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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求

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区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由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干部和参与作业地点施工作业的员工贯彻考试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采煤规程以采区一翼阶段,即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

4、作业规程应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内容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统一。

5、作业规程编制依据:

⑴、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

⑵、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

⑶、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

⑷、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等。

⑸、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

⑴、采场范围内外及邻近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⑵、采场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冲击地压危险性等。

⑶、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型式的选择、进回风巷的布置方式等。

⑷、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顶板管理图、表(包括采面支(柱)架、特殊支(柱)架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和量大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分层开采时人工假顶或再生顶板的工艺图,回柱方法、工艺及支护材料复用的规定,上下顺槽支(柱)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面滞后距离的规定等。

⑸、采煤工作面的风量核算、通风设施选择、监测仪器仪表甲烷断电仪的布置等,通风系统图。

(6)、运煤、运材料的设备选型及其系统图(包括阶段煤仓和采区煤仓的容量)。

⑺、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荷计算、电气开关整定值核算及供电系统图。

⑻、洒水、注水、灌(胶)浆、充填、压风等管路系统及图。

⑼、通风、照明设施及其布置图。

⑽、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

⑾、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⑿、安全技术措施。

⒀、安全管理制度。

⒁、避灾路线(文字及图)。

7、掘进作业规程(或掘进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⑴、巷道布置方式及巷道用途、长度、服务年限。

⑵、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已有的巷道情况,掘进范围内预测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

⑶、巷道断面形状和尺寸(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巷道断面应预留可缩尺寸)、支护形式及材料规格、支护参数、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⑷、掘进方式。机械化掘进: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爆破图表与工艺流程图。

⑸、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通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防尘措施等。

(6)、煤、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号,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⑺、过老巷、老空区、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⑻、劳动组织和正确循环作业及主要经济指标。

⑼、各工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⑽、安全管理制度。

⑾、避灾路线(文字及图)。

8、作业规程的安全措施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

⑴、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明文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⑵、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⑶、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责任制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的内容,须同时贯彻相关条文的内容。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分别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半个月前,由地质组提出,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回采、掘进作业规程须在开采(工)前一周内编制完成,进入审核、审批阶段;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可预测的采掘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变化,须在一周前编制完成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不可预测、临时性变化,必须立即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实施前完成审批贯彻。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间按上述规定每滞后一天,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50元罚款,并在调度协调会上通报批评;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滞后造成的采掘工期影响,由相关采掘单位负全部责任,同时对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在调度协调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审批

1、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⑴、提交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首先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在工程开工五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由矿生产技术部组织,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集体会审时除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部分内容审查外,采掘部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查,机电部分由机电科负责审查,运输部分由运输队负责审查,通风部分由通风队负责审查。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分别为:各副总、安全管理处、生产技术部、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队)、运输队、通风队及相关采掘区队。

⑵、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要派本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参加,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各主管部门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⑶、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派人参加者,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⑷、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⑸、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6)、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羊场湾二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⑺、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2、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安监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单位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生产技术部,经初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查,由总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一次不报或迟报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在开工或生产前一周由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向本队所有参与该工作面作业的员工贯彻,并同时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文,所有参加贯彻学习规程的人员必须签字;在开工或生产前两天完成考试、阅卷、整理工作,员工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的人员必须经过补课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2、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4、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或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同时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立即纠正,同时按“三违”进行追查并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5、当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或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作业属重大违章,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6、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熟悉掌握情况,发现规程,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否则属违章指挥行为,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7、矿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规程评比,并向指挥部推荐优秀作业规程参加年度评比,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积极准备、推荐参加。

篇2: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十项措施

一、煤炭企业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机构,配齐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做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等技术工作。

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队伍的培训,重点是实用技术和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健全“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强化专业技能,保证职工队伍素质。

三、矿井必须严格通风系统管理,按规定编制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设计和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主要扇风机性能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需要风量计算、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

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对通风能力进行评价;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20%以上生产的矿井,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综合评价报告。以后至少每3年综合评价一次,严格做到“以风定产”。

