制的过程中逐步解决一些重大的安全问题。

(3)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这是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通常采取三级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教育以及各级管理干部、专职安全员的教育和培训等方式。

(4)安全检查制度。矿山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依靠群众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目的在于发动群众揭露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职工伤亡事政管理制度。这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对本矿山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登记、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的一项制度。

此外,矿山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瓦斯检测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和检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交接班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以及安全奖罚制度等。

篇2:某煤矿工作面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电设备安装处的顶板必须支护好,并进行必要的背帮,防止片帮时影响设备运转或将设备砸坏。

2、如果设备安装处有滴水或淋水应用胶皮或帆布将设备上方遮盖好,以防止水渗入电气设备内而造成绝缘降低。

3、工作面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牢靠。

4、设备周围的杂物必须清理干净特别是采煤机和运输机传动装置周围以上面的碎煤要清理干净以便保证设备有良好的散热条件。

5、不得在设备上放东西或打柱子以防止设备受压,变形或损坏。

6、虽然工作面的机电设备有一定的过载能力但要尽量减少设备平凡启动次数。

篇3:矿井下排水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并且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主水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涌水量小于300m3/h的矿井,排水管也不得少于两趟。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对小涌水量矿井的水泵,《煤矿安全规程》没有具体规定。而设计“规范”中要求,对于正常涌水量为50m3/h及以下,最大涌水量为100m3/h及以下的矿井,可选用两台水泵,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井下主排水设备的管理:

1.建立检修制度,按规定对水泵进行大、中、小修,保证台台水泵完好,台台水泵能正常运转。井下发生水害时,备用水泵、检修水泵都能投入运转。

2.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水泵、排水系统、电气部分、仪表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应。

3.运行中要注意日常维护,要做到“勤、查、精、听、看”。勤:勤看、勤听、勤摸、勤修、勤联系;查:查各部螺栓、查油量油质、查各轴承温度、查安全设备和电气设备、查闸阀和逆止阀好坏;精:精通业务,精力集中;

听:听取上班的交接情况、听取别人的反映、听机器运转的声音;看:看水位的高低、看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和有否故障、看油圈甩油状况和润滑是否良好。

4.做好泵体、电机、环形管路、阀门等防腐工作。

5.做好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的整定、定期校验工作。

6.雨季前做好水泵联合试运转。

7.建立各种规章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包机制度、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和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篇4:矿山供电系统安全防护措施

1.矿山电力装置应符合GBJ70和水电部有关规定、规程的要求。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上岗作业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3.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栏)及警示标志。

4.配电室应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设施。

5.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由金属网栅,并应有通往配电室的道路。

6.停电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进行验电,挂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作业人员交还工作牌后方可送电。

7.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漏电、接地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8.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9.露天矿用设备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体材料接触,横过道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0.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11.供电设备和线路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12.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13.接地线应采用并联方式。接地装置应每年测定一次,测定结果要有记录。(

篇5: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包括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及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

1.爆破材料的储存。为防止爆破器材变质、自燃、爆炸、被盗以及有利于收发和管理,《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爆破器材库里。爆破器材库由专门存放爆破器材的主要建构筑物和爆破器材的发放、管理、防护和办公等辅助设施组成。爆破器材库按其作用及性质分总库、分库和发放站;按其服务年限分为永久性库和临时性库两大类;按其所处位置分为地面库、永久性硐室库和井下爆破器材库等。

2.爆破材料的运输。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安全要求是防火、防震、防潮、防冻和防殉爆。爆破材料的运输包括地面运输到用户单位或爆破材料库,以及把爆破材料运输到爆破现场(包括井下运输)。地面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在井下运输要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破作业的安全要求。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说明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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