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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机超速原因及安全防止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一、汽轮机超速的主要原因

汽轮机超速事故是由于汽轮机在调速和保护系统故障及本身的缺陷造成的,但往往和运行操作维护有着直接的关系,按不同的事故起因和故障环节,分析讨论。

1.调速系统有缺陷:

汽轮机调速系统任务,不但要保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正常运行,而且还保证在汽轮机甩负荷以后转速升高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值,所以调速系统是防止汽轮机超速的第一措施。如果在汽轮机甩掉负荷以后不能保持空载运行,就可能引起超速。汽轮机甩负荷后,转速飞升过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调速汽门不能关闭或漏汽量大。

(2)抽汽逆止门不严或拒绝动作。

(3)调速系统迟缓率过大或调节部件卡涩。

(4)运行方式不合理或调整不当。

(5)调速系统不等率过大。

(6)调速系统动态特性不当。

(7)调速系统整定不当,如同步器调整范围、配汽机构膨胀间隙不符合要求等。

2.汽轮机超速保护系统故障:

(1)危急保安器不动作或动作转速过高

危急保安器的动作转速一般规定在高于额定转速的10-12%,这是保护汽轮机使其转速不臻过分升高的主要保护设备,另外不同的机组还没有规定动作转速稍高于危急保安器的附加保护或电超速装置。如果在汽轮机转速升高时,造成危急保安器不动作或动作过尺原因主要有:

①重锤或飞环导杆卡涩。

②重锤或飞环动静部件不同心,在运行时憋劲。

③弹簧在受力产生过大的径向变形,以致与孔壁产生磨擦。

④接吻扣或打击板间隙过大,撞击子飞出后不能使危急保安器滑阀动作。

(2)危急保安器滑阀卡涩,无法动作。

(3)自动主汽门和调速汽门卡涩。

3.运行中操作调整不当:

(1)油质管理不善,进油时是劣质油或标号不同,领回时未化验加入主油箱运行,再者是检修质量不良,轴封间隙调整未在标准范畴内,调整不当,运行中轴封压力调得过大,漏汽到油档,造成油中进水,引起调速和保护部件卡涩。

(2)运行中同步器手动或电动时,加、减负荷超过规定调整范围,不但会造成机组甩负荷后转速飞升高,而且还会使调节部套失去脉动,从而造成卡涩,引起超速事故。

(3)运行中蒸汽品质不良,化学监未执行部颁标准,长期运行会造成主汽门和调速汽门卡涩。

(4)大、小修后或2000小时后和调速系统解体后,开机做超速试验,升速未执行标准,操作不当,造成转速飞升过快。

二、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的措施

1.在停机时,采用先打危急保安器关闭主汽门和调速汽门,确保发电机有功,功率为零,电流倒送后,再解列发电机,这样就可避免发电机解列时间不能拖延得太长,因这时机组处于无法运行,时间过长,在鼓风作用下会使排汽温度升高,低差胀会增大,造成对电网影响大。

2.化学严格执行部汽水标准,加强对汽水的品质监督化验,防止汽水品质不合格,运行中蒸汽带盐使主汽门杆,调速汽门杆,各段抽汽逆止门杆结垢,开、关不灵活、卡涩。

3.化学应加强对油质的监督,执行部颁标准,定期抽样化验,有报告,防止油中带水或杂物造成调节部套卡涩和腐蚀。

4.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要开、关灵活,严密性合格,每天定期自动主汽门杆活动。每周变负荷30%,以便活动调速汽门及油动机滑阀。机组大修后,甩负荷试验前,必须进行主汽门、调速汽门严密性试验,保证符合技术要求,执行法规标准及制造厂的要求,主汽门和调速汽门单独关闭时,在额定参数下,稳定转速最高不得超过1000转/分,但试验汽压在额定汽压下进行,以求得甩负荷时或事故情况甩负荷后主汽门、调速汽门关闭的严密性。

运行中,当汽、水品质不合格时,要适当增加活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活动次数和范围,做好安全措施。

5.运行中发现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逆止门卡涩时,要及时消除,消除前要有防止超速的安全措施,必要时要加装快速关断阀,主汽门卡涩不能立即消除时,要停机处理。

6.运行中定期抄表和巡回检查及微机监视仪表变化时,密切注意调速汽门开度和负荷关系,根据调速汽门的压力变化情况,防止门座升起或瓦拉下移,使调速汽门不能严密关闭,发生甩负荷时超速。

7.运行人员要熟知超速时的征象(负荷到零或仅带厂用电,声音突变异常,转速表连续上升,油压升高,振动增大等),遇到超速情况时,果断采取措施,严格执行规程打闸停机,防止事故扩大。