四、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且做到布局合理。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它矿井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5个,并严格执行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以及综采放顶煤、悬移支架放顶煤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强采空区和隅角瓦斯的监测监控,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和废弃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恢复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启封盲巷,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员负责实施。

七、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必须设置高压远程喷雾装置,水喷雾射程必须到达该迎头,放炮时必须对迎头实施高压水喷雾。

炮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前排支柱设置高压喷雾装置,放炮时对放炮地点实施高压水喷雾。薄煤层(1.3m以下)、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及“三软”煤层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高压喷雾装置的设置,由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

八、严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各放炮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灌装水炮泥设施。放炮时,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不得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的不得放炮,水喷雾未开启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不得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和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九、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完善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对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对采空区实施注浆或注氮措施,加强采空区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

十、矿井必须配齐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标校、统一发放。严禁不合格的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投入使用。

篇3: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机电运输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对造成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针对机电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控制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相关对策。

1事故原因

由于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不娴熟、安全生产知识缺乏,也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给安全埋下隐患。特种岗位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对他们的岗位不宜随意变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领导却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人策略,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再加之一些技术人员不钻研业务,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频频发生,给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

生产设施老化、简陋缺乏,技术性能下降,再加上一些旧的生产设施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2运输设备管理

2.1井下防排水装置矿井必须配备3台水泵,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必须配备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必须保证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水管必须配备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的水管能力应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对存在隐患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应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2.2提升运输机电设施

2.2.1立井、斜井提升机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防止过卷装置。二是防止过速装置。三是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四是限速装置。五是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六是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自动断电。七是松绳保护装置。八是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满时,能及时报警,自动断电。

2.2.2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要求:一是滚筒边缘要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二是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三是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外(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定期检查。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绞车,只要在滚筒板上用1层钢丝绳作底绳,可继续使用。

2.2.3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载提升,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2.2.4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一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二是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要求。

2.2.5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在上、下人员的20.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0m。二是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三是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0m。四是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五是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六是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七是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护装置。

2.2.6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巷道内应设照明装置;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带式输送。

2.3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他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是电缆必须悬挂。二是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三是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0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0m。四是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取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措施。

2.4矿井主通风机装置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1台备用,备用的风机必须能保证10min内开动。对通风机必须3a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的主要通风处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及时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改变后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通风机的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中,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结束语

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工作。由于煤矿机电运输各岗位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应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操作人员来担任。建立竞争机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技能比武,采取“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抓好安全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做好煤矿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篇4:某煤矿复采工作面顶板管理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条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进风巷,一个通回风巷。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邵武煤业公司晒口煤矿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不稳定,煤层厚度从0.3米一20米不等,造成晒口煤矿复采工作面在生产布局上普遍难以达到规程规定的严格意义上的两个安全出口生产方式。于是,以规程规定的“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的方式组织生产。因此,复采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复采工作面顶板矿压显现规律及顶板事故原因探讨

(一)复采工作面顶板来压、冒落的特点

1、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

晒口煤矿现有的复采工作面均采用高落式采煤法,沿煤巷走向送顺槽,然后由里往外依次每隔8米补毛峒放顶,后退式开采。复采工作面由于是采三角煤和残留煤柱原来的顶板己遭到破坏或是压力集中区,直接顶初次放顶后,如果直接顶垮落不能填满采空区,老顶就像“梁”一样架在两边煤柱上,并支撑着上面的岩石重量,当工作面继续落煤,直接顶就冒的越大,老顶悬露的面积也越来越大,当悬臂梁的自重作用力超过岩层本身抗剪强度时,“梁”的平衡受到破坏,老顶折断垮落,它给工作面一个很大的突然压力,即顶板的初次来压。老顶初次垮落后,随工作面继续采动,老顶呈悬梁状态存在,当悬臂长度达到一定时间,折断垮落。随工作面采动影响和悬臂时间的推移,这种垮落有规律、周期性地发生,称为顶板的周期来压。老顶在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垮落步距较大、面积大、强度高,并且可能伴随发生动压冲击,矿压显现较强烈,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由于老顶的剧烈活动,使工作面顶板下沉量和下沉速度急剧增加;二是支架受力猛增,出现顶板破碎、裂缝、片帮甚至工作面出现台阶下沉等现象;三是老顶折断垮落时,在采空区深处先产生沉闷雷声,继而采空区出现掉碴,垮落时伴有暴风。

