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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验收安装移交规程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设备验收、安装和移交规程

1目的

为规范设备验收、安装和移交程序,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新购设备的验收、安装和移交。

3职责

3.1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验收、安装和移交工作。

3.2设备购置和使用部门参与验收、安装和移交工作。

4操作步骤

4.1设备验收

4.1.1设备到司前工程技术部应组织人员熟悉设备的有关资料,准备好各种表格、测量工具,做好对安装操作人员的培训。

4.1.2工程技术部、设备采购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一起参加验收工作。

4.1.3具体验收操作步骤详见《设备验收规范》。

4.1.4设备技术资料应集中交付工程技术部归档保存,使用部门可保留复印件。

4.1.5对开箱检验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应当场由买卖双方查看和确认,并如实填写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中。

4.1.6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

4.1.7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供人员与供货方交涉和处理。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查询或索赔。

4.1.8对本公司无法验收的,由工程技术部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验收。工程部、设备采购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协同参加。

4.2设备安装和调试

4.2.1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技术部既可独立完成该项工作,可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

4.2.2设备安装前应确定安装方案,准备安装工具并选择合理的安装地点。

4.2.3设备安装应按说明书和机械工业部《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规定实施。安装后应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

4.2.4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安装单位负责,工程部监督进行调试,调试工作包括对设备的全面清洁、校正、润滑和试运转。

4.3设备移交

4.3.1工程技术部、设备采购部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

4.3.2设备安装验收时,必须具备以下材料:“设备开箱验收单”、“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试运转记录以及设备附带的所有技术资料和出厂合格证书。

4.3.3设备验收

设备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a)对各种材料的研究确认;

b)对设备的精度检测;

c)设备空载及负载运转情况。

4.3.4设备被确认为符合技术要求、环保要求后,各验收部门应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将设备移交给使用部门。

4.3.5设备运行过程中需使用的专用工具移交给使用部门保管,其他工具由工程部保管。4.3.6设备有关资料交工程部办公室存档管理。

5相关文件

《设备验收规范》

《设备安装验收规范》(国家法规)

6记录

设备开箱验收单

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

篇2:物业辖区设备验收安装和移交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设备验收、安装和移交规程

1目的

为规范设备验收、安装和移交程序,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新购设备的验收、安装和移交。

3职责

3.1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验收、安装和移交工作。

3.2设备购置和使用部门参与验收、安装和移交工作。

4操作步骤

4.1设备验收

4.1.1设备到司前工程技术部应组织人员熟悉设备的有关资料,准备好各种表格、测量工具,做好对安装操作人员的培训。

4.1.2工程技术部、设备采购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一起参加验收工作。

4.1.3具体验收操作步骤详见《设备验收规范》。

4.1.4设备技术资料应集中交付工程技术部归档保存,使用部门可保留复印件。

4.1.5对开箱检验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应当场由买卖双方查看和确认,并如实填写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中。

4.1.6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

4.1.7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供人员与供货方交涉和处理。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查询或索赔。

4.1.8对本公司无法验收的,由工程技术部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验收。工程部、设备采购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协同参加。

4.2设备安装和调试

4.2.1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技术部既可独立完成该项工作,可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

4.2.2设备安装前应确定安装方案,准备安装工具并选择合理的安装地点。

4.2.3设备安装应按说明书和机械工业部《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规定实施。安装后应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

4.2.4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安装单位负责,工程部监督进行调试,调试工作包括对设备的全面清洁、校正、润滑和试运转。

4.3设备移交

4.3.1工程技术部、设备采购部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

4.3.2设备安装验收时,必须具备以下材料:"设备开箱验收单"、"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试运转记录以及设备附带的所有技术资料和出厂合格证书。

4.3.3设备验收

设备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a)对各种材料的研究确认;

b)对设备的精度检测;

c)设备空载及负载运转情况。

4.3.4设备被确认为符合技术要求、环保要求后,各验收部门应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将设备移交给使用部门。

4.3.5设备运行过程中需使用的专用工具移交给使用部门保管,其他工具由工程部保管。4.3.6设备有关资料交工程部办公室存档管理。

5相关文件

《设备验收规范》

《设备安装验收规范》(国家法规)

