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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工程项目部副经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认真执行安全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对项目工程安全全面负责,督促各部门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安排工作计划,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环节中去,做好"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的方针。

4.加强安全管理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6.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7.对施工现场防护和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认真消除事故隐患,按"三定"方案进行实施并监督实行。

9.督促各部门认真做好各种安全运行台账记录和安全技术交底。

10.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立即保护现场并上报。

11.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订整改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监督实施。

篇2:岗位责任制:副经理

副经理主要指挥和协调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以及重大施工方案的决策实施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公司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

第2条、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议,指挥和协调各项目部和工程技术部的生产活动,及时解决设计、施工中的问题;

第3条、组织好年、季、月生产计划的落实,完成生产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

第4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使施工实现全面质量管理;

第5条、搞好施工管理,深入施工现场,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第6条、必须尽职尽责,严厉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副经理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条、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第8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第9条、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第10条、拒不执行安全监查机构和集团公司安监人员的安全监查指令的;

第11条、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不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议,指挥和协调各项目部和工程技术部的生产活动,及时解决设计、施工中的问题的;

第13条、不落实组织好年、季、月生产计划或不完成生产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

第14条、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使施工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的;

第15条、未能搞好施工管理,深入施工现场,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

第16条、未能尽职尽责,严厉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并造成事故的。

收银制度

篇3:岗位责任制:装修公司副经理

副经理主要指挥和协调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以及重大施工方案的决策实施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确保安全生产。(一)岗位职责:第1条、在公司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第2条、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议,指挥和协调各项目部和工程技术部的生产活动,及时解决设计、施工中的问题;第3条、组织好年、季、月生产计划的落实,完成生产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第4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使施工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第5条、搞好施工管理,深入施工现场,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第6条、必须尽职尽责,严厉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二)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副经理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7条、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第8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第9条、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第10条、拒不执行安全监查机构和集团公司安监人员的安全监查指令的;第11条、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2条、不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议,指挥和协调各项目部和工程技术部的生产活动,及时解决设计、施工中的问题的;第13条、不落实组织好年、季、月生产计划或不完成生产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第14条、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使施工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的;第15条、未能搞好施工管理,深入施工现场,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第16条、未能尽职尽责,严厉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并造成事故的。

篇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副经理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

二、组织实施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组织审核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及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确定生产任务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四、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五、领导组织本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或者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组织并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组织编写"企业职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书"和有关"四不放过"材料,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本单位内落实"四不放过"工作;

七、指导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认真听取和采纳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合理处置的权利,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5: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2)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领导编制和实施本项目中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

(5)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对职工进行安全和和遵章守纪教育;

(6)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7)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守“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

(8)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建立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有关人员;

(9)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对各个施工过程进行连续监控并督促各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安全资料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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