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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保证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检查

监督安全工作的执行,公司总经理负总责,分管经理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质安科负责实

施。质安科设专职安全监督员、专职电机安全检查员、专职塔吊安全检查员。各项目部也

应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各工地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发扬高度的负责精神对一切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及不符合本规定的行为批评和改进措施,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其停产,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工地必须服从监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各级安全员要经常总结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参与制定本工地、本工种的安全细则,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条?各项目部、科室负责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在布置生产、检查工作和总结评比时,必须把安全列为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抓细、抓紧,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持久化、规范化。

第三条?各项目部,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违章指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生产现场时,必须事先向上级请假,经批准并对工地安全工作作出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开,如因违章指挥或擅离职守所造成事故的。除按责任大小实施经济罚款追究领导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为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促进安全工作经常化、持久化、规范化,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个单位工程结束后,都要结合工地平时的安全检查记录,认真总结评比。

第五条?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有包安全生产的内容。凡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项目部和项目部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根据事故的大小,加大工程的提成1-2%。

第二章?培训教育

第六条凡调进本单位或新招收的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技术培训,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熟悉和掌握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七条特殊工种必须根据各工种的要求及具体规定,进行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八条施工人员进入场地,必须集中思想,集中精力,不得打闹嬉笑,违章作业,各项目部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系好安全带,二米以上建筑必须张好安全网,搞好各种洞口的防护,危险地段应挂牌示意。工地要有明显安全宣传标牌,楼梯扶手在没有正式安装前要用钢笔或毛竹搭设临时栏杆扶手,以保证工人上下楼梯的安全,`拆除工程设施,必须先切断电源,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自上而下进行施工。

第十条腿脚版本身应坚固可靠,如有损坏应及是修理,禁止使用空挡的板子或单板操作施工,钢管腿手的搭设要严格按规范搭设,正确使用扣件,搭设时扣件要紧缩,打好支撑,施工人员在施工操作时,必须在腿手架内侧上下。

第十一条登高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穿硬底鞋(高跟鞋、皮鞋、拖鞋),安全带要高挂底用,并用挂在固定的物体上。

第十二条瓦工、油漆工、电焊工等工种在烧制酒精、熟油、沥青等易燃物品时,必须远离建筑物和一切可燃物的地方,并做好一切防火防爆措施。

第三章机电设备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并由专职电工安装或拆除,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维修时应切断电源,如必须带电工作的,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严禁私拉乱接,凡工程所需要的一切线路安装,移动或拆除,应事先与质安科、设备科联系。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临时电器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必须良好,施工机械和腿手架与现场高压线应保持规定的距离,现场电源开关箱等设备必须安装牢固,并做到一机一闸,动力、照明线凡需要通过钢管、腿手架或其他金属体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第十六条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等易爆品,必须与明火保持规定的距离,禁止使用浮动式乙炔发生器。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电线杆旁、总闸箱周围严禁取土挖抗,如特殊情况需要动土的,必须报安全设备科派人鉴定。

第十八条严禁在电器线路(包括室内临时电线)上晒衣挂物。

第十九条塔吊使用的卷扬机一律要搭设雨棚,安装制动装置拌浆机等机械必须要有防护装置,专人使用,专人管理,搭吊的缆绳不得更动,附件不得任意拆除,确因生产需要拆除的必须报质安科、设备科鉴定。

第二十条木工圆盘锯、电刨等机械必须明确专人操作。圆盘锯不得加工短于六十公分的小料,电刨不得加工短于三十公分的小料,加工二公分薄板小料必须使用扶手木托,木工多用机圆盘锯和电刨不得同时使用,皮带或齿轮要有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工地的机械必须安装地线,钢管脚手必须规定打入地桩接引电线,工地使用电缆线,除电焊机外,均需要使用圆芯线

第二十二条?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及防爆膜,严防沾染油污,乙炔发生器防回火装置必须可靠,并且要距明火十公尺以上。

?第二十三条?配电房严禁闲人入内,他人不得乱动配电盘。

?第二十四条?电炉除生产所需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第四章起重安装

第二十六条?塔吊工必须持证上岗,对工地的安全直接负责。

第二十七条?塔吊操作工人员严禁饮酒上岗,违章导致事故的根据情节从严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地负责人在每次班前必须对所有职工讲明施工要点,做好细致分工,并应注意施工人员的精神状况,如有因饮酒吵架等受刺激引起神智不清或缺乏支持力的现象,应责令其退出施工现场。

