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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总则

1.1、为规范对承包商(服务供方)的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从公司承担工程项目、日常劳务工作、运输和装卸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责

2.1、项目发包部门负责实施对施工承包商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2.2、采购部、物资库负责对运输和装卸承包方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2.3、安全员对承包商的施工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负责监督检查。

3、资格审查和年度评价

3.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全面审查,对承包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运证等);

(2)验证承包方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审核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审核承包方以往业绩表现;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人员持证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单位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等;

(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2、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审查后,将承包商的相关资质审查资料及其编制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交安全部审查,经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选择承包商发包。

3.3、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每年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作评价,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作为选择和续用承包商的依据。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复印件、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等。

4、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4.1、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和承包方要按《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明确承包方单对施工或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存在分包的承包方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2、承包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或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及我厂各项规章制度。

4.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相关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送公司审核。

4.4、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准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按合同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安全设施。

4.5、各类承包方必须承担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

4.6、对进入公司内施工或作业的承包方所有人员,由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4.7、在进入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前,由所在车间或部门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8、施工现场必须有指定人员监管,必须有警示标志及根据作业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设施。

4.9、承包施工单位需进行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等,须经公司安全员同意,并严格执行本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落实各项措施,方能施工作业。厂安全员负责对施工单位现场的检查监督。

4.10、在重点、关键部位施工或作业,除承包商方设专人监护外,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监管。

4.11、施工、作业临时用水、用电,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4.12、安全员、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应经常深入承包商施工或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方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落实安全措施的承包方,根据性质、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和提出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篇2:生物公司管理制度评审修订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全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

4.1.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篇3:生物公司文件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

加强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所有文件予以控制,确保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中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都可获得并使用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所有文件进行控制。

3、职责

3.1、安全部科是安全文件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工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负责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的标识、发放、保管、更改、回收、作废管理。

3.2、安全部科负责分管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并负责外来文件适用性的审核和控制。

3.3、总经理负责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的批准和发布。

3.4、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程序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批准。

3.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与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有关的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本部门所有文件的管理和控制。

4、工作程序

4.1、文件的编号

管理手册手册:GSTG(ANQ)-SC-2013

程序文件:GSTG(ANQ)-C*-**

管理文件:GSTG(ANQ)-GL-**

记录:GSTG(ANQ)-JL-**

4.2、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发放

4.2.1、文件发布前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适宜的;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由安全科编制,经安全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

其它管理文件由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经理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4.2.2、文件的发放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并填写《文件发放记录》由收文人签收,应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应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同时备案存档。

4.2.1、因破损而重新领用的新文件,分发号不变,并收回相应旧文件;丢失补发的文件应在原分发号后标注“一补a”,并注明已丢失文件的分发号作废,发放部门做好相应签发记录。

4.3、文件的评审和更新

当发现在用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的充分性与适宜性存在问题时,应由文件的形成部门及时组织对其评审与更新并按规定再次批准。

4.4、文件的受控状况

4.4.1、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大类。凡与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紧密相关的文件应为受控,对这些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更改、再批准、标识、回收、作废等均应受到控制,各主管部门按本程序执行。

4.4.2、受控文件应在文件封面上加盖红色“受控”印章井注明分发号。

4.4.3、“非受控”文件指如发给外部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等无法跟踪控制的文件。

4.4.4、安全部应编制本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的《受控文件清单》。并公布以便使用部门随时堂握和使用文件有效版本。

4.5、文件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的控制

4.5.1、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需要更改时要由相应主管部门填写《文件更改处置单》,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再由相应部门指定该文件负责人进行更改。如果指定其它部门审批时,该部门应获得审批所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4.5.1、文件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应在所更改的文件和《受控文件清单》上进行标识,以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4.5.1、文件更改后,应按该文件发放范围及时收回失效或作废文件,以确保有效文件的唯一性。

4.6、文件的保存、回收、作废与销毁

4.6.1、文件的保存

(1)所有文件都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

(2)所有安全类原始文件都必须在公司档案室存档,各部门文件由本部门保管,安监室对各部门安全类文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3)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涂改、乱划,确保文件清洁和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4.6.2、文件的回收、作废与销毁

(1)安全科及时从文件使用场所收回失效和作废文件,加盖“作废”印章,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2)若因任何原因需保留的作废文件,应在文件封面上加盖“作废留用”印章加以标识并单独保存。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相关部门写明作废文件目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销毁。

