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械使用规程范本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木工机械使用规程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熟悉使用的机械设备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操作知识。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

2)、作业前应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开机前必须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区的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垫板。

3)、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

4)、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5)、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6)、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7)、木工棚内严禁吸烟并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8)、清理机械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9)、每台机械应挂机械负责人和安全操作牌。

10)、作业后必须拉闸,箱门锁好。

2、平刨机:

1)、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2)、机械的基座必须稳固,部件必须齐全,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不准任意换粗保险丝,特别对机械的刀盘部分要严格检查,刀盘螺丝必须旋紧,以防刀片飞出伤人。

3)、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衡,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应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

4)、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应均匀,严禁在刨刀上方回料。

5)、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cm,长度小于40c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小于1.5cm,长度小于25c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6)、刨旧料时必须先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遇节疤时应减慢送料速度,严禁手按节疤送料。

7)、二人操作时,进料速度应配合一致。当木料前端越过刀口30cm后,下手操作人员方可接料。木料刨至尾端时,上手操作人员应注意早松手,下手操作人员不得猛拉。

8)、换刀片前必须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并挂“有人操作,严禁拉闸”的警示牌。

9)、同一台平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与刀必须匹配,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刀具。紧固刀片的螺钉相应嵌入槽内,且距离刀前不得小于10mm。

3、压刨机:

1)、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顷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2)、二人操作,必须配合一致,接送料应站在机械的一侧,操作人员不得戴手套。

3)、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木料走偏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调正木料。遇节疤应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与滚筒保持20cm以上距离。接料时,必须待料出台面方可上手。

4)、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百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5)、刨料长度小于前后滚中心距的木料,禁止在压刨机上加工。

6)、木料厚度差2mm的不得同时送料,刨削吃刀不得超过3mm。

7)、清理台面杂物时必须停机(停稳)、断电,用木棒清理。

4、圆盘锯:

1)、圆盘锯必须装设分料器,锯片上方应有防护罩和滴水设备,开料锯与截料锯不得混用。

2)、作业前应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不得连续缺齿,螺帽必须拧紧。

3)、操作要戴防护眼镜,并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作业时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4)、必须紧贴靠尺送料,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疤应慢推,必须待出料超过锯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5)、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50cm长的短料。

6)、木料走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正后再锯,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

7)、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应喷水冷却。

8)、必须随时清除锯台面上的遗料,保持锯台整洁。清除遗料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锯末及调整部件,必须先拉闸断电,待机械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9)、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的方法停机

5、裁口机(包括立槽刨、线角刨、铲口刨)

1)、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刨或锯到头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2)、送料缓慢均匀,晃得猛拉猛推,遇有硬节应慢推。接料需待过刨口1.5厘米。

3)、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厘米,高5百米;裁松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2厘米,高强度厘米。禁止在中间插刀。

4)、裁刨贺形木料,必须用贺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5)、机器运转时,禁止在防护罩和台面上放置任何物品。

6、开榫机(包括双头、燕尾开榫机)

1)、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2)、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压牢,禁止用手握料,长10cm以下木料和有节疤的木料,不得上机开榫,1.5m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3)、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止用手掏。

4)、调整刃具位置必须停车进行。

7、打眼机

1)、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长料必须使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物。

2)、遇有凿芯被木渣挤塞或因猛压使机械转动缓慢或凿眼冒眼时,必须立即抬起手,深度超过凿渣出口长度时,要勤拔钻头。

3)、清理凿渣要用刷子或吹风器,禁止手掏。

8、刮边机(包括直边机)

1)、材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须顶牢。推进速度要慢,手不准送料到刨口。

2)、刀部要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毫米。

3)、禁止使用开口螺丝槽的刨刀,装刀要拧紧螺丝。

篇2:建筑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保养责任制

1.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l)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为了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效率,安全完成施丑_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要求做到管用结合,合理使用,施工部门与设备部门应密切配合。

(2)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选用机械,从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工程量等方面做到合理装备,不要大机小用。结合施工进度,利用施[间隙,安排好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失修失保和不修不保,应使机械保持良好状况,以便能随时投人使用。

(3)严格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二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4)正确选用机械设备润滑油,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周期加注或更换。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5)协调配合,为机械施工作业创造条件,提高机械使用效果,必须做到按规定间隔期对机械进行保养,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况。合理组织施L,增加作业时间,提.高时间利用率。提高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配备适当的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2.机械设备维修保养

