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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的工伤管理有据可依,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伤处理程序

第三条工伤处理程序

(一)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并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急救。

(二)在24小时内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并做笔录。

(三)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事故经过,并于3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部递交事故书面报告、医院方面有关医疗报告及材料。

(四)根据事故有关书面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委员召开会议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五)人力资源部汇总所有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医院出具的病情原始病例或诊断证明、事故调查报告或事故通报、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递交至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六)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工伤保险部门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七)受伤员工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将有关材料递交人力资源部,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

(八)对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部门根据有关材料,通过电脑系统核算出该员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并将偿付金额转帐支付给受伤员工。

第三章工伤处理

第四条工伤人员的待遇

(一)公司可根据情况派人在医院护理受伤人员。

(二)工伤人员在工伤期间的工资规定为: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放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的标准相当于员工本人受伤前1个月的工资,其它薪酬照发。

第五条事故分析

(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对工伤事故起因及潜在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二)通过上述调查,提出应采取的纠正措施,以免类似的工伤事故重复发生。

篇2:职工伤亡处理办法范本

一、制定符合项目施工生产实际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在接受现场人员的报告后,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立即上报公司和当地政府职责部门,保护现场,撤离现场无关人员并及时断绝交通。

四、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按《安全生产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性质、责任、伤亡情况和损失程度。

五、按规定程序完成事故调查全部资料,分析事故原因的同时,分清事故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六、召开事故现场教育会,召开职工大会通报,宣布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组织人员整改防范措施和防护设施,尽快投入

篇3:职工工伤歇工及伤愈复工制度

1、凡职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管理规定,必须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安全管理部门。

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有医务室(或医院)伤势诊断书,并持有歇工证明,方能享受工伤歇工待遇,否则按事假处理。歇工证明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职工工伤伤愈复工,必须持有医务室伤愈复工诊断证明,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工教育,才能上岗。否则按病假处理,复工证明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篇4:施工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依据:国务院(19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建设部(1993)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94)96号《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建设部(1994)4号《建设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项目部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

4、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用多种方法报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内将事故报表和事故报告书上报公司。

5、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隐瞒篡改事实、破坏现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项目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故按"四不放过"。项目部无权处理的事故,必须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定执行。

篇5: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科。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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