2、初次放顶特点

煤层在开采之前,它同岩层在各个方向受力是平衡的,掘出开切眼后,岩层受力平衡状态遭到破坏,围岩移动变形,寻求新的应力平衡,在顶板上方形成了暂时平衡的岩石松动圈,这时工作面支架主要支撑的是松动圈内岩石和煤层重量。工作面放顶开始落煤时,隧着煤层下落,空顶范围变大,松动圈逐渐扩大,支架受力很快增加,这时如不采取措施,岩层压着煤层就会压垮支架,以致发生冒顶事故。因此,残采工作面放顶落煤时,只能放一茬炮,然后将浮煤出空,就必须及时往后退,因为顶板已破坏过一次,直接顶随煤层垮落一段时间后就会垮落,这就是晒口煤矿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如果顶板岩石不自行垮落,浮煤就不能出空,等下次再复采,而且必须留有足够的煤柱支承顶板。直接顶初次放顶的特点有:一是工作面空顶面积较大,压力集中在最迎头的支架,承受的压力较大;二是原有顶板己遭破坏,初次放顶时,顶板再次受采动影响,顶板冒落快,冒落范围也较大。

(二)复采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原因分析

1、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发生顶板事故的原因

①来压前,由于支护强度不够,造成直接顶与老顶离层,来压时,老顶对直接顶形成冲击引起推垮工作面事故;

②工作面支护强度不够,老顶来压时,压垮工作面,造成事故;

③来压前,支承压力的集中,使老顶断裂线附近顶板破碎,当没有防止冒顶措施时,来压时易发生局部冒顶事故;

④来压时造成煤壁大量片帮,当开采厚度较大时,片帮煤容易造成埋人、伤人事故。

2、放顶时发生顶板事故原因分析

①毛峒间距小、煤柱少、顶板跨距选择过大时,放顶前顶板压力大于煤柱支承力和支护阻力,易发生压垮工作面的顶板事故:

②初次放顶面积过大,顶板垮落时冲击力大,容易推倒支柱而造成冒顶;

③初次放顶后,直接顶没有完全冒落,就继续采煤,使控顶面积越来越大,容易造成冒顶事故;

④开采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顶板压力向局部支柱集中,造成局部顶板破碎,而容易发生局部冒顶事故;

⑤支柱未按要求支设,初撑力不足,造成顶板下沉量过大或支护阻力较小,放顶落煤后,造成工作面支柱撑不住顶板而发生冒顶事故;

⑥进入空顶区进行打眼、放炮、放顶出煤。

二、实现复采工作面安全生产的措施

(一)强化技术管理夯实顶板管理的基础工作

根据复采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和顶板情况优化设计方案,经过多次试验探索得出:晒口煤矿上下顺槽间距为60m,毛峒间间距为6-8m布置复采工作面的巷道;主顺槽和主上山采用松木直径为16cm的梁和腿,棚距不大于65cm,毛峒采用直径为12—14cm的梁和腿,棚距不大于70cm的支护方式较为合理。

2、放顶落煤时,必须严格规定炮眼规格,装药量及放炮步骤,防止崩倒支架。

3、加强复采工作面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确实掌握工作面顶板冒顶的预兆,一旦发现冒顶预兆,现场人员能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二)加强现场管理,严把复采工作的工程质量关。

1、严格把握复采工作面的支护工程质量关,做到质量不合格不验收。由安监员对每个采煤面的支护质量进行安全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2、利用掌握的复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规律,在来压前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如钉拉条、打双抬棚、开口对面设抗压棚({亢侧压)等。生产矿长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加强工作面迎头和安全出口支护,这是顶板事故多发区和多发段,是顶板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顶板管理的重中之重。

3、把好复采工作面后撤线路巷道的维修关。由于复采面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必须保证后撤线路的安全畅通。每班上班前,班长必须带两保工人从外往里检查工作面巷道支护情况,班中指派专人对工作面后撤线路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护。

