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水喷淋系统水设施管理规定
消火栓(水)、喷淋系统(水)设施管理规定
1消火栓(水)、喷淋系统(水)为消防专用设施,不得挪作它用。市政消防总伐非消防时严禁开启。
2消火栓(水)的使用按如下步骤进行:
2.1使用人填《消防水动用申请单》或《喷淋系统(水)停用审批单》。
2.2保安部门审批
2.3工程部门审批
2.4公司领导审核签字
3保安部门设立消火栓、喷淋系统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每月至少对其配置设备检查一次,并签名确认,由每日值班之保安巡逻人员每天定时巡检。
4工程部门每星期维保一次,确保消火栓(水)、喷淋系统(水)的正常使用功能。
5工程部应在消火栓、喷淋系统位置设立明显标志,并标明水系统的走向。
6附表:
6.1《喷淋系统(水)停用申请单》
6.2《消防水动用申请单》
篇2:物业区域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1公共用水以满足需求和节约用水为原则。
2公共用水包括办公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维修用水。
3公共用水设备的维修由工程部门按日常维修和计划养护进行。公共用水的监管由工程部、保安部及物业部巡查人员负责。
4各公共用水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强调节水意识,制定用水节水方案,掌握节水方法。对浪费水源之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十倍水费的处罚。
5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处以五十倍水费的罚款。
6公共用水点全部装设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统计一次,汇报公司领导。
篇3:某物业区域公共用电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公共用电管理规定
1公共用电以方便客户、有利形象、满足需要和节约用电相结合。
2公共用电由工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根据不同季节制定适当的开关时间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公共用电的开关需明确责任人一名或两名,责任人由有电工操作证或经过类似培训的人员担任。
4公共用电应装设准确的计量仪表,每月抄表统计一次向领导汇报。
5临时性的公共用电(如节假日等)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
时由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6公共用电设备、设施应按维保计划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
篇4:某物业区域生活用水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生活用水管理规定
1生活用水由市政直供和2次加压两种形式供给。生活用水设管理责任人一名,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
2水电工应每周对加压水泵及管道系统检修一次,当日值班员每两小时一次巡查,确保水源供应不停顿。市政停水或维修确需停水时须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3整个系统应采取封闭式,以防受到污染,各水池清洗入口须加盖加锁,以确保安全,并防止非管理人员接近水源。各透气管口要采取倒口式并加网,整个系统外围应保持干净整洁,机房每星期清洁一次,水池外部每两星期一次。
4按照中山市二次供水的有关规定,对各水池进行每年两次定期清洗消毒,并由水质检测单位对水质采样化验并出具化验单,资料应齐全并由工程主任妥善保存。
5生活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及污水系统隔离。
6每年对管道系统进行除锈刷漆一次,生活水系统管内的防锈除锈每年一次。
7二次供水由专门管理责任人定期巡查记录,每月底向上级汇报供水系统和水质状况。
篇5:某物业区域跑水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物业区域跑水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1水系统跑水事故为紧急事件,所有工程人员同为参与处理责任人,工程主任为事故现场负责人。
2发现跑水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部人员)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工程部其它人员,并迅速查明跑水原因。
3现场工程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关闭跑水位置前的伐门,断绝水源。
4如果跑水对机电设备设施造成危险时应将机电设备设施转移(如果能转移,如电梯)到安全位置,如果不能转移则应先采取堵截或疏导水流,使之不影响机电设备安全。
5如果水已进入强电系统,则应先断掉本系统电源,特别注意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6处理事件的负责人随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确定最佳处理方案。
7事故处理完毕,事故责任人、负责人24小时内将整事件写出总结备案,并上报公司领导。
8跑水事件应急处理人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