4.7、外来文件的控制

外来安全文件与法律法规由主管副总审批其适用性并确定发放范围安全科统一编号,加盖受控章,报总经理办公室纳入《受控文件清单》中,控制其发放并跟踪其修订状态,适时对修订或换版文件进行更换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4.8、文件的借阅、复制

需借阅、复制文件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向文件管理人员借阅、复制。借阅文件应在《文件借阅记录》上签字,借阅者应按期归还,复制的受控文件必须由文件管理人员登记编号,并加盖“受控”印章。

4.9、记录是一种特殊文件,应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4.10、总经理办公室应每季度对各部门受控文件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记录。

5、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受控文件清单》

《文件发放记录》

《文件更改处置单》

《文件借阅记录》

篇4:生物公司记录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

建立本程序的目的是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证明安全标准化管理休系有效运行的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安监室是记录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的控制,负责建立记录控制清单,对记录的控制进行指导和监督。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编制、标识、贮存、保护、检索和处置。

4、工作程序

4.1、记录的编制

4.1.1、本公司所建立的记录表样,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交安监室统一审核,并按《文件控制程序》

中编号原则进行编号标识。其审批原件由安监室存档。

4.1.2、各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提出记录格式设计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中有关文件更改条款执行。

4.2、记录的填写

4.2.1、记录的填写要准确、及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记录应逐项填写。未发生的项目用单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得空白。

4.2.2、记录不得随意更改,记录填写中发生的笔误的勘误方法是:将记录内容用笔划一条横杠并保持其可辨认,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内容并签勘误者姓名和日期严禁使用涂改办法勘误。

4.2.3、记录要求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

4.3、记录的标识、贮存、保管

4.3.1、记录的标识由记录名称、记录编号及流水号组成。

4.3.2、记录由使用部门收集、编目,以便于索引。各部门须把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按一定时间段装订成册。所存记录应保持整洁、完整。各部门按规定期限保存记录。

4.3.3、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记录,贮存条件应防潮、防火、防虫蛀、防鼠害等,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4.3.4、安全科编制《记录控制清单》,将公司所有与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汇总,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保存单位等内容。各部门填写本部门使用记录的清单。

4.3.5、记录保存期在记录清单中规定,一般不少于三年,重要记录不少于五年。在规定期限内必须保证记录的完整。4.3.6、安全部每季度要检查一次各部门记录的使用、管理隋祝。

4.4、记录发放、借阅和复制

各部门保管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

4.5、记录的销毁处理

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使用部门申请,经安全科主任确认,报主管副总批准后由各部门执行销毁。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清单》

篇5:生物公司监视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准确度、精密度和性能,提高生产监视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计量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监视和测量设备中属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还应执行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的配置、校准、使用、维修、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置等内容。

3、职责

3.1、物资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采购。

3.2、安全部、生产部负责采购前的技术审查。

3.3、备件保管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入库和发放管理,及对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回收处理。

3.4、生产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验收、安装、建档、维修、保养、报废拆除,并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3.5、各使用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与入库

4.1.1、各车间需要购置或更新监视和测量设备及备品备件时,应事先提出计划报设备部、安环部进行技术审查,由生产部、安环部部长签字后交供应部进行采购。

4.1.1.2、未经生产部、安环部审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不论由什么渠道,采购部门应拒绝采购,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

4.1.1.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4.1.1.4、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具有法定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装箱清单,否则不予入库。

设备进厂后由公司电仪车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杜绝入库发放使用。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4.2.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合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4.2.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验

4.3.1、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按校验周期要求进行校验。

4.3.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校验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报告由档案室统一保管。

4.3.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一般校正,由电仪车间仪表岗位负责。

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4.1、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4.2、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校验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4.3、对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

4.4.4、使用车间应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表面清洁和完好。

4.4.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仪表人员进行处理。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5.1、各单位要维护好自己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显示不正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立即通知仪表人员进行维修。

4.5.2、仪表人员每月要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查,若发现有非正常性损坏或丢失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及时上报生产部。

4.5.3、生产车间仪表岗位要定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4.5.4、生产车间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制定维护保养计划,按计划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4.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4.6.1、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生产车间应及时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检定。

4.6.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应经安全部、生产车间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

4.6.3、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电器仪表维修负责拆除,由备件仓库负责收回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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