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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表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站的工作实际情况,安全员组织制订、修订、健全本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经本站最高管理者审定并批准颁发实施。本站全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安全员负责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消防知识培训并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指导和演习,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4、安全员组织做好综合安全大检查以及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大检查。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检测工作中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如遇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安全员和最高管理者应调度好应急事故预案演练和接警后的实施。

5、最高管理者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督查。

6、安全员总结安全检查结果,及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7、建立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督检查实验室、办公室隐患的整改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及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并督促做好防范措施。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员的作用。

9、督促教育全体员工合理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

10、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做好监控使用,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本站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谢俊启,职务安全员,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站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工作。

4、负责消防器材配备和消防指示牌检查工作。

5、负责站内贵重样品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盗工作。

6、组织火灾的扑救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核实工作。

7、定期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8、定期进行防盗宣传教育,加强员工防盗意识。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3、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负责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按正确方法使用仪器设备。保证下班后实验区域断水、断电、关好门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汇报最高管理者。

2、负责组织对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初期火灾的扑救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实验室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6、负责实验室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7、参加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提出改进措施。

8、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和考核工作,审查引进仪器设备采购的安全技术问题。

9、严格操作规范,杜绝违章用电现象发生,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质量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负责办公室所有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按正确方法使用电器设备。保证下班后办公区域断水、断电、关好门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汇报最高管理者。

2、负责组织对办公室所有电器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初期火灾的扑救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办公室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6、负责办公室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7、参加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提出改进措施。

8、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和考核工作,审查引进电器设备采购的安全技术问题。

9、严格操作规范,杜绝违章用电现象发生,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负责消防器材配备和消防指示牌检查工作。

2、负责站内贵重样品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盗工作。

3、负责站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按正确方法使用电气设备。保证下班后断水、断电、关好门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汇报最高管理者。

4、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5、经常进行防盗宣传教育,加强员工防盗意识。

6、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工作。

7、组织火灾的扑救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核实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8、负责站内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9、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10、参加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提出改进措施。

11、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和考核工作,审查引进设备采购的安全技术问题。

12、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要采取监控措施,必要时先停电后处理,如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13、严格操作规范,杜绝违章用电现象发生,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仪器设备管理员安全职责

1、负责站内所有电器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2、做好对站内电器设备巡回检查,保证用电保护装置、设施灵敏可靠,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保护站内消防器材、绝缘器具,按规定做好定期校验。

4、负责站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按正确方法使用电气设备。

5、组织火灾的扑救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核实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站内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7、严格操作规范,杜绝违章用电现象发生,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8、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要采取监控措施,必要时先停电后处理,如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9、对站内安全用电负全面责任,如因违反上级电力部门的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对电器设备进行安装,拆卸、检查、维修不及时,造成电器设备、检测及人身伤害事故负直接责任。

检测员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演习,严格遵守站内安全管理制度。

2、提高防火、防盗意识,掌握扑救初期火灾事故能力,掌握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3、发现检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4、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清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站内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6、严格操作规范,杜绝违章用电现象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7、保证按正确方法使用电气设备。

最高管理者安全职责

1、批准并发布本站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

2、定期听取安全员的工作汇报并指导改进。

3、定期检查员工防火、防盗培训效果,提高员工安全责任和意识。

4、定期检查站内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状态。

5、参加站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的处理,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参与火灾的扑救及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并及时提出处理要求。

7、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同时要采取监控措施,必要时先停电后处理,如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篇2:大型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方案

第一条?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篇3: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条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三条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四条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六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七条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八条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九条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条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篇4: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促进局属各广播电视台(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部门对各台(站)的督促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结合我局广播电影电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延边州各县市广播电视台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1.3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展开,严格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单位安全工作应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1.5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机构

2.1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由局保卫处、安调中心、技术处、微波总站的安全生产检查组成员,及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落实和执行本管理规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提出限期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监督检查。

2.2各单位至少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项的排查和上报。

三、职责任务

3.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要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广播影视播出、传输、制作、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3.2安全生产检查组成员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3.3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统筹安排,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落实本单位兼职安全员人选;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档案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并督促实施;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总结工作,提交整改报告,督促隐患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3.4各单位安全员分管具体区域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设施、电路,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助事故处理,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遏止事故事态发展。

3.5各单位职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以及各项安全演练,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管理

4.1单位应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制订对策,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

4.2单位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要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结合“五防”工作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3各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责任细化,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人。

4.4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保障期应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登记,建立整改档案;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必须指定负责人员、制定具体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5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4.6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7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广播影视技术安全工作档案。档案要全面、完整、详实,客观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附有必要的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并根据实际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和更新。安全工作档案包括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点部位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记录,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安全工作档案应统一保管,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备案。安全生产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安全工作档案进行审查。

4.8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台、中波发射台、微波站、变电所,以及其他需要列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的单位。

4.9重点单位除应遵守本规定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根本任务工作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进行每日安全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填写巡查记;(二)单位设置值守人员,严格出入人员管理;(三)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四)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五)对通勤车、公车驾驶员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禁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

4.10广播电影电视重要部位有:(一)广播电视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控制室、大型演播厅等;(二)广播电视发射机房、播出机房、监测机房、制作机房、通信机房、收听收看机房、计算机网络机房等;(三)电影、电视剧摄影棚、录音棚、档案资料库,服装道具库、大型转播车等;(四)交、配电室、高压、低压电力室、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等;(五)食堂、锅炉房等其他应确定为重要部位的场所。

4.11重要部位应进行每日安全巡查,任用工作人员应进行资格审查。

五、奖惩

5.1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

5.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5.3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

5.4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6.1本规定由延边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检查组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某某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总经理和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工作,经常向全体职工进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教育。

二、公司总工程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方向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进行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

三、各生产部门对本部门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四、各运行班组,对所管生产工序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正确处理好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关系,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不违章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五、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设备、供应、财务、劳资、保卫等职能机构,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的职责。

六、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3)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供改进意见和措施。

(4)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5)与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6)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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