6记录

设备开箱验收单

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

篇3:住宅小区项目接管验收移交方案

住宅小区项目的接管验收与移交方案

一、物业接管验收的意义

物业的接管验收是对新建物业竣工验收的再验收。依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对已物业进行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它是直接关系到今后物业管理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一个重要步骤。物业的接管验收不仅包括主体建筑、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而且还包括道路、场地和环境绿化等,应特别重视对综合功能的验收。

二、项目接管验收重点

我公司如中标,将重点从一下几个方面出发,切实做好项目的接管验收和移交工作:

*公司选派素质好、业务精,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工作;

*既应从今后物业维护保养管理的角度验收,也应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对物业进行严格的验收,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接管验收中若发现问题,要明确记录在案,约定期限督促开发主体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直到完全合格;

*落实物业的保修事宜。根据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开发主体负责保修,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保修保证金,或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保修,开发主体一次性拨付保修费用;

三、接管验收工作目标

*明确交接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充分维护客户的利益

*为以后的物业管理创造条件:通过物业的接管验收,一方面使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减少日常管理过程中的维修、养护工作量。另一方面根据接管有关物业的文件资料,可以摸清掌握物业的性能与特点,预防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利于计划安排好各项管理,为以后的物业管理创造了条件。

篇4:物业验收移交工作程序

根据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小业主(或租户)入住的情况不同,发展商(或大业主)可视需要要求管理公司对其物业的部分楼层建筑装修、设备和系统进行验收接管,但项目的最终移交是在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发展商验收基础上以物业管理公司验收通过为准。

一、物业验收条件

物业要验收移交,必须满足以下首要条件:

1.提供被验收物业的竣工图(若尚未完成峻工图,必须提供最终的施工图,并附详细的设计修改说明);

2.提供被验收的设备、系统的操作说明、保养手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3.提供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署承包(供应)合同中有关技术条款;

4.出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详见附表)验收证明;

5.提供承包商、厂商及供应商的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资料;

6.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介绍和培训;

7.提供所有测试、检验和分析报告;

8.清洁被验收的场地、设备和机房。

二、拒绝验收

对以下情况,物业公司有权拒绝验收接管物业:

1.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

2.未能通过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

3.工地与交付物业不能有效隔离;

4.机房不能完全独立封闭;

5.其他可能危及设备正常运行和入住人身安全的物业。

三、缺陷整改

对在验收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包括工程未完事项、工程缺陷及由于成品未能有效保护引起的受损等情况,管理公司将会做详细的缺陷记录,以供发展商(或大业主)督促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整改,对不能进行整改的缺陷进行赔偿交涉。对问题比较严重,则向发展商(或大业主)建议暂缓验收,待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四、试运行

若部分设备或整个系统尚未通过最终的验收,但由于小业主(或租户)入住需要必须开启运行某些设备或系统,管理公司一般仅做实物验收,并严格按发展商(或大业主)的书面指令进行管理和操作,在此期间,技术上仍由承包商(供应商)把关,若发生任何问题或意外,除管理公司人为原因外,责任由发展商(或大业主)及其承包商负责,对于重要设备或机房有必要签定临时试运行协议,清楚列明有关各方责任。

五、验收通过

被验收物业完好,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正常,所有指标均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场地、设备和机房均清洁干净,经有关各方书面确认验收通过,发展商(或大业主)应督促承包商(或供应商)移交所有的钥匙、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物业正式交由物业公司接收管理。

六、保修期

按正常情况,物业整体验收结束,正式进入保修期,但物业验收往往是一段相当长的过程,在此期间,有些设备可能会因先期投入运行或其他原因已经进入保修期,故需要发展商(或大业主)与其承包商、供应商协议约定整个项目的保修期1起始日期,书面通知物业公司,而在此之前进入保修期的部分设备和系统,若需要签续保合同,发展商(或大业主)应酌情予以补偿。

篇5:物业验收移交知识范本

(1)物业验收移交

物业验收是指物业公司在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自查、工程监理和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物业设备运行安全、是否满足使用功能和建筑设施外观等为主要内容进行的验收,物业验收和交接以接收所有钥匙、签暑接收文件、物业管理人员上岗为标志。

A、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物业验收主要由质检站、消防局、规划局、住宅发展局等部门对物业进行验收,具体的验收程序为:施工单位备妥物业建筑及公用设备竣工图纸、报告,并填写验收申请表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安排验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初验楼宇,返回整改项目清单;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通知有关政府部门再次验收,并重复程序至有关政府验收妥当及发出各种验收通过的文件或证明。