8.机组长期停运时,做好停机中保养工作,每月进行干燥一次,防止汽水或其它腐蚀物质进入或残留在汽机及调节供油系统引起汽门及调节部套腐蚀。

9.在机组滑参数起动过程中,或采用滑压运行的机组,调速汽门开度要留有富裕度,不应开度过大,以防止同步器超过正常调节范围或使甩负荷时飞升转速升高。

10.坚持调速系统静态特性试验,汽轮机大修后或处理调速系统缺陷更换调速部套和重新整定以后均应做汽轮机调速系统试验,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动率和迟缓率应符合技术要求,一般规定速度变动率为额定转速的3-6%,迟缓率不大于额定转速的的0.5%。

11.合理地整定同步器的调整范围,上限富裕行程不宜过大,一般要求高限能升高速度变动率&=(1-2)%的富裕行程,在低限能降低3-5%的额定转速,配汽机构凸轮间隙,要保证汽轮机在热态下能严密关闭调速汽门。

12.汽轮机的各项附加保护,如电超速保护、磁力断路油门等,要进行严格的检查试验,保证符合技术要求和标准,正常正常投入运行,不得在运行中随意切除,如因设备存在缺陷,需要处理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处理好后加入运行。

13.对新安装机组和对机组调速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以后,进行调速系统动态特性试验,保证汽轮机甩负荷后,动态飞升转速不超过规定值,汽轮机甩负荷后应能保持空负荷运行,一般要求甩掉额定负荷后的飞升转速不超过额定转速的8%,发现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

14.机组大修后,甩负荷试验前,危急保安器解体检查以后或运行2000小时以后,危急保安器试验,但在注油试验不合格时,仍应做危急保安器试验,超速试验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高速下不宜停留时间过长,超速试验次数要力求减少,注油试验应在超速试验后进行,以免影响危急保安器的动作转速,在做超速试验时,升速应平稳,注意防止转速突然升高,并应事先采取防止超速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为了防止大轴在冷脆温度下增加大轴的综合应力,沿长转子的使用寿命,超速试验最好在转子的热状态下进行,如规程没有规定温度要求,一般在高压缸内壁金属温度高于150℃时再做超速试验。

15.加强运行岗位的责任制和技术培训,为了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应变能力,应采取如下措施,择优竞争上岗,使那些技术素质高,处理事故能力台盟的人能在主要岗位上发挥作用。

(1)加强培训,严格执行技术考核。

(2)结合设备大、小修时,现场实际调速系统部件构造进行讲解,使运行人员掌握其设备特性和性能,避免人为造成不安全因素。

(3)每班要进行事故预想,以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

(4)每月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车间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进行模拟事故和处理事故的演习,然后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不足之处,以便在运行中避免超速事故的发生,使大家从中受益。

(5)司机及机组人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当班一定要认真监盘,认真检查,根据运行方式,设备健康善及天气变化,机组甩负荷时,密切注意转速上升,必须判断准确,处理果断,树立确保主设备不损坏的思想,以保证机组安全运行。

篇2:焊割作业防止回义现象措施

回火,指的是可燃混合气体在焊炬、割炬内发生燃烧,并以很快的燃烧速度向可燃气体导管里蔓延扩散的一种现象,其结果可以引起气焊和气割设备燃烧爆炸。防止回火的主要原理是利用中介将倒回的火焰和可燃气体进行隔开,使火焰不能进一步蔓延。防止回火,在操作过程中应做到:焊(割)炬不要过分接近熔融金属;焊(割)嘴不能过热;焊(割)嘴不能被金属溶渣等杂物堵塞;焊(割)炬阀门必须严密,以防氧气倒回乙炔管道;乙炔不能开得太小,如果发生回火,要立即关闭乙炔发生器和氧气阀门,并将胶管从乙炔发生器或乙炔瓶上拔下。如乙炔瓶内部已燃烧(白漆皮变黄、起泡),要用自来水冲浇降温灭火。

篇3:XX物业项目变电中心一般配电室防止误操作措施

物业项目变电中心、一般配电室防止误操作措施

一、设备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中心配电室、一般配电室的电气设备均应标明名称和编号

要求字迹清晰、醒目、不得重复;

2.高压隔离开关均须加锁;

3.设备原有的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必须完好,并能长期投入运行。原来无闭锁装置的应限期安装闭锁装置;

4.接地隔离开关把手应统一涂成黑色。接地线应编号并对号放在固定的存放位置;

5.在运行状态的开关操作把手上,应采取加护罩措施;