(l)机械维修保养是以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根据各种机械的运行规律、结构、工作条件和磨损规律制订强制性的制度机械的技术维修保养,按作业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两类。定期保养有日常保养和分级保养;特殊保养有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等。

(2)分级保养一般按机械的运行时数来划分保养级别内容。而特殊保养一般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或列人短期计划进行的,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如停用保养、换季保养等。

(3)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保养作业其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重点是润滑系统、冷却系统、过滤系统、转向及行走'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日常保养的项目和部位较少,日大多数在机器外部,但都是易损及要害部位。日常保养是确保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4)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的各作业项目外,还包括:

l)清洗各种滤清器;

2)查看各处油面、水面和注油点,若有不足时,及时添加;3)清除油箱、火花塞等污垢;

4)清除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4.物资、设备部安全责任制347

5)调整皮带传动和链传动的松紧度;

6)检查和调整各种离合器、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操纵机构等,保持灵敏有效;

7)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其连接及固定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各系统的传动装置是否出现松动、变形、裂纹、发热、异响、运转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5)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进行,而维修人员负责二级以上的保养工作。

3.机械设备完好标准

(l)完成任务好

做到优质、高产、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技术状况好

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一类设备标准,机容整洁,工作性能和出力达到规定要求。

(3)维护保养好

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机械故障少。

(4)合理使用好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各项原始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5)保管工作好

机械设备的零件、部件、随机工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

篇3:劳保用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采购使用维修制度

劳保用品:在施工中绝缘鞋、绝缘手套、口罩、工作衣必须在工作前准备好。施工中正确使用。在工作中,如发现不能用的情况不再使用。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及监察部门验证。钢管及扣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在使用中,必须按国家有关部的规定正常使用,在施工中发现有损失的要及时修理,正常维修。对安全通道口要按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机械设备:采购时必须选用技术先进,高效节能经济耐用,安全可靠,方便维修和便于管理的施工机械设备。具体要求:①安全性;②可靠性;③节能性;④先进性;⑤环保性;⑥耐用性;⑦配套使用性;⑧灵活性;⑨经济性;⑩安全性;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在使用前施工人员:①必须岗位培训;②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证每年审一次,审验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代补审合格后在行发证;③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有正常的运行记录忆及施工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机械设备维修制度:定期检测,定向修量是建立在以设备状态检测为基础的维修制度。发现故障征兆,预测其发展趋势,以便适时采取维修。机械设备送厂大修时,必须清洗干净,保证运转或行驶状态。零件、附件和仪表齐全。有关技术档案应随机送厂。为保证机械设备的维修质量,机械修理厂应做好以下技术检验工作。1)①进场检验;②零件检验;③过程检验;④竣工检验;2)质量要求:①发动机组成;②离合器组成;③各齿轮箱组成;④操作机构;⑤传动机构;⑥行走机构;⑦液压系统;⑧仪表;⑨电机。3)①级机械设备大修工期;②机械设备大修费用;③建立机械设备修理台帐;④考核、机械设备大修质量的指标。

篇4:施工机具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出现故障,从而破坏了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要投入不该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杜绝野蛮违章操作设备的不良行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对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以及持证上岗操作制。

第三条为使设备能够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四条设备的完好主要靠勤维护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来实现,操作工要增强责任感,保护设备就象保护眼睛一样,爱惜和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提高管理意识,克服和改变只重视生产的完成,忽视设备及维修保养,甚至拆散设备的不良倾向,正确处理好设备与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六条各项目负责人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技术状况,杜绝拆设备,野蛮、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

2、加强对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提高设备管理意识,严格按章指挥,制止野蛮违章、操作,对野蛮、违章操作实行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严肃处理。

4、对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并保证相对的稳定性,严禁指教未经技术培训者上岗操作。

5、加强对操作工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6、设备出现故障本区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尽快修复,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设备故障的扩大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7、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交接班,润滑保养,运行记录等有关规章和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操作工的执行情况。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为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设备的合理操作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操作工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本企业,本单位有关设备操作使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强对设备的日设备的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增强责任感。学好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三好,"四会"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维护保养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5、严禁野蛮,违章操作,要爱惜设备,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应将其清洗干净,经常保持设备的整齐、清洁。

第八条设备的使用

1、新职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基本功的培训。

2、操作工人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质,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3、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制,认真填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填现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调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负责人负责该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设备维护保养

1、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定加(换)油;

2、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必须将机内外清洗干净,传

动部位涂油防腐和润滑;

3、加强日点检,运行中的设备操作工要随时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故障的扩大。

篇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