B、物业验收首要条件

在物业竣工后,瑞科将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以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对物业进行验收,认真记录和督促整改物业施工中的各种使用功能缺陷和不足,以确保发展商和所有小业主的利益,物业验收的首要条件为:承包商和施工监理验收合格、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水电和煤气正常供应、电话和电视等设施可开通使用、建筑无重大缺陷、无影响业主使用的未完工程、验收的小区独立封闭、验收的场地和区域清洁干净。

C、物业验收的资料

要通过物业验收,必须事先递交以下资料:《政府职能部门验收文件或证明》、《工程监理验收合格证明》、《物业设施的竣工图》(若尚未完成竣工图,应提供最终的施工图)、《设备或系统的操作说明》、《维护保养手册》;提供与承包商、厂商和供应商签署承包或供应合同中有关技术条款;提供承包商、供应商和厂商的联络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资料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介绍和培训;提供所有测试、检验和调试报告等。

D、拒绝验收和移交的范围

当发生如下情况,为维护发展商和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验收接管物业,直到施工或整改完毕后,才能正式验收移交。拒绝验收的范围包括:工地和已交付物业不能有效隔离、机房不能独立封闭、有重大施工缺陷、有影响业户入住的未完工程、有危及使用人安全的建筑、有危及操作人安全的设备。

F、公共区域的验收和交接

公共区域的验收应由物业管理处、发展商、监理及施工方等单位代表共同参加,交接以物业管理处安保正式上岗为标志。公共区域验收只集中在可见的损坏、缺陷和未完工程,对建筑内部结构、隐蔽工程及定量参数等不作验收,验收时由施工单位代表及监理签名确认《公共区域验收交接表》。物业管理处于初验后发出整改项目清单交施工单位整改,并重复程序至验收通过。

G、各种机房和设备的验收及交接

各种机房验收应由物业管理处、发展商、监理及施工方等单位的代表共同参与,交接以接收机房钥匙、递交技术资料和备品配件为标志。机房和设备验收只对有表计量的读数作验收,对其它参数不作验收,验收时由施工单位代表及监理签名确认《机房验收表》和《设备验收表》。物业管理处于初期后发出整改项目清单交施工单位整改,并重复程序至验收通过。

H、用户单元内的验收和移交

住户单元的验收由物业管理处、发展商、监理及施工方等单位代表共同参与,交接以接收住宅单元钥匙为标志。住宅单元验收只集中在可见的损坏、缺陷和未完工程,对建筑内部结构、隐蔽工程及定量参数等不作验收。验收时由施工单位代表和监理签名确认《住宅单元验收交接表》。物业管理处于初验后发出整改项目清单交施工单位整改。并重复程序至验收通过。验收时需记录水、电和煤气表且读数。验收妥当后,须将大门锁好,钥匙由物业管理处统一保管在一预备好的钥匙柜内,所有钥匙须标示有关单元的号数,物业管理处预备一记录薄以记录和登记日后钥匙外借和使用情况,包括施工单位进单元内进行整改、客户要求看房及管理人员定期入内巡查等事项。

I、绿化的验收及交接

小区内绿化的验收由物业管理处、发展商、监理及园林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参与,在验收签署后一年质保期满后交接。绿化验收只集在中可见的外观、造型和数量,对其、是否有病虫害等不作验收。验收时由施工单位代表及监理签名确认《绿化验收表》(表式将根据花木情况制定)。绿化验收后的一年内,仍由原园林承包商完成日常必要养护、修剪和浇水工作,并需及时补种坏死的苗木,惟物业管理处需保护绿化不受人为损坏。

J、关于物业设施的质保期

质保斯是施工承包商和供应商对其施工和产品的质量进行一定时间免费维修保养,质保期限以发展商与承包商和供应商签署的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准。物业质保期要求以物业整体正式验收交接日开始起计,质保期内根据需要,承包商或供应商应承担保养责任,发生重大事故或质量问题,质保期应酌情延长;质量期内应确定紧急召唤时间;发展商支付工程尾款,需经管理公司会签;对业户入住时间与物业竣工时间有差异的质保维修,发展商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K、将单元交付业户使用

物业管理处将代表发展商将物业交付业户使用,客户经发展商签发的《支付使用通知书》,正式接收住宅单元,当场填妥《物业单元交接表》,交接以接收住宅单元钥匙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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