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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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执行规定的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呆启动发动机。注意各种仪表批示认为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检查各限位保险是否齐全正常,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维修。

3、起重机工作前检查距尾部的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4、起重机吊起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吊起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

5、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老祖宗制造厂规定。

6、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严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7、起重机必须轩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不平时,应采取措施整实整平,起吊是垢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8、起重机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45度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将发动机熄火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空档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冬季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水门打开。锁信驾驶室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9、如遇重大物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3/4。绑扎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负荷的30%,以免任何一台负荷过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台机进行统一指挥,使两台机动作协调互相配合,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起重机操作时必须由持有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进行指挥。

篇2:履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操作手必须了解该机的结构、原理、及性能,做到“四懂”、“三会”,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履带式起重机行驶时的有关规定:

1、通过松软道路及铁路、水管、电缆时,应铺设木板。

2、不得快速行走,转弯时不得过急,角度过大时,可分几次转变,每次转弯角度不得超过20°以防链轨脱落或翻车。

3、长距离行驶时,对行走机构要进行定时的检查保养,转盘、起重臂卷扬机制动器必须刹住,以防脱滑和下落。

三、开车前准备工作中注意事项:

1、根据吊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起重机摆放位置,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并用枕木沿履带横向铺平或铺钢板:对工作有效半径和有效高度范围内的障碍物应予以清除,以免发生碰撞事故。

2、起重机启动前,应先松开离合器,各操作手柄处于空挡位置上,方可启动。

3、发动机启动后,必须检查各仪表、传动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并须经空载运转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工作。冬季操作前须按规定预热各传动机构。

四、工作中注意事项:

起吊重物时,速度要均匀,转动及下落要低挡慢速轻放,严禁忽快忽慢和自由落构。

2、起吊重大及易滑物体时,在物体吊离地面10-50cm时,要仔细检查索具、绑扎是否安全牢固,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机身是否稳定,确认情况良好后方可起吊。

3、禁止在斜坡进行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公司“十不吊”的规定,做到超负荷不吊,斜挂不吊,无旗无哨无人指挥不吊,绳子打结不吊,埋入地下物体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绑捆不牢不吊,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视线不表不吊,起重机占位基础不牢不吊,远离物体拖拉不吊。

4、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动作配合要协调,升降速度应一致;分抬重物时,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额定荷重的80%。

5、满负荷工作时起重臂变幅不允许超过75度。

6、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不论何种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线距离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以防触电;

输电线路的电压14千伏以下14-20千伏≥60KV电话线与架线的距离1.5米?2米0.01(V-50)+31.5米

五、履带式起重机装车注意事项:

履带式起重机装拖车时,履带要对准拖车跳板,爬坡应小15°

必须刹住各部制动器,并用垫木将履带垫紧,不得前后窜动,尾部配重用枕木垫起、起重臂放于零位、垫牢、然后用绳索绑扎固定。

六、吊装工作完毕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每天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如采用气压制动器或油压制动器则应将吊钩放下),起重臂停放在40-55度之间,如遇大风,起重臂应顺风停放,各部制动系统刹住,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做好清洁及例保工作,填写运转记录。

七、补充说明:

起重机操作手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本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篇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履带起重机)

1.一般规定

1.1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的规定。

1.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3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30.1.5条规定。

1.4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5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1.6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7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1.8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1.9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10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安全操作

2.1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4和30.1.7的规定。

2.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3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2.5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2.6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2.7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2.8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2.9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尽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3.停机后检查

3.1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3.2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3.3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篇4:履带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⑴、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⑵、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⑷、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⑸、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⑹、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

⑺、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⑻、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c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⑼、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篇5:履带式起重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重物起吊离地10-50厘米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3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度。

4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5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6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7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度)。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8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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