第二十九条?施工人员在操作时,一律戴安全帽,拆除安装起重设备等高空作业一律系安全带。

第三十条?工地负责人指挥施工一律使用口哨和信号旗,统一指挥信号。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服从指挥,统一行动。

第三十一条?架设井架,登杆作业时应尽量减少防风绳过河过路,不得已情况,其架设高度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并应设置警告标志,夜间挂红灯。在交通要道口应明确专人负责临时交通指挥,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范围,或在已吊起的构件下停留。防风绳通过电力线路必须通过甲方或有关部门停电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二条?每次上班正式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并试车、试吊、对绳、夹头、吊扣和风绳更应仔细检查。发现松动及时加固,磨损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三条?卷扬机必须由专人操作,集中精力。认真执行指挥员的指挥,不得和他人闲谈,不得离开现场,无制动装置不准使用,下班后要关闭闸刀,切断电源。

?第五章?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

第三十四条发生任何事故,应根据“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要求,逐级上报,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并根据事故的情况召开现场分析会,总结教训。

?第三十六条发生死亡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派专人保护现场,在抢救需要移动物体时,必须做出明显的标志,在安全主管部门未到现场勘察之前,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将事故经过,发生时间。伤者姓名,工种、致伤程序书面报告安全设备科,由公司按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在四十小时内,分别报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和虚报。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根据“三不放过”原则,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本规定。各级安全组织对安全工作要认真负责,抓细、抓实,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安全生产工作中高度负责,有显著成绩的,适当表扬奖励,对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扣发奖金,经济罚款、工资降低和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质安科、设备科负责检查监督、调查处理一切安全事故,执行公司安全上的奖惩规定,发现违章的人和事故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外。并按下规定,开出罚款通知单,交公司财务科执行。

?第四十一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质安科、设备科必须按规定时间,组织安全检查。如不定期检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如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隐患,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300元;安全专职监督员、专职电器塔吊机械安全员必须建立记录薄,如不按归定时间检查,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未戴安全帽安全发现一人一次罚款10-20元,未系好帽带发现一次罚款5-10元,连续检查二次发现不执行者加倍罚款,高空作业应张好安全网或配好安全带,对不张配的发现一次罚工地负责人100-500元。

?第四十三条施工现场发现电线私拉乱接,项目经理罚款100-300元;专职电工安全员的电器线路,如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要求,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在动力线和照明线上晒衣挂物,发现一次工地负责人罚款100-300元,当事人罚款200元;白天不切断照明电源,下班后不切断动力电源,配电箱不关门上锁,发现一次,罚工地负责人100-200元,未经批准任意在电线杆旁和配电箱周围取土挖坑(包括石灰塘),发现一次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当事人罚款50-100元;发现一闸多机,一线两头插接和插头倒按,罚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用铅丝、铜丝、铁丝或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双股或多股保险丝,发现一次罚工地负责人500-1000元,当事人罚200-500元;动力照明线通过钢管脚手和其他金属体无可靠绝缘措施的,罚工地负责人100-500元;当事人罚款100-200元。

第四十四条卷扬机在规定时间内不搭好防雨棚,项目经理罚款500元,机械转动部位无防护装置,项目经理罚款200元;机械及钢管脚手无接地,项目经理罚款100-200元;发现使用空档脚手和单板施工,项目经理罚款每块20-50元;发现施工人员饮酒后继续在场施工,项目经理罚款100元,当事人罚款50元;发现在禁止烟火的场地吸烟、动火,罚当事人200-500元;木工见、锯木见、油漆间发现一根烟头,负责人罚款300元。

第四十五条?磨石机、打夯机等移动工电机具,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绝缘和穿绝缘鞋,如违背发现一次,工地负责人罚款200-500元,移动式用电机四芯地缆线,工地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第四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或其他不安全隐患以及违背安全规定的罚款,项目部结合该工地的干部承担20%,工地负责人承担30%。

第四十七条?有关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及时教育和制止或采取相应措施而发生事故的,由有关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安全工作负责,当年生产无事故的项目部,结合生产责任制奖赔同给予奖励,罚款金额专款专用,用于安全奖励和增添防护设施。

