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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储备及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为加强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包括生物制品库、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物资储备库房必须实行专人专管,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兽医专业知识和生物制品使用管理知识。

2、物资储备库房应严格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有害物质、防污染等措施。

3、物资储备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每天上下班时,物资储备管理人员要对库房门窗、电源以及库内物品进行检查。

5、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检查各类药品、物资,对因上述情况而不能正常使用的生物制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虫蛀、鼠咬、霉变、过期等情况的发生。

6、物资储备进库时必须认真验收货物,填写进库纪录,并要求参加人员签字。

7、物资储备出库时应通过单位领导、生物制品管理人员的同意,领取人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方可领取。

8、要保证经常对生物制品库房设施的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及时整改维修。

篇2:自动扶梯钥匙使用保管规定制度

一、自动扶梯向使用位移交时,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电梯管理员,负责收集、保管自动扶梯钥匙,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二、自动扶梯钥匙只能由负责该梯的维修人员在需要时向管理员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领用,其它无关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三、使用钥匙启动自动扶梯前,应先启动蜂鸣器,并确认扶梯上没有人及其它物品。

四、启动前,应做好按下紧急停止装置的准备,以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然后按需要的方向旋转开关,保持几秒钟,到自动扶梯正常运行后,将钥匙复位拨出。

五、匙领出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私配,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放回原位。

篇3:景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a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并能形成统一协作,高效运转,做好预防措施,杜绝重大意外事件的发生,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景区安保管理体系,健全景区各项安保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实施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预案的演练、演习工作。

三、做好各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实施。

四、负责服务区的值勤巡查和停车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实各保安岗位、各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熟悉景区治安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掌握小区内的保安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如财务、水上安全、护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汇报。

(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四)熟悉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五)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六)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问题向值班室或主管领导报告。

(七)廉洁奉公,坚守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八)不得在景区内介绍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接受游客的赠与。

(九)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十)驱赶景区范围内践踏草地、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违章人员。

(十一)要按点、按时、按线路认真仔细的巡逻,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员要做好来访记录。景区内实行24小时警戒,保安员要着装整齐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岗位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按时交接班,接班保安员应提前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记录本,交接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

(四)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装备查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交接情况。

八、巡逻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治安巡逻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责任区域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二)治安巡逻员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撤离工作岗位或不按规定巡逻而造成的被盗案件、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种隐患,按损失价值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治安巡逻员发现盗窃、破坏及各种事故隐患不抓获,不上报,不排除而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解除劳动合同。

(四)治安巡逻员如有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者按其盗窃价值的双倍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安巡逻员在巡逻执勤时发现犯罪分子并将其抓获或排除大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者,给景区或游客避免造成较大损失的,景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保部经理职责

一、负责景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景区财产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维护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健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防范应急措施,保障游客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三、疏理景区外道路环境、保证道路通畅。

四、有积极的应急求援措施,对突发事件有应变能力。

五、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停车场车辆停放的安全管理。

七、负责提交安全管理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景区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八、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九、负责协调完善各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工作。

篇4:污水控制管理规定制度

1概述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减少公司在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水体的污染,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产、工程船舶、施工生活区等产生的污水控制与管理。3职责权限3.1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指导,提出改进意见。3.2项目部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生产污水排放控制措施。3.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生产中污水排放控制的监督和检查。4、工作步骤及要求4.1污水控制流程图4.2污水类别4.2.1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分为: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4.2.2易产生污水的场所及施工有:a)混凝土搅拌站;b)施工船舶;c)临时生活设施;d)临时办公设施、试验室;e)预制场、梁场;f)钻(冲)孔桩施工;g)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清洗和维护等。4.3污水控制4.3.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按污水分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4.3.2施工污水的控制4.3.2.1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应有设计合理的排水沟,并按《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设置污水池、污油池、泥浆池、沉淀池或沉砂池等设施。4.3.2.2混凝土搅拌站与最近的排水系统(即排放至现场之外的水体和现场主要排水系统)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污水应引入沉淀池中沉淀后排放。4.3.2.3应及时清理沉淀池的沉积物,当泥土沉积达到排水沟、沉淀池的1/3高度时,要对泥土进行清理,保证沉淀池能正常工作。4.3.2.4施工船舶作业应编制专项环境保护方案,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4.3.2.5施工船舶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内河和港口施工时不得任意排放压舱、洗舱、机舱舱底等污水。压舱、洗舱和机舱污水应由港口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施工船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4.3.2.6陆地钻孔桩施工应设立泥浆池,将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引到泥浆池沉淀后运到环境部门指定的排放点排放。4.3.2.7水上钻孔桩施工应在水上施工平台设置储浆器,在换浆或泥浆储存到一定程度时,用运浆船把泥浆运到环境保局或海事局指定排放地点排放。4.3.2.8应指定地点进行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的清洗和维护,设置相应的污水、污油设施,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禁止用水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4.4.生活污水的控制4.4.1生活污水可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也可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4.4.2固定办公场所生活污水的排放应设置永久污水管网,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排放登记注册。4.4.3临时生活办公区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化粪池。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化粪池、隔油池的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4.4.4污水排放口应设置过滤网,应定期清理排污管道。当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危害。4.5污水监测4.5.1应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排污点,定期对排放的污水进行抽样、取样化验,并做好记录。污水监测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也可由项目部自行实施。4.5.2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环保检查,监督落实污水排放的各项控制措施,当污水监测结果超过规定的排放指标时,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直到达标后方可排放。5关联关系、工作接口5.1项目部应制定污水处理方案,编制大临设施及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布置图,并按要求上报审批。5.2临时设施完成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3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向相关部门和环保部门反映重大水污染或异常情况,项目部应及时处理水污染源。5.4在与供方和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相关的环保职责。供方和分包方应遵守此规定。6支持性文件6.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6.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6.5《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6.6《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3-83)7成果和记录7.1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7.2污水监测记录8附录附录1水质监测报告