6.保护盘、控制盘、直流盘等均要标明名称,一块保护盘或控制盘有两个以上装置时,在不同的装置间要有明显的分界线。正在运行的设备,盘后应有围绳并加运行标志;

7.凡误碰即能导致误跳的接线柱均应用塑料护罩罩上;出口中间继电器要有明显的标志;

8.电气一次模拟图版必须和现场相符,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图纸必须完整齐全,并和实际接线相符。

二、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1.进行倒闸操作前,必须按规定填写操作票。单人值班,操作票由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员传达,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并在监护人签名处填入发令人姓名;操作票应按规定进行审核;

2.除单人值班外,操作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3.操作前必须根据操作票先进行模拟操作;

4.操作时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依次进行操作,操作票由监护人执拿,每操作完一项作一个记号"√";

5.操作时必须由监护人唱票,并核对编号;操作人复诵,并核对编号;然后监护人发令操作;没有监护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在弄清情况后若有错误,则按正常操作制度重新办理操作票手续,再继续进行操作;若无错误,则可继续进行操作。

三、防误操作装置。

对防止误操作装置的功能必须达到室内"五防"、室外"四防"。既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接地线,防止带接地线合闸,防止误拉、误合断路器,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篇4:防止电气焊火灾安全措施

焊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很多,但主要的是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不健全。为防止焊割作业引发火灾,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一、加强对焊工的安全防火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责任感和防火意识。焊接操作属特殊工种之一,容易发生事故,火灾危险性较大。因此,对焊工必须实行严格要求,并通过经常性的安全培训,使他们掌握必要的防火安全技术知识,了解焊接过程中发生爆炸和火灾的原因及预防措施,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另外,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作业。要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

二、建立健全有关焊割作业的防火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如建立焊接动火审批制度。焊接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焊接安全防护制度、焊接操作规程,等等。通过建立责任制度,使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各负其责。

三、在爆炸危险场所(如车间、仓库等),通常情况下不得进行焊接作业。若必须焊接动火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确认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方可动火。动火前,要对车间、库房内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制订动火作业计划(包括明动火作业的程序,施工草图、注意事项等),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同时要通知消防保卫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在火灾危险场所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灭火措施等。

四、选择安全可靠的操作地点。进行焊割作业的地方要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油罐气柜、货垛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可能远离正在生产易燃易爆产品的设备、装置、容器和管道。通常要求,焊割点周围10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如木材、纸张、棉麻油脂以及保温材料、化工原料等。特殊情况下不能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防护,如喷水、覆盖湿麻袋或石棉布等,以防止电气焊火花溅落在易燃可燃物上引起火灾。高空作业时,应把作业点下部的可燃物彻底打扫干净后方可动火。作业完毕后应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认真地检查,防止留下火种,待确认无火险后才能离开。

五、焊补检修盛装过汽油、柴油、苯及其它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的容器时,要采取严格的置换动火安全措施。所谓置换动火是指在焊补前实行严格的惰性介质置换,将容器内原有的可燃物排出,形不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保证焊补操作的安全。通常采用蒸汽蒸洗,然后用置换介质吹净等方法将容器内的可燃物质置换排出,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汽或水等。对体积较小的容器(如桶)可用热水仔细清洗(清洗时也可同时装入铁链或石块等硬质物件滚动冲刷);也可用蒸气蒸洗10~20分钟,然后露天放置24小时,经检验容器内无可燃蒸汽后才可动火焊补。对较大容积的储罐进行焊补之前,要根据罐的大小确定蒸洗时间:容积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蒸洗15小时;容积为1000~3000立方米的蒸洗20小时,容积为3000~5000立方米的,蒸洗24小时,容积5000立方米以上的蒸洗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要求蒸汽压力不小于两个大气压,蒸洗后再经过清扫置换并作气相检验分析,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才能焊割。总之,凡未经置换处理或虽已置换但尚未分析化验气体成分为合格的可燃容器,均不得随意动火焊补。如果分析后证明合乎要求,但因故未能立即进行焊补作业,过一段时间(一天甚至几天)再要进行作业时,要重新对容器内的气体取样分析,直到通过检测合乎安全要求后才能动火。

六、电气焊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电焊机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措施,电焊线要始终保持绝缘良好,对破损的电焊线要及时更换或修理。乙炔发生器与焊割操作地点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应安装防爆膜和设置水封,并保持水封内的水位正常,以防止出现“回火”发生爆炸.

篇5:防止车辆伤害十项安全要求

1.未经劳动、公安等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应坚持做好例行保养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4.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禁止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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