第四十九条凡生产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同样遵守规定。

?第七章四防安全

第五十条专职值班保卫人员,必须发扬高度负责精神,严格交接班制度,保证班班不离人,对任何付出的物资材料必须凭随货同行联或批准手续放。如因值班员不负责任,因而发生失窃,根据损失的大小,由值班人员赔偿10-50%。夜间一律禁止睡觉,禁止打扑克。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五十一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晚下班前必须将剩余的现金交公司保险箱或银行,不得存放在办公桌或者带回家,不得带钱走夜路,如有违背,发生失窃或遗失,概由本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油漆保管室和存放易燃易爆物资仓库一律禁止烟火,同时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对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防止失灵。

第五十三条?锯木间和木工严禁吸烟,每次下班前应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太平缸要长期保持满水,太平头悬挂固定位置,车间地面洒水,保持地面潮湿,因吸烟导致火灾,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水龙房设施和消防器材,专人管理,定期保养。保证拉的出,用的上。

第五十五条?集体宿舍住宿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禁止任何人私拉乱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五十六条?集体宿舍,职工来客须住宿必须经领导批准在办理登记等必要手续后方可住宿。

盐城市如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9.9.1

篇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篇3: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机构与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

2、安全环保负责组织对公司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4、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5、各部门(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6、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7、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1、对新职工、临时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2、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3、凡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4、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5、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

六、检查和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各生产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二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或者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

七、奖励与处罚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3、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部门(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4、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5、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6、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7、发生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20000元的事故。

8、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

2)立即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在5天内,向总经理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给予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9、各级领导或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进行违章作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10)对于事故按照事故性质、损失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损失的10%-100%的处理。

篇4:水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在岗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自己的操作。

2、在岗职工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职工可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系数,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职工必须给予奖励。

三、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在编制上报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编制上报安全方面相应的措施所需的投资,并纳入计划。

3、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减。

4、在组织可行性论证时,应论证安全内容,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中。

5、在竣工验收时,应将试生产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写入专题报告。

6、要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2.费用的提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

3.费用的使用: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

(4)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

(5)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日期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检查内容。

4、对不按规定安排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检查人员有权对该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5、发现未持特种作业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教育的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给予处罚。

六、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总经理、主管经理都必须接受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进企业的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来员工每一月培训一次。

6、复工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凡休假7天以上返岗必须经过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车间、班组两级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

8、“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9、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

七、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实施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施、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施、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4、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5、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施、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6、实行系统的设施、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7、对于设施、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

八、重点危险部位安全检测、检测管理制度

1、对每个重点危险部位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在重点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重点危险部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和验收。

九、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保管、使用、运输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危险物品的性能和安全防范知识。

2、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的领取、发放、使用制度。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领发必须经领导批准。

4、存储危险物品的库房要绝对安全可靠,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

5、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不同,设置不同的容器和足够的安全工具,保管人员必须会使用安全工具和灭火器材。

6、凡是性能相抵触,安全防范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分别储存,对容易挥发、自燃、自爆的危险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测温,以防自燃、自爆。

7、危险物品库内的灭火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十、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的;

(4)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2、奖励分为记功、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制定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对于离退休或调离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要封存保管。

7、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8、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9、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0、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职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职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职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14、公司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

15、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报公司经理。按照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2、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公司专职安全员要每天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做好监督公司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公司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3、车间、班组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班组每日班前组织本班工人对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所使用操作的设备、工具的情况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并作为交接班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处(科),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4、安全管理人员专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并有权下达整改指令,限期解决。整改指令内容应包括:存在隐患、问题及违规的时间、地点及人员违反有关制度、规程的具体内容,要求整改反馈的时限。反馈内容包括:解决处理的方法,责任者的落实及处理意见。

5、公司重点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情况的记录工作。

6、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7、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及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各种安全检查要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尤其是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

9、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3)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职工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职工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6)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本厂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3、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领导。

4、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7、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9、本厂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2、每周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3、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精神,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各部门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

4、安全生产会议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且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6、参加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在年底召开公司级年度安全生产总结会议,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专人负责,集中管理。

2、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所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劳动保护用品购入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发现不符合要求应给予报废。

3、根据有关标准,制定、修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范围。

4、各种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4、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穿戴、保养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6、每个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变卖、送人或挪为它用。

十八、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2、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3)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4)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管理清单;

(5)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6)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7)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8)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9)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0)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1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1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

十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企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篇5:建筑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

二、各单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三、各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四、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施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需要。

五、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应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需要。

六、施工项目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相应的物资采购和实物调拨,并建立项目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调拨台帐。

七、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项目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项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投入。

八、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九、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使用登记表》。

十、各单位依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十一、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应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额度、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及时纠正由于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十二、施工项目对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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