篇5:噪声控制管理规定制度

1概述噪声是危害非常广泛的环境污染问题。噪声干扰人的睡眠,影响人的心理状态与情绪,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等;噪声造成听力损伤,甚至耳聋;噪声还干扰信息交流,导使误操作发生率上升,引发安全事故。为了有效控制施工生产中的噪声,特制定此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施工作业中的噪声控制与管理。3职责权限3.1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噪声控制管理规定。3.2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噪声进行控制的监督、检查。3.3项目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噪声控制管理措施。4工作步骤及要求4.1噪声控制流程图(见QI7-41图1)QI7-41图14.2实施过程4.2.1噪音源识别易产生噪声的作业包括:a)混凝土施工;b)打桩作业;c)施工机械运转(砂轮机、磨光机、空压机等);d)车辆运行;e)风镐作业;f)爆破施工;g)木工作业;h)发电机、发动机运转;i)船舶航行和施工作业等。4.2.2?噪声监测噪声测量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标准进行。测量噪声通常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单位为分贝(dB(A))。4.2.2.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定期对施工测点的噪声进行监测。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QI7-41表1: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施工现场边界噪声限值(dB(A))(GB12523–1990)昼间(6am——10pm)夜间(10pm-——6am)土方工程推土机、挖掘机等7555打桩工作各种打桩机等85禁止施工结构工程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和电锯等7055安装工程起重机等6555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地边界线处的限值。4.2.2.2如有几个施工作业同时进行,以高噪声的限值为准。4.2.3?噪声控制的策划4.2.3.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对于可能生产严重噪声污染的环境因素,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4.2.3.2噪声控制措施的主要包括:a)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限制施工作业时间。b)在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当噪音超过控制标准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声障和相关噪音控制设施。c)选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设备。d)减少设备在施工现场不必要的空转,以减少噪音。e)限制进入施工现场的车速,紧急情况外不许鸣笛。f)保持机况良好,减少振动与摩擦,从而降低噪音源强度。g)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工作区,以减少施工对生活工作区的噪声影响。h)发动机排气管安装消音器。i)混凝土施工时,尽量避免振捣棒空振,并采用低噪音的环保型的振捣棒。j)打桩作业,必要时采用弹簧替打或加厚桩垫等措施以减少打桩噪声。k)在人口密集的地方使用砂轮切割机、磨光机和进行木工作业,应避免深夜作业,并采取封闭作业。l)爆破施工应按要求上报并事先通知距施工活动发生处2km区域范围内的居民。m)提倡文明施工,材料、物件等应轻取、轻放,禁止乱扔、乱摔。n)船舶在停靠码头时,尽量使用岸电。4.2.3.3对处于噪声超标环境下的作业人员,应提供耳塞、耳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并视情况减少作业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工作时间。4.2.4噪声控制的实施4.2.4.1各责任部门应认真落实噪音控制的措施,并做好有关记录。4.2.4.2对于本公司无条件完成的噪音监控和测量任务,必要时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实施测量。4.2.4.3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噪音控制的监督、检查。5关联关系、工作接口5.1项目部应及时处理相关方对噪音污染的投诉。5.2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5.3可能造成噪声污染,且在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的项目,应当设置声障或者采用其他有效的控制噪声污染措施,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通知附近居民。6支持性文件6.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6.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6.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6.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6.7《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6.8《环保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程序》7成果和记录7.1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7.2噪声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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