4、加强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是预防管理科学之一,通过对采煤面各部位顶板动态、支护质量和不安全因素及其变化规律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可做到有效地控制顶板。

(三)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科学管理顶板技术和经验的结晶。根据矿井综合情况,制定顶板管理系列标准和规范,作为日常顶板管理工作的依据,保证顶板管理工作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另外,制度一旦制定下来,就要加大执行力度,不折不扣坚决执行,这样才能达到预防顶板事故的目的。

掌握复采工作面顶板来压特点和发生顶板事故原因,技术措施完善可行是顶板管理的基础,生产现场管理到位是搞好顶板管理工作的保证,健全顶板管理制度是顶板管理的有效手段,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链式配合,方能有效进行煤矿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篇5:煤矿供电保护措施

1.电源

电源是指用电户和用电设备获得电能的来源,如变电所或发电厂。电源也有它的相对性,对于一个供电系统末端的用户来说,如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向它提供电能的是采区变电所,而采区变电所的上一级电源是中央变电所,而向中央变电所提供电能的有可能是矿井变电站。因此,电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可以依此类推,直至区域变电站、发电厂。

若供电系统中只有一个电源,当电源出现故障时,整个供电系统必然会全部中断供电,因而供电的可靠性极差。在煤矿供电系统中具有许多一类负荷,对一类负荷必须设置备用电源,以便在正常的工作电源发生故障时,由备用电源供电,从而提高供电的可靠性。为此,自矿井供电的电源应取自于电力网中的两个区域变电所或发电厂。

2.供电线路

为保证矿井供电的可靠性,对供电电源线路有如下要求:

①《规程》规定:“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每一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是指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源不得少于两回线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在友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或两个以上电源、线路不得同时受到损失;在发生一种故障,且保护动作正常时,至少应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能担负全矿井的负荷;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失灵,以至所有电源中断供电时,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经过必要的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的供电,并能担负矿井的全部负荷。此外,‘‘矿井的两回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②《规程》规定:“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两回路电源线路中,不运行的备用线路,如果不带电备用,就不能连续监视线路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即使线路完好,也会因倒换线路操作程序复杂而延误时间。若备用线路在备用期间发生短路、漏电、接地或断线故障,需要备用线路送电时,却送不上电,则起不到备用电源线路的作用。若备用线路采用带电备用时,对其绝缘可随时监视、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使线路处于良好的待运行状态。当运行线路一旦出现故障时,值班人员可在短时间内倒换线路送电,真正起到备用电源的作用。

③《规程》规定:“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④《规程》规定:“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负荷定量器俗称电力定量器,它是一种超负荷自动报警并断电的自动装置。如果矿井电源线路上装设负荷定量器,当矿井用电负荷超定量时,就会造成供电中断,不能保证矿井供电的连续性,对矿井安全和矿工生命造成威胁。因此,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是十分必要的。对矿井电力负荷的调控,应从各工作面,即微观的供电设计(变更)开始,加强供电的经济运行管理与合理调节负荷,满足定量要求。

⑤《规程》规定:“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自动重合闸,是指当继电保护将故障线路断路器断开之后,重新将断路器自动投入的装置,简称ZCH装置。自动重合闸可分为一次重合和多次重合两种。在自动闭塞线路上一般采用一次重合闸。自动重合闸有如下优点:动作速度快,保证只能一次重合;配电值班人员手动操作使断路器跳闸,自动重合闸装置不再合闸,人工手动合闸后,线路若存在故障,继电保护动作跳闸,ZCH也不再动作;ZCH装置能够自动复位,确保下一次动作。但是,一次重合闸是在线路上发生临时性故障时,断路器能自动跳闸,待故障消除后,由重合闸装置将线路断路器自动合上。因此,一次重合闸适应瞬时性的故障,且故障点的介质强度在停电后会重新恢复的线路。如果断路器重合于永久性故障的线路上,继电保护又动作跳闸,虽然ZCH装置不能再合闸,但相对投入备用电源又延长了投入时间;ZCH装置不能鉴别是人身事故还是非人身事故;事故点的位置对井下环境的威胁。这些不确定因素给井下带来